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语言表达着人类的全部经验,那么,它所表达的毫无疑问包含着“科学”。这不仅仅是说,科学的理论同样须借助语言表达出来,更重要的是,只有在语言中,科学的方法论才获得了它的合法性。科学是在某种方法论的基础上被建立起来,基于此种方法论理想而对科学本身的反思永远不能超越特定方法论的限制,从而达到普遍的结论。伽达默尔认为科学的自足性是纯粹的幻想,科学何以成为科学,科学及其方法论的合法性,只能在历史的关联中被理解,它必须摆脱特殊的科学概念性之狭隘性的束缚,在历史中揭示持续地产生着影响的科学规范之形成以及形成的条件。就形式而言,科学在确定自己的规范的时候似乎是超情境的,但这种规范所达到的是特定对象的结构要素,它并没有回答“科学何以成为可能”的问题。而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把科学置于情境关联之中。这样,科学就首先表现为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植根于人的社会生活,是人根据自己所认为的“重要意义”选择了科学的方向,一切科学的实践都依赖于人的这种“选择性”。就科学发展的逻辑来说,人们或可认为科学具有某种合乎逻辑的选择性,但这种选择最终却不是立足于它自身对确定问题的综合判断,它更多的是在具体化了的、对象的关系中进行的,这里被确定为科学“问题”的正是人在这种具体化了的对象关系中所面临的问题。另一方面,科学的“问题”之确定还依赖于对“前科学”的理解,前科学是一切科学所从出发的基础,由于这种关系,科学表明了自身是“历史”的并置身于历史的关联之中,与一切“理解”现象都携带着理解的前结构一样,科学内部也携带着随同前科学而来的“前知识”,科学的进步的现实形式就存在于不同的科学规范转换之中。
人通过语言来理解,并作出选择,在这种选择中,科学作为有“重大意义”的科学行为而被纳入了人类世界的意义整体之中。前科学唯有作为理论形态,即语言系统才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成为我们科学研究所必须的基础。这样,在科学的领域里,只要我们追问“科学何以成为可能”的前提条件,语言就起着主导作用,科学不再是独立的、自给自足的东西,科学的基础问题唯在语言中才得以澄清。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一切科学都包含有解释学的组成部分”,科学的基础与结构,最终是以一种形式化了的科学语言与自然语言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规范的转换基于语言的传达和交流;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也为语言的交流所引导,从语言中理解到意义,这种意义又通过社会关联中的语言媒介作用,影响着人们对“重要意义”的重新规定和选择。
伽达默尔对语言的理解表明了当代诠释学家所追求的理想,在狄尔泰机械地割裂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以后,他们试图重新建立一种“统一科学”,这种“统一”却不是向实证主义的回溯,而是以精神科学为“统一”的基础。在伽达默尔看来,解释学的问题不仅从起源的意义超越了现代科学方法论的范围,并且理解与解释显然组成了人类的整个世界经验;理解现象不仅渗透到人类世界的一切方面,而且在科学领域也有其独特的意义。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一书的根本宗旨就是:“在经验所及的一切地方和经验寻求其自身证明的一切地方,去探寻超越科学方法论作用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而其“真理的经验”乃是指“哲学经验、艺术经验和历史经验”。这些观点充分地表达了他最终以精神科学为基础建立统一科学的倾向。就此而言,我们也许可以说,伽达默尔回到了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来所开辟的道路上去了。(www.daowen.com)
语言 (Sprache )的原形动词为言说(sprechen)。“言说”不是“我” 向自己描述被提及的事物,它面向的听者是“你”。因而,“在语言中理解”表现为“你”和“我”的对话结构。然而当我们说,理解只在“你” 和“我”之间发生,这种说法已表明很大程度上误解了对话结构。事实上,这里不存在“你”和“我”,而只是在“我”之中的“你说”以及与之相对的“我说”。因此,“我”理解的根本不是“你”,而是向“我” 所说的东西,也就是“你”的语言。当然,伽达默尔所说的“你”决不是一个简单的人称代词,它实际上涵盖着包括文献、艺术品、历史、文化传统乃至整个世界等等一切与理解者所发生关系的各种对象。显然,这里的理解不再是某种主体的行为向着所设定的客体的运动,不是主体作为纯粹的旁观者去认识特定的外在客体,而是通过对话——诸如传统与现实、过去与现在、自我与它者等等之间的对话——通向效果历史的运动。真理也不是超验的东西,不是黑格尔所设定的“绝对精神”,理解作为真理和意义的显示,只能存在于对话双方的关系之中;真理不是被发现的,而是一个发生过程,这一过程便是对话过程。
毫无疑问,对话的整个过程是语言性质,语言是两个人在所谈的对象上取得一致看法并由此而相互理解的共同拥有的中间区域。在这个区域里,对话双方都向对方开放自己,他人向“我”展示的是他自己的体验,表明了他人的意见是个必然的合法存在。它已经存在着;“我” 从中领悟了它,说明“我们”在对话的主题上取得了一致,“我”作出判断,或赞同,或反对,这种判断表达了我对所言及的事物的理解;这种理解虽然属于我自己,却是通过他人才成为清晰可见的东西。这就是说,“我”是通过他人才认识了自己,理解了自己。因此,对他人的理解同时就是自我理解。通过对话结构达到理解,表明伽达默尔和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在理解问题上的本质区别:理解不是基于理解者进入被理解者的“内心”,不是在内心中重新体验被理解者的经验,以到达他们在心灵状态上的神秘交流与重合,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不能想象,历史学家在理解不同的历史人物时,竟需要在心理上承担起扮演各种人物角色的任务;理解的首要任务是确定对话所言及的对象,即被讨论的事物之“主题”,从而分享其公共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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