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孔子倡导法制、德化礼教及司法文明

孔子倡导法制、德化礼教及司法文明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孔子一生倡导法制建设,特别是他在52岁到55岁任鲁国大司寇即主管鲁国政法工作期间,留下了诸多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一是孔子重视法制在确保国家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情况紧急,孔子提议只用刑罚,哀公赞同。这是孔子法制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如果把法制视为治“标”的话,那么德化礼教就是治“本”,标本兼治,方能相得益彰。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司法文明,司法文明的标志是“刑中”。

孔子倡导法制、德化礼教及司法文明

孔子一生倡导法制建设,特别是他在52岁到55岁任鲁国大司寇即主管鲁国政法工作期间,留下了诸多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他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先驱,如同康有为所言:“孔子为制法之王。”他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孔子重视法制在确保国家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孔子治国安邦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人伦纲常”的德治上。他同时也看到了法治在确保国家正常运转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他说:“非法不言。”(《孝经·卿大夫》)孔子还说:“法政不一,百事失纪,曰乱。”(《孔子家语·执辔》)他要求人们不论地位如何,都要在礼法的框架下行动。在他看来,“无禁则淫,无度则失,纵欲则败”,所以,“度量不可不明”(《说苑·杂言》)。他认为,“规、矩、准、绳、钧、横,此昔者先王之所以为天下也”(《大戴礼记·四代》)。他讲仁者爱人,但也讲“爱之勿宽于刑”(《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设法的目的即他说的让“有罪者惧,无罪者耻”(《孔丛子·刑论》)。

孔子结束周游列国的生活回到鲁国后,在某年的秋冬季节,鲁国人在现在的曲阜城北点火烧荒,不巧天刮北风,火向南蔓延。哀公担心烧到国都,亲自率领朝中官员赶去救火,身边却没有民众,哀公很生气。原来百姓都去追捕野兽去了,于是他召来孔子询问对策。

孔子了解情况后说:“追捕野兽的人快活而不受惩罚,救火的人劳苦而没有赏赐,这是火灭不了的原因。”由于情况紧急,孔子提议只用刑罚,哀公赞同。于是孔子以哀公的名义下令说:“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韩非子·内储说上》)即不救火的人,和在战争中逃跑的人同罪;追捕野兽的人,照私闯君王禁地的人问罪!结果命令还未传遍,大火就扑灭了。关键时刻必须用法,这体现了孔子的果敢品格。如果犹豫不决,只能使问题越来越复杂。

二是孔子提倡德法并重、德刑相辅。

这是孔子法制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他提出,治国要“以德以法”,认为“其法盛,其德厚”,这是最理想的局面;如果“弃其德法,专用刑辟”,即丢掉了德政和法制,专用刑罚,这好比驾驭马车不用缰绳,只用鞭子,其结果必定是“马必伤,车必败”;出现这种情况,民众必然离你而去,结果是“国必亡”(《孔子家语·执辔》)。所以他说“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上等的办法是“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用刑是为了不用刑罚,但经过教化仍不改变的,“于是乎用刑矣”(《孔子家语·刑政》)。孔子的这一思想在《论语·为政》中是这样表述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成语“导德齐礼”即出自此处。梁启超誉此语为“中外古今政治论中,实可谓最彻底的见解”。德法并重,德刑相辅,体现了孔子关于“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的治国主张。“和”是治政的最高境界。孔子讲的德治,除了仁德与礼乐教化,也包括事先的教育。他明确提出“言先教也”(《荀子·宥坐》)的要求,说“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即教育的目的在于让无罪的远离犯罪、让有罪的知道错在何处。德法作为治国理政的两翼,缺一不可。如果把法制视为治“标”的话,那么德化礼教就是治“本”,标本兼治,方能相得益彰。

三是孔子主张刑罚施用,力主刑中。(www.daowen.com)

所谓“刑中”,作为一种执法理念,即刑罚得当,不枉不纵,这是孔子的法治思想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体现的就是“公正”篇讲到的公正施法。他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曾说“仁人不过乎物”(《礼记·哀公问》),凡事不逾越事理,无过无不过,体现在司法实践上,就是“刑中”。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超过一定的界限与未达到一定界限同样是错误的,“过”与“不及”都会影响事物质的改变。比如孔子提倡“宽”,又说“宽而有辨”(《礼记·表记》),要求宽厚不失原则;孔子讲“猛”,又反对“枉法以侵民”(《说苑·政理》)的做法,即反对滥用法令以侵害民众利益的做法。只讲宽政,就会因政慢而无序;只讲猛政,就会因猛政酷于虎而伤民,只有取两用中,才能恰到好处。孔子提出,要“善为刑罚”,说“毋杀不辜,毋释罪人,则民不惑”。(《说苑·政理》)孔子还说:“小罪勿增,大罪勿累。”(《尚书大传》)一人犯法一人当,这与后世曾经推行的“一人犯法,诛灭九族”的苛刻刑法相比,不也文明得多吗?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是司法文明,司法文明的标志是“刑中”。执法只有“刑中”,才能体现公正,才能不让老实人吃亏,才能不让捣鬼者占便宜。

四是孔子追求政清狱简,力求“无讼”。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诉讼增多,监狱人满为患绝不是正常现象。当然,在没有实现大同社会之前的所有历史阶段,没有诉讼是不可能的,但力求减少诉讼,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怎样减少?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颁布好政策是减少诉讼的基础。政策是管全局的,有纲举目张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适宜的政策是社会最好的稳定器、最大的生产力。孔子说过“事举其中”(《左传·哀公十一年》)的话,讲的是政府颁发的政令适中、符合实际情况,就会受到百姓的拥护。其次是发展经济,为减少诉讼创造物质上的条件。孔子说:“民匮其生,饥寒切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孔丛子·刑论》)社会贫穷就会引发各种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官德建设,减少民怨。有什么样的官德,就会有什么样的民德。唯有官清,方能民安。民安的标志是孔子说的“民无怨”(《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没有怨恨,哪有诉讼?

把这几个问题抓好了,诉讼问题就会减少。据《孔子家语·相鲁》载,孔子“由司空为鲁大司寇,设法而不用,无奸民”。这是孔子为官时期出现的一种和谐景象。通过综合治理等手段,尽力减少诉讼,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于完善的东西就是道德法律。”而这个传统在孔子的思想里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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