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计工作应该自顶向下地进行。首先设计总体结构,然后再逐层深入,直至进行每一个模块的设计。总体设计主要是指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整个系统的划分(子系统)、机器设备(包括软、硬件设备)的配置、数据的存贮规模以及整个系统实现规划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安排。
信息系统总体结构设计是信息系统设计阶段的第一步,其任务是根据信息系统的总目标和功能将整个信息系统合理划分为若干功能模块,正确处理模块之间的调度关系和数据关系,定义各模块内部结构等。信息系统结构设计是从计算机实现的角度出发,对前一阶段划分的子系统进行校核,使其界面更加清楚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将子系统进一步逐层分解,直至划分到模块。
2.信息系统总体结构设计的原则
信息系统总体结构设计应该遵循以下几条主要原则:
(1)分解协调原则
整个信息系统是一个整体,具有整体的目标和功能,但这个目标和功能的实现又是相互联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共同工作的结果。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信息系统的总体要求来协调各部分的关系。在系统中,这种分解和协调都具有一定的主要依据。
1)分解的主要依据:按各子系统相对独立完成部分管理功能的要求分解,按业务信息逻辑方式分解,从管理科学化出发进行分解,按开发、维护和修改的方便性分解。
2)协调的主要依据:目标协调,工作进程协调,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协调,信息协调,业务内容协调。
(2)模块化原则(www.daowen.com)
结构化设计的基础是模块化,结构化方法规定了一系列模块分解协调原则和技术,将整个信息系统分解成相对独立的若干模块,通过对模块的设计和模块之间的关系协调来实现整个信息系统的功能。
(3)自顶向下的原则
抓住信息系统的总目标,逐层分解,即先确定上层模块的功能,再确定下层模块的功能。将信息系统分解为子系统,各子系统功能的总和为上层系统的总的功能,再将子系统分解为功能模块,下层功能模块实现上层模块功能。这种从上往下进行功能分层的过程就是由抽象到具体,由复杂到简单的过程。这种步骤从上层看,容易把握整个系统的功能,不会遗漏,也不会冗余,从下层看各功能容易具体实现。
(4)层次性原则
分解是按层进行的,同一个层次是同样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各层具有可比性,如果某层次各部分抽象程度相差太大,那极可能是划分不合理造成的。
(5)一致性原则
要保证整个信息系统设计过程中具有统一的规范、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文件模式等。
(6)明确性原则
每个模块必须功能明确、接口明确,消除多重功能和无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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