理论教育 儒家文化中孟子的民本政治道路及仁政学说

儒家文化中孟子的民本政治道路及仁政学说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进一步开拓了孔子的民本政治道路,提出仁政学说。儒家的民本思想中已包含民主思想的萌芽,即把民心、民意看作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应该指出,即使建立了民主制度,也不能遗弃民本思想,不能得鱼忘筌、得意忘象,民本意识仍能对执政者运用权力起到软约束的积极作用,能缓解人民与执政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儒家文化中孟子的民本政治道路及仁政学说

中国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一般认为民本思想就是要统治者关注民生。但仔细分析儒家的民本思想,我们可将其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执政者应重视人民的利益甘苦,为人民谋福利,即“民为邦本”;二是民心、民意构成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即“得民心者得天下”。

相传民本思想起源于夏代。《尚书·五子之歌》借太康兄弟之口述大禹的训诫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是说,人民是国家政治稳定的根本基础,基础稳固,国家才会长治久安。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潮再度兴起,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继承和发扬了民本思潮与传统,将其拓展弘扬到空前的高度,并促进了民主思想的萌芽,这对君主专治政体构成某种威胁,也使民本意识成为后世知识分子的普遍共识。《左传·桓公六年》云:“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孔子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孔子之道就是忠民利民,孔子认为执政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取信于民,“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民本政治要求为政以德行仁,使民以宽,使民以时,节用而爱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简言之即利国利民。在君主政体框架内,孔子要求儒臣在行政层面应限制君主的个人私欲,决不允许损害社稷和人民的利益来满足君主个人的意志欲求。孟子进一步开拓了孔子的民本政治道路,提出仁政学说。仁政的内容极其丰富,包括抽象的原则与具体的政策,如“视民如伤”“与民同乐”“制民之产”“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关市讥而不征”等,同时要“格君心之非”(《孟子·离娄上》)。所谓“君心之非”就是“好色”“好货”等个人方面的奢侈贪欲。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强调应把人民放在第一位,这是非常可贵的思想(后面将论及,孟子的思想中蕴含着民主思想的萌芽)。荀子也提倡为政要重视人民的利益,“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荀子·富国》)。他还第一次形象地将君民关系比喻为舟与水的关系,这一比喻在后世被经常引用(如魏征):“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覆舟,水则覆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荀子·王制》)。

儒家的民本思想中已包含民主思想的萌芽,即把民心、民意看作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早在《尚书·洪范》中就有“谋及庶人”的说法。春秋时期开明政治家子产不毁乡校的记载也多少体现了民本民主意识。孟子对民本意识的提升,表现为他对君主权力的合法性进行了探讨。《孟子·万章上》载万章问:“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万章问孟子有没有尧把天下让给舜这回事,孟子认为天子个人无权把天下让给某个人,天子只有推荐权。实际上一个人统治权的获得,是“天与之,人与之”,“天与之”是“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而“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从“天受”这方面看,孟子仍未摆脱“君权神授”的思想;从民受方面看,体现了民主思想的萌芽。从孟子本人的思想倾向看,则是从“天受”走向“民受”。因为天自己不能表达意见,必须借助“行与事示之”,“天视自我民视”,最终仍是以民意来决定君主权力的正当性。孟子在与万章讨论禹“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是否合法时提出了自己的解释。按照孟子的解释,禹原来推荐的是益而不是自己的儿子启,但在禹死后,“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孟子·万章上》)因此,启继禹获得权位是人民选择的结果。由此看来,民意才是君主权力的基础,“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如果违反民意,失去民心,无论是通过禅让还是通过继世获得的权位,都将被废除,如桀纣之类,残民以逞,暴殄天物,就会被废除。荀子也同样把“天下所归”视为君主权合法的基础,并与孟子一样,承认在下位者有“诛暴国之君若诛独夫”(《荀子·正论》)的革命权力。荀子提出了“天子唯其人”(《荀子·正论》)的观点,即能否当天子只能由其本人才能品格的高低决定,“能则天下归之,不能则天下去之”(《荀子·儒效》),人民的选择最终决定君主在位的合法性。《礼记·礼运》篇借孔子之口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这已达到先秦民主思想的巅峰,是儒家学派人物经过几百年的奋发努力,不息抗争而获致的思想成果。“天下为公”,传统的解释是统治权不为一家一姓私有,后来多按《吕氏春秋·贵公》篇的解释来理解,即“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www.daowen.com)

自秦以后,民本思想经历代思想家提倡而绵延不绝。明清之际有黄宗羲出,他高举民本民主的大旗,沉痛批判专制君主是“天下之大害”(《明夷待访录·原君》)。黄宗羲认为,君和臣共同的职责是为“天下万民”,“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明夷待访录·原臣》),痛斥秦汉以来所建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非法之法”。他高出孔孟的地方在于,其对民主制度的思考透露出近代民主的曙光。近代维新派与革命派在宣传民主共和思想时,多借用中国的民本思想来阐释西方的民主思想,梁启超肯定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确实含有民主主义的精神”[2],并与谭嗣同辈将其书节钞印发,秘密散布,于晚清思想之骤变,极有力焉。孙中山借“天下为公”来阐发民权主义,认为“提倡人民的权利,便是公天下的道理。……天下为公,人人的权利都是很平等的”(《对驻广州湘军的演说》)。民本思潮终于在近代汇入民主的潮流中。

民本诚然不等于民主,但可以向民主方向发展。民本思想在历史上也主要起积极进步作用,其对统治者的言论和行动有一定的约束和牵制作用,对苛政暴政也有一定的防范作用。在民主制度建立以前,民本意识可能是最有效的维护人民利益的思想潮流之一。应该指出,即使建立了民主制度,也不能遗弃民本思想,不能得鱼忘筌、得意忘象,民本意识仍能对执政者运用权力起到软约束的积极作用,能缓解人民与执政者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我国国家领导人提倡以人民为中心,认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同时在政治方面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不断扩大和完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这就是对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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