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是所有传播活动的中心。在媒介批评活动领域,以媒介作为批评客体构成了媒介批评的一个重要部分。新闻传播常常是作为整体而进入批评主体的视野。在批评主体的逻辑理路中,每一个具体的媒介失范行为的责任,都要由新闻界整体来概括承受。哪怕是个别的偶然事件、个别新闻工作者的个体行为,在人们的印象中都是“新闻界”所为。因此,在媒介批评的文本中,较常见的是对全国或者某一区域的新闻界进行批评。如梁启超的《报界应尽指导社会的天职》、罗家伦的《今日中国之新闻界》、樊仲云的《中国报纸的批评》等。这些批评文本视阈开阔,论证逻辑比较周全、严密。
媒介工作者是新闻传播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信息流动的把关人。媒介工作者把关的标准既来源于个人的立场、经验、看法、兴趣,也受到周围环境、同僚以及受众的影响,他们往往根据对受众需要和兴趣的理解来预设媒介的面貌,具体决定着新闻传播的具体内容、模式和规模。因此,对媒介的批评很大程度上也会落实到对媒介工作者的批评上,媒介工作者概括承受着社会对媒介的所有批评。另外,新闻工作者在从事信息传播时,也享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媒体会以署名的方式发表他们的作品。虽然媒体对发表的作品负有连带责任,但人们对媒体上某一作品有意见,往往会针对作者提出商榷和反驳。
以媒介、媒介工作者作为客体的媒介批评,其基本框架是重点检讨媒介履行社会责任时的尽职尽责程度。从媒介内容、倾向、趣味、编排、标题等诸多角度,批评该媒体是否满足了人们对真实情况了解的需要、是否促进了社会良善风气的养成、是否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安定、是否履行了信息传播工具的公共领域建构职能等。“通览我国报纸,不能谓无平正通达之刊,其有因经济及其他所限,不能骤然为改革者,亦在共谅之列。而满纸糊涂,失去新闻之本旨,报纸之资格者,固比比皆是也。考其所以致此之原,良因当事者,于人间常识及专门新闻知识之缺乏,亦因惰性太深,不肯为彻底之觉悟,故不能感化恶浊社会,而反为恶浊社会所征服。”[8]由于多以新闻界整体为批评客体,因此,其批评方式以印象式、通览式批评最为习见,火力集中的个体式批评较为鲜见。(www.daowen.com)
媒介观念是人们对媒介和传播活动的基本认识、理解或看法,是新闻理论的基础。观念是实践的先导,传播中的弊端与腐败现象,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落后陈旧的新闻观念,对此类新闻观念的批评和清理既是进行新闻学理论建设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媒介批评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有闻必录”、“新闻无学”、“报纸营业化”等等新闻传播观念,在中国现代新闻事业发展阶段,都曾受到来自社会尤其是知识界的猛烈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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