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批评客体对批评给予了迅速而直接的回应。这种回应可能是心悦诚服的虚心接受,也可能是不以为然的反唇相讥。但不管怎样,我们都无法否认这是媒介批评所产生的一种即时性、直接性的社会效果。这种效果的产生恰恰体现了媒介批评所理想的那种“对话”和交流关系。在这种对话中,不同的新闻观念发生碰撞、冲突,旧的新闻理念遭到扬弃,新的新闻理念因具有更多的合理性而将产生并占据统治地位。
1922年6月4日,《努力周报》社论栏中,发表了胡适《政论家与政党》一文,末尾“附论”有一段说:
北京近来的报纸更不能免这种麻木与混沌的责备。即如董康在这个时候敢出来做财政上的清理与改革,这种“掮木梢” 的精神,不能不使我们佩服,舆论对他,至少应该表示一种同情的援助。然而北京的报界对他只有嘲笑与讥讽,甚至于那主张新文化的晨报也只有嘲笑与讥讽。董康的同情者倒是那远在三万里外的伦敦泰晤士报与孟彻司脱高丁报!这是我们不能满意的。[8]
这里面对北京《晨报》有一些态度上的指责。《晨报》编辑看过之后,并不心服,立即在《晨报》的“编辑余谈”栏目中对此提出反批评:(www.daowen.com)
我想胡适君总不至不看晨报来下这批评,我又想胡适君天天看了晨报就不会有这批评。晨报对于董康办理大参案的态度如何,我自己不便来批评,但是当大参案发生的时候,潘复张弧的机关报和通信社,无日不攻击董康,说他动机不正,受人指使……等等,然本报在那时候就不管他动机如何,日日记载此项新闻,都是很表赞同,并且还以为单表赞同,是无益于董康,而社长止水君,社员张维周君,都曾著文指示他办理大参案应走的路,这种事实,瞒不得数万的读者,董康若果不是善忘,我想他的心里也一定承认这次办理大参案得有晨报许多的贡献。到后来董康办理大参案有始无终,并且露骨了,本报对他非常失望,势不免时有责备他,……至于胡适君要责备晨报麻木与混沌,那是没有不可以的。不过在晨报之上,要加“那主张新文化的”个字样,而在这句之上,又加“甚至于”三字,实在使我欠解,难道主张新文化的报纸,对那抬假照牌的人们,也不能骂,况且本报对于董康何曾只有嘲笑与讥讽呢?
胡适君在学界负有重望的人,平常谈哲学,谈文学,都有使我非常佩服的地方,但这几句讥评晨报的话,实在使人遗憾![9]
在这里《晨报》的编辑实际上提出了媒介批评本体论的一些问题,即开展媒介批评是否只就媒介上的只言片语进行吹毛求疵而不顾及其总体倾向?开展媒介批评是否应该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而不应使用“那主张新文化的”、“甚至于”等等貌似含糊而实则有深文周纳之嫌的曲笔?媒介批评牵涉到媒介权力资源的分配和争夺,对媒介来说是生命攸关之事,面对批评,每一个媒介都不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应该说,《晨报》编辑对胡适的批评的反批评是合理之举,对胡适指责的反诘也甚为有力。可惜的是,我们没有看到胡适先生对此反诘的进一步批评或更进一步的反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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