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传媒商品化与传播劳动商品化

传媒商品化与传播劳动商品化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商品化的研究中,传媒政治经济学者最先关注传播内容的商品化。但毋庸讳言,在媒体运作的过程中,商品化的意识充斥其中。这一商品化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广告商指定的节目制作过程中。斯麦兹认为问题出在商品上,也就是说,媒介是在向广告商兜售一种商品。莫斯可在其于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传播政治经济学》中提醒学者注意另一种传播商品化的趋势,即传播劳动商品化的趋势。

传媒商品化与传播劳动商品化

商品是一方面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另一方面又能用来交换的物品。商品生产之所以能够令人追逐沉迷,就在于它可以创造令人垂涎的剩余价值。商品生产开始于资本家在市场上找到一种“廉价”的劳动力,它所创造的价值大于它本身的价值(即再生产同量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种劳动力于是能帮助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要在生产中创造出来,还要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实现。经过资本的循环和周转,实现剩余价值。剩余的一部分转为投资,成为资本积累,实现扩大再生产。在整体经济商品化的过程中,大众传媒无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它可以通过广告传达商品生产的讯息,引领物质消费的时尚。但与此同时,整体经济商品化的过程也必然渗透到传媒的日常运作中来。在商品化的研究中,传媒政治经济学者最先关注传播内容的商品化。

(一)传播内容的商品化指讯息转化为可以买卖之商品的过程

其实,传媒信息制作与传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定的成本,也就是说,讯息有价。这一点在“新闻价值”这个新闻业的专业术语中充分地体现出来。在新闻理论中,“新闻价值”指新闻信息中所包含的能够满足受众需要的各种素质的总和。具体到“受众需要”的具体内涵,则人言人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为什么同在新闻价值理论的指导下,但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最后表现出来的操作却可能大相径庭的原因。只是制约“新闻价值”的不全是商品化的考虑,可能还有意识形态、道德文化等方面的诸多考量。但毋庸讳言,在媒体运作的过程中,商品化的意识充斥其中。这一商品化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广告商指定的节目制作过程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不能不考虑广告商的一些基本要求。首先,节目要能吸引大量的受众,这就是为什么节目经常要加插打斗、煽情、搞笑商业元素的原因。其次,所吸引的受众必须适合广告商的需要,因为不是所有的受众都对广告商有同样的价值,一个以成年女性为诉求的广告商不会去买一个儿童节目,尽管这个节目可能拥有成千上万的小观众。此外,若节目为某一个广告而制作,它还须设计得能够最大限度地突出这一广告的地位,例如在节目上巧妙地加入广告的宣传等。

(二)阅听人商品化(www.daowen.com)

美国传媒政治经济学者斯麦兹(Smythe)于1977年从商品经济的角度对大众传播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后,提出了“阅听人商品”理论。他认为,在后工业社会的条件下,阅听人实际上已成为一种商品,大众媒介其实就是这种商品的生产者(卖方),而广告商则是其商品阅听人的买主。斯麦兹在分析这种组织形式的时候,特别关注媒介的外显功能——传播信息和媒介经济结构之间的矛盾。斯麦兹认为问题出在商品上,也就是说,媒介是在向广告商兜售一种商品。这是一种什么商品呢?从传统的观点看,广告商从媒介买下的是空间,他利用此空间(时间)向观众推销产品。从媒介方面来说,贩卖空间是媒介的主要收入,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由订户得来的收入/利润微乎其微。按照传统的交换法则,任何电视与报纸的空间都应该在价格上相同才对,但实际上各种不同空间的价格相去天壤。即使是同一天同一张报纸,其不同的版面也价格迥异。为什么此一空间比另一空间价格多出如许?明眼人一目了然:不同空间吸引阅听人的程度不同所致。斯麦兹在这后面发现了媒介背后的文化商品和商品阅听人。由广告/广告商支持的媒体把喜剧、音乐、游戏、娱乐、表演,甚至新闻和宣传都看作是媒体的免费午餐,其目的就是尽力把观众钓到电视机前,而电视机前即是观众/生产者为其生产商品/利润的场所。正因如此,才要调查公司去调查观众收视率,然后媒介公司再把观众打包卖给广告商。这时,真正的商品——阅听人的看/听就出现了。当阅听人兴高采烈地享用“美味佳肴”时,他实际上是在做苦工,他不仅在消磨时光,也是在以一种相当确定的方式付出自己的精力和时间:他全神贯注地参与节目,实际上是做了广告商所支持的媒介公司的社会化背景。他所做的正如同把时间耗费在无报酬劳动中的工人所为。他在替消费品的生产者执行市场功能,并进行生产与复制劳动力的工作。

(三)传播劳动的商品化

传播劳动的商品化是一个较少为传播政治经济学者谈论的话题。莫斯可在其于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传播政治经济学》中提醒学者注意另一种传播商品化的趋势,即传播劳动商品化的趋势。传播者的专业创作转化为规范化生产的过程,由于传播新科技的发展,这一过程在近年变得特别突出。传播学者米格曾划分甲、乙、丙三种类型的传媒产品:无需创造性的劳动的硬件,属甲型产品,如电视接收器材和放录影机等。生产这类产品无需创造性的劳动,多在资本密集、分工细致的地方进行,并且会尽量地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制作投入大,由劳方控制的软件、影视作品是乙类。这类产品较难复制,其制作无需大资本投入,多由劳方控制。丙型产品介乎两者之间,既需创意,又易复制。劳资斗争常贯穿这类产品的生产过程。莫斯可认为,由于工业集中和劳动过程理性化等原因,高度标准化的甲型产品,会逐渐成为三类产品的共同特征。最近一些新闻研究已经显示,新闻机构依靠资讯处理系统技术,可以管理复杂的新闻生产过程,甚至可以进行新闻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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