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心与为政者:儒家文化与传统文化

实心与为政者:儒家文化与传统文化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孟子见齐宣王有不忍杀牛之心,故而推断他能行仁政,所据自然是齐宣王的“良心发现”和应然性情感,而非对其客观世界的好奇心及其必然性推理。诚有子民之心,则不患其才智之不及矣。

实心与为政者:儒家文化与传统文化

儒家哲学与希腊哲学之明显区别在于,前者关注的重点是“安身立命”或“入世哲学”,后者关注的重点是“爱智慧”或“求知之学”。从孟子的“尽心知性以至于命”来看,“心之官则思”固然具有知识论的性质,但是并未视其为儒者生命的唯一目的,而是“立命”的前提和手段,其唯一目的则如宋儒张载所总结的,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也是理解孟子“知言”与“养气”之间辩证关系的明确思路。希腊苏格拉底的“知识论”以“我知我无知”即“无知之知”为一生的终极追求目标。为此,苏格拉底不惜甘愿受死。他殉道之后,那位宣称“给我一个杠杆,我就能撬动地球”的阿基米德也死于对科学的痴迷。而儒家的“尽心”之知必定要与“立命”之行切实结合起来,使其贯穿人的生命过程,即孟子的“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其以生命所托付者,正如宋儒朱熹对“立命”所做的解释:“事天而能修身以俟死,仁之至也。智有不尽,固不知所以为仁;然智而不仁,则亦将流荡不法,而不足以为智矣。”[2]照他看来,孟子的“尽心”之思,只是“安身立命”的手段,是智慧,但不以“仁”为目的,“智”本身也就失去了方向,反而可能戕害自己,这样的“智”也就没有意义了;像希腊哲人那样为“爱智慧”而牺牲生命一样,儒家的人坚信应该以“仁义”而“俟死”,即孔子说的“杀身以成仁”和孟子说的“舍生取义”,“孔仁孟义”是儒家“外王之道”的内在伦理,是儒家的人“入仕”的“良心”,亦即为政者的主体性政治觉悟。

儒家阐扬的“心”在“思”的官能之外,更强调道德上的“良”,所以常与“心思”“心眼”“心目中”这些物理性知识能力相对举的是“良心”“天良”“赤子之心”这些伦理性的本能素质。这样的特性表明儒家的知识论与西方的“为知识而知识”“知识就是力量”甚至“强权即真理”这样的物理性或客观性知识论有明显的区别,即儒家的知识论强调知识论的伦理性或知识与道德的统一性。西方人的知识论主要关注主体的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甚至是对作为客观知识的思维规律的认知,即亚里士多德“反思的思想”;而中国人特别是儒家更关注主观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成员、国民(“四海之内皆兄弟”)之间的关系,以“圣人”为此类社会关系的典范,即“圣人,人伦之至也”(《孟子·离娄上》)。这种带有伦理学的知识论就是儒家的“良心”论,而从其强烈的对外在各层次人群社会关系的观照讲,此“良心”论又是“实心”论,它蕴含着一种指向外在社会实践的特别政治情感。西方人从纯粹理性主义或知识论的立场或许会提出疑问:“儒家人伦之至的圣人是哪些?是真实的历史人物吗?可以用科学数据证实吗?成圣成贤有现实可行的途径吗?”但是,这些都不是中国人的问题,特别不是具有儒家德政情怀的人所忧虑的问题。因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说“途之人可以为禹”、程颢说“虽尧舜之事,亦只如太虚中一点浮云过目”,甚至连毛泽东也说“六亿神州尽舜尧”,他们都只是从社会人伦的价值取向言及圣人,而非指出几个可资科学考古或历史文献实证的伟大政治家以为社会活动中的“政治超人”。像生物心脏为每一个生命主体提供血液动力一样,“良心”为每一个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提供实践活动的精神动力、建构公平的政治自信心和人文情怀。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哲学家因“诧异”而生“好奇之心”,中国的孟子却认为“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即“良心”。比如,中国老百姓很喜欢“狄公案”这类的文艺作品,其吸引力显然不全在西方“福尔摩斯探案”之类的推理情节方面,更多的是“狄公案”背后揭示出的吏治“良心”。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他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庙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

这是现代中国人对“良心”与“圣人”的关系、“内圣”与“外王”之道的一种比较符合中国“实心”与“实政”关系的说明。当代西方汉学家高罗佩倾十五年之心血写出巨著《大唐狄公案》,西方读者以“东方福尔摩斯探案”赏读之、赞誉之。我认为在中国人自己的文化环境和政治伦理中,把“狄公案”视为西方文化和政治伦理中的“行侠仗义佐罗”,反倒更为贴近中国人的政治情怀和行政伦理。因为,在儒家的政治逻辑中,“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才是“不忍人之政”“救孺子于陷阱”的主体性动机和实践性冲动,这就是“爱人之心”、拯救生命之心。孟子见齐宣王有不忍杀牛之心,故而推断他能行仁政,所据自然是齐宣王的“良心发现”和应然性情感,而非对其客观世界的好奇心及其必然性推理。

儒家此所谓的“赤子之心”要求“父母”对子女尽养育责任,其中固然蕴含生物理性,但更多的是伦理情感,是“父母”的生物性与养育子女的责任伦理的结合,因此,“赤子之心”也就是“良心”和“实心”。父母之“心思”顾及孩子与自己的“赤”——血缘关系。父母要“诚心实意”地养育其子女,以尽父母“慈幼”的“心意”。所以子女也以“大人”呼唤“父母”,百姓也以“父母官”或“大人”称呼“亲民之官”,一则以示他们之间的关系理性,一则以示他们之间的关系伦理。百姓俗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亦当视为“敬之诚,责之实”,一如子女之敬重父母,盖因父母克尽家长慈幼、养育之职守。这种关系及其所启示的社会伦理几乎可以称之为“仿生伦理学”或“仿生政治学”。元代文人政治家张养浩(以孟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命名自励)对此关系解释说:(www.daowen.com)

赤子之生,无有知识,然母之者常先意得其所欲焉。其理无他,诚然而已矣。诚生爱,爱生智。惟其诚,故爱无不周;惟其爱,故智无不及。吏之于民,与是奚异哉?诚有子民之心,则不患其才智之不及矣。[3]

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一个“诚”字关联起理性之智和伦理之爱,而且是以爱为终极目标的。儒家的传统认为,社会的政治关系与家庭的伦理关系一样,首先要有情爱、有诚心,其次才能发挥生物功能,否则生物性的“弃养”和政治性的“不教而诛”都有可能发生,那就是生物性的戕害功能而非养育功能,家庭家长和国家的父母官也因违反此“诚心”原则而犯罪,家庭层面的“弃养罪”和国家层面的“反人类罪”皆属此类。宋儒名臣司马光的学生刘安世初学“经世济民之道”于乃师,五年仅得一“诚”字;“诚”既可联结“诚心”,亦可联结“诚实”,前者多蕴含人的主观性,后者多蕴含物的客观性。因此,“实心”就常被儒家的人用以表达主客观性的结合,但仍然以主观能动性或主体性为精神动力和价值取向。这也是儒家“知行之辨”中“知”的特殊重要性:既可以为“良知”,又可以为“行知”,“实心”接引“良知”和“行知”,即“诚心”为“良知”,“实意”为“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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