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道德选择常常表现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中,所以道德选择也可认为是道德行为选择。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人类特有的行为。但这种选择说把人类完全交给必然性去支配,忽视了人的自我选择性。康德最终完成了这一任务。康德认为,认识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道德高于认识。但是,面对丰富多样的外在选择可能性,人能否做出合乎规律与目的的理智选择,这又要受制于人的意志自由。

道德行为选择的必要性及可能性

选择,其字面上的含义是“挑选”、“择贤”、“择善”、“择优”,意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中做出取舍。现代选择理论中一般把选择概念界定为“选择是价值引导合乎规律性、合乎目的性的行为过程。”道德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选择,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自觉自愿的抉择。由于道德选择常常表现在行为之前或行为之中,所以道德选择也可认为是道德行为选择。

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选择是人类特有的行为。人类自从具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开始了各种各样的选择活动。但是,由于人在自然必然性面前始终处于受支配的地位,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人们还没有形成自觉的选择意识。人类虽然也曾借助幻想选择过一些超越现实的东西,但这种幻想的范围是由一定社会的发展程度决定的。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拓展了人的活动范围和视野,商品经济滋生了人的价值意识和选择愿望,于是选择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以达尔文为代表的进化论把选择应用于人的历史,形成“自然选择说”。但这种选择说把人类完全交给必然性去支配,忽视了人的自我选择性。与进化论相反,许多杰出思想家试图把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分开,把前者归于必然,把后者归于选择。康德最终完成了这一任务。康德认为,认识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道德高于认识。人在认识时,虽然凭借先天的范畴赋予现象界以秩序,但自然的本质是不可认识的物自体。相反,道德的对象是自由的规律,是人的实践精神自我立法、自我选择,只有出于人的善良意志的行为,只有经过人自由选择的东西,才是道德的。(www.daowen.com)

从自然必然性过渡到人的自由选择,是人类精神的一次飞跃。马克思主义认为,以自由选择为特征的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是人类社会完善的推动者。社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人的自我选择实现的,有目的有意识的选择促进了人的智力和体力及社会生活的有序发展。作为社会的成员,每个人都负有选择的使命和责任,放弃这种使命,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就是把自己降到物的水平。莫里斯强调:人“活着就是选择某一些事物,放弃另一些事物,中立是选择正在形成的那一个片刻。单单坚持中立的自我则是死亡了的自我。”人的一生是不停地选择的过程。人类文明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为人们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就越丰富多样,选择的自由度也就越大。反之,社会越不发达,社会生活越原始贫乏,人们选择的可能性就越少。现代社会,知识、信息激增,环境变化多端,各种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人们选择的空间越来越大。但是,面对丰富多样的外在选择可能性,人能否做出合乎规律与目的的理智选择,这又要受制于人的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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