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美学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和谐”这一美学观念是在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约公元前580年—约前500年)学派那里产生的。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事物的性质由某种数量关系决定,万物按照一定的数量比例构成和谐的秩序。由此,该学派提出了“美是和谐”的观点,并认为,音乐的和谐由高低长短轻重不同的音调按照一定的数量上的比例组成,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使杂多走向统一,使不协调走向协调。这是古希腊艺术辩证法思想的萌芽,也包含着艺术中“寓整齐于变化”的普遍原则。
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天体的运行秩序也是一种和谐,各个星球保持着和谐的距离,沿着各自的轨道,以严格固定的速度运行,产生各种和谐的音调和旋律,即所谓“诸天音乐”或“天体音乐”。
毕达哥拉斯学派还认为,外在的艺术的和谐与人的灵魂的内在和谐相合,产生所谓的“同声相应”,认为音乐大致有刚柔两种风格,对人的性格和情感产生陶冶和改变,强调音乐的“净化”作用。毕达哥拉斯学派偏重于美的形式的研究,认为一切平面图形中最美的是圆形,一切立体圆形中最美的是球形。据说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发现了所谓“黄金分割”规律,从而获得了关于比例的形式美的规律。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学观点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对柏拉图、新柏拉图主义及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人类社会悠久的历史中,“和谐”已深深地溶入人的血液中,人对“和谐”的追求是永恒的。所以,20世纪“不协和”的和所有“个性化”的音乐创作属于永恒“和谐”历史中的一个插曲,“美”和“和谐”才是人类真正所追求的。(www.daowen.com)
西方的和声是以理性因素为主的,和声的数学与物理的探究早在16世纪意大利音乐理论家、作曲家扎利诺(Gioseffo Zarlino,1517—1590)那里就开始了。扎利诺的代表作品《和声原理》《和声论证》等表明,他是第一个应用系统的理性主义方法的人,这种方法在让-菲利普·拉莫那里达到了顶点;而20世纪无调性、序列、不协和等因素获得了大力推广,这是理性主义在音乐观念上“膨胀”的结果。曾有音乐学者指出,当一种风格被引入极端之后,作曲家必然要以另一种极不同的音乐风格与之对抗。仅从创作技法的角度来讲,20世纪的作曲家们想努力探索出一条新的音乐之路,他们的音乐审美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很多作曲家把音乐创作看作单纯的自我表现、自我欣赏、自我娱乐,不在乎广大受众的反应和社会效果。勋伯格说:“作曲家力求达到的唯一的、最大的目标就是表现他自己。”(转引自:林国花,2010:112)这与历史上很多作曲家把自己的活动与受众联系在一起是截然不同的。
中国的音乐审美观念与西方的审美观念不同,中国的音乐思想强调“与民同乐”“天人合一”。孟子提出过“与民同乐”的美学思想——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不若与众乐乐。他认为,娱乐、鉴赏不是占有,不仅不排斥他人,还要与他人共享,共享能产生情感的交流与共鸣,得到更大的审美愉悦,因而肯定了审美活动的社会性。显然,中西方音乐审美观念是相对立的。20世纪的西方和声技法导致其音乐不能与受众产生共鸣,失去了受众意义;而中国的“与民同乐”强调的是政和、人和才能真正地从娱乐到快乐。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也是《乐记》中提出的美学思想。中国人讲究“和”字,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世界和平”的主题、“和谐社会”等都体现了中华民族热爱“和谐”的精神文明的精髓。中国音乐文化重视以“和”为美,以“情”为美。而20世纪西方人所获得的是数理的智慧,理性主义意识明显占据上风,并对大自然采取对抗的态度——与自然搏斗,试图征服大自然。事实证明,西方文化是理性超越了感性,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很理智的,尤其是在社会、科技、工业等发展较快的20世纪,这种理性显得格外鲜明。在音乐领域的表现则是理性的心理、个人主义,没有集体精神和团结精神,不需要听众,更多的是对于现实的描写和叙述,而不是歌颂和理想。例如,微分音乐、噪音音乐、偶然音乐、序列音乐等都属于理性(或数理)音乐的典型,它们与维瓦尔第(Antonio Lucio Vivaldi,1678—1741)的《四季》、贝多芬的《命运》、肖邦的《c小调革命练习曲》、斯美塔那(Bedrich Smetana,1824—1884)的《我的祖国》等具有本质上的不同,更不能与中国的民族音乐《黄河》《白毛女》《红色娘子军》等相比,这是音乐审美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决定的。
总的来说,中西方的审美观念有较大的差异,无法用一个标准衡量,中西音乐没有优劣高低之分,只有观念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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