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的外国法制史和七年的法学方法论教学研究,使我感到有必要通过一种专门的课程体系来引导学生进入这些重要问题,使他们能通过教科书之外的更为广博的阅读,更深切地去理解法学为什么是一门复杂的实践科学与精神科学,具有高度的历史性、哲学性与政治性。
为了引导学生理解上述复杂面相,课程设计成了四个大的专题板块,分别讨论“法律是什么”“价值判断与法教义学”“法律史在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中的作用”“法哲学与法社会学在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中的作用”。每个专题由若干代表性文献组成文献群,选择的文献来自当代中国和当代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中的经典法学名篇,从西方法系与当代中国各选一些具有总体性意义的法学方法论经典文献,进行对比阅读分析。所谓具有总体性意义的文献,就是指触及主要民族法律演化历史及相应演化理论等深层次问题的文献。目的是让学生寻找超越民族与国界的法律与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
文献所涉具体内容有些是法学上有持久论辩历史并且已经形成了基本学术知识传统的问题,有些是针对基础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社会现象的系统研究。每一个专题之下所列举的必读文献,选课学生必须在课前认真预习精读,然后教师在课堂上围绕文献展开讲解讨论。
专题设计的目的是让没有什么学术基础的同学们能有的放矢地深切理解上述看似抽象简单的命题背后蕴含的非常具体又丰满的实践理性内涵。笔者认为教师依托理论法学与部门法教义学文献,从多个维度讲解法律的科学性与历史性的教学研讨过程,实质上就是在训练学生发现、提炼有实践意义或有理论价值的问题的过程。教师应力求向学生传递一种既可运用于部门法研习、又可运用于法学理论探讨的法学思维以及进行这样的法学思维必备的历史与哲学知识。
课程在开始专题讲解之前,会在一般法理意义上介绍在规范性之外,法律的三种人文要素:即法律的历史性、哲学性与政治性的基本内涵。(www.daowen.com)
所谓法律的历史性,在学科与方法谱系上对应法律史学,专题研讨指向法律与法治的过去、当下与未来,指向我们身处其中的当下法律体系到底是怎么来的?向学生指出,法史学乃是关注法律的历史性的学问,它探讨法律从哪里来?曾经是怎样?对现实有何影响?同时关涉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承。
所谓法律的哲学性,在学科与方法谱系上对应法哲学,专题研讨指向法律历史与法治现实中那些根本价值基础与价值冲突,法哲学是关注法律的哲学性的学问,它探讨法律应当是什么?关涉该以怎样的价值标准去评判分析实际上存在的法律与法律实践的正当性?
所谓法律的政治性,则是与历史和哲学交缠在一起的,法律的政治性源自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现实,即包括法律史和法哲学在内的一切历史与哲学都是发生在特定政治情境下的历史认知与哲学认知。因此,法律的历史性与哲学性注定是政治性的,而法律的政治性又必然包含历史性与哲学性。具体而言,法律的政治性探究分析法律制度与政治体制、政治文化之间到底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历史关系与哲学关系?更通俗而言,法律到底是不是政治的晚礼服?还是,法律应该还是政治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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