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回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污水的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输配水系统、用水技术和监测系统等。污水处理系统是污水回用的关键,中水能否回用主要取决于水质是否达到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指标。回用水水质首先要满足卫生要求,主要指标有细菌总数、大肠杆菌群数、余氯量、悬浮物、生物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其次要满足感官要求,其衡量指标有色度、浊度、臭、味等;再次要求水质不会引起设备管道的严重腐蚀和结垢,主要指标有pH值、浊度、溶解性物质和蒸发残渣等。由于回用水使用的广泛性,水质要求也不同,我国目前没有系统地定制回用水水质标准,在此按照水的用途进行说明。
1.灌溉回用水水质指标
该水质标准主要取决于农学和卫生学指标。农学指标是指回用水对农作物生产(数量、质量、生长等)、土壤(有毒、有害、结构)、地下水的影响。卫生学指标是指在回用水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病原体对农作物、操作人员、消费者的健康影响。
1)水质要求:主要包括不传染疾病、不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不破坏土壤的结构和性能、不使其盐碱化、不污染地下水、有害物及重金属的积累不超过指标。
2)水质指标:表6-1为我国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也可适用于灌溉回用水的标准。
表6-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2.工业回用水水质指标
(1)工业回用水水质要求
工业生产范围广泛,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差异很大,污水的情况又很复杂,应从实际出发,以各类工业用水的水质要求为依据来确定工业回用水水质标准。工业中冷却水的水质要求相对较低,目前国内外大部分处理后的出水用作冷却水。作为冷却水回用时,一般要求在热交换中不产生结垢、不产生过多的泡沫、对水系统不产生腐蚀、不存在利于微生物生长的过量营养物质。其它类别的工业用水如生产过程用水、锅炉用水等,还没有针对回用水的相应标准,在回用时必须参考相应的用水标准。
近年来,在发展城市和工业区分质给水系统中,通常将供应低质的给水系统称为城市工业的回用水。所供应的水只是一般工业用水,或处理后的中水,没有特别的针对性,工业企业必要时可进一步处理。再生水用于工业工艺用水时,再生水直接接触产品,做冲洗用水或原料用水。因各行业生产工艺不同,很难制定统一的水质标准。(www.daowen.com)
对于向工业区多用户区域供水的城市再生水,可按水量最大的行业冷却水水质考虑。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进行补充处理,直至达到该用户的回用水水质标准为止。
(2)工业回用水水质指标
表6-2是部分我国再生水用做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指标。
表6-2 再生水用作冷却水的建议水质指标
3.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
再生水用作市区景观河道用水时,按《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的要求,表6-3列出了建设部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业水质标准(GB12941-1991)。
表6-3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指标(GB12941-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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