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本人不只是理學理論的集大成者,他在實踐中同樣踐行儒家的道德要求,以很高的道德標準嚴格地要求自己,也嚴格地要求他人,容不得他人犯錯。他彈劾唐仲友就是典型的例證(朱熹《晦庵集》卷一八《按唐仲友第三狀》,《朱子年譜》卷三《奏劾前知台州唐仲友不法》),後來又涉及樂妓嚴蕊作僞證的問題(周密《齊東野語》卷一七《朱唐交奏本末》、卷二〇《台妓嚴蕊》)。關於這一段糾葛,《宋元學案》卷六〇《説齋學案》載:
初晦翁之與先生交奏也。或曰:“東萊向嘗不喜先生。”晦翁因申其意。陳直卿曰:“説齋恃才,頗輕晦翁。而同甫尤與説齋不相下。”同甫游台,狎一妓,欲得之,屬説齋以脱籍,不遂,恨之,乃告晦翁曰:“渠謂公尚不識字,如何爲監司?”晦翁銜之,遂以部内有冤獄,乞再按台。既至,説齋出迎稍遲,晦翁益以同甫之言爲信,立索印,摭其罪具奏。説齋亦馳疏自辯。王魯公淮在中書,説齋姻家也。晦翁疑其右之,連疏持之。孝宗以問,魯公對曰:“秀才争閒氣耳。”於是説齋之事遂解,而晦翁門下士由是并詆魯公,非公論也。[39]
儘管有史料證明朱熹彈劾唐仲友貪贜枉法屬實,朱熹此舉是爲了嚴肅法紀、净化官場風氣[40],但也反映了他以很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他人,且夾雜着個人義氣之争。全祖望不無遺憾地説:“然予觀晦翁所以糾先生者,忿急峻厲,如極惡大憝……晦翁雖大賢,於此終疑其有未盡當者。”[41]因此,對道德强調過當容易導致嚴以律人的問題,甚至引發道德綁架。然而,朱熹能説出“初無舍己爲人之意”,不能不説是彌足珍貴的。
儒家道德有時導致虚僞的危害更大。王陽明看到了這種流弊,他在《答聶文蔚》中説:“後世良知之學不明,天下之人用其私智以相比軋,是以人各有心,而偏瑣僻陋之見,狡僞陰邪之術,至於不可勝説;外假仁義之名,而内以行其自私自利之實,詭辭以阿俗,矯行以干譽;揜人之善而襲以爲己長,訐人之私而竊以爲己直,忿以相勝而猶謂之徇義,險以相傾而猶謂之疾惡,妒賢忌能而猶自以爲公是非,恣情縱欲而猶自以爲同好惡。”[42]實踐儒家學説,成爲聖賢者少,多數人達不到,就會出現僞善的君子。他們假藉仁義之名嚴以律人,實際上是爲自己謀求名利。這種現象在歷史上并不鮮見,值得人警惕。王陽明歸之於“良知之學不明”,又回到了原點,實際上很難解决問題。
即使真正踐行儒家道德,有時也會出現問題。功利性與義務論導致道德路徑過於狹窄,義務論“過於系統化而又太缺乏共情”[43],也就是説,過於看重道德準則而忽視對方的感受,因此需要引入心理學,加强共情等能力的培養。
與傳統社會相比,現代社會在很多方面已经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我們應該反思傳統道德能否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而不是重複古人的老路。韋政通認爲:“在以家族關係爲中心的倫理裏,主要要求人服從,因此視服從爲美德;在以人類爲中心的倫理裏,主要要求人奉獻、犧牲,因此視犧牲爲美德。在現代社會裏,服從的要求由於自由、平等思想的影響,已受到抑制;犧牲的要求,也嫌標準過高。在以個人爲中心的現代倫理裏,既不要求服從,也不能輕易叫人犧牲,它要求的是自尊尊人,即親如父子,亦不例外。”[44]推行傳統道德要求每個人都能够按照君子的標準行事,事實上又做不到,只能依靠服從或忍讓,必然有很多人要“舍己從人”,委屈自己,作出犧牲。唐初時九代同居的壽張(今屬山東)人張公藝家族就是以“忍”來維持的,其中包含的很多艱辛與委屈使得唐高宗也爲之落泪。[45]
傳統的道德觀念應該與時俱進,適應時代的要求。“這種新倫理觀,是建築在健全的個人主義的基礎上,它能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也能使現代社會人際關係合理化。”“現代倫理的功能之一,是在允許各自認爲的那種幸福生活,無論有多大的歧異,都可以并存。現代人必須學習容忍,最好能欣賞别人獨特的生活方式,而不强人同己。”[46]只要不觸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綫,現代人需要學習容忍甚至欣賞别人的不同,“不强人同己”正是對朱熹“樂其日用之常,初無舍己爲人之意”的回應。
美國心理學家海特説:“人類社會錯綜複雜,面臨的需求和挑戰瞬息萬變。我們的心是包括六種道德基礎在内的一整套心理系統,用來迎接各種挑戰并建設有效的道德共同體。”[47]他引用哲學家以賽亞·伯林的話:“多元主義和相對主義的差異在於,如果一個人追求一種與我不同的價值觀,我能够站在他的立場去理解他追求的原因,或者想象如果是我被這種價值觀吸引,情况會是如何。只有這樣,人們相互理解纔成爲可能。”[48]這種觀點和孔子講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因此,我們應該“以中庸之道(平衡),找尋人生的智慧——不管古與今,東方與西方,甚至保守與自由,中庸之道都可以讓我們選擇正確的人生方向,找到人生的滿足、幸福及意義”[49]。朱熹的反思已經走出了第一步,我們需要在這條道路上繼續前行,立足現代社會,兼顾其他學科,豐富國學的内容,消减儒家倫理的權威性,增强包容性與靈活性,建構多元的倫理道德體系,實現傳統儒家倫理的現代轉化。
(編輯:陳以鳳)
[1]本文爲山西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習近平‘奮鬥幸福觀’闡釋與宣講”(批准號:2020ZZ003)的中期成果。
[2]陳晨捷:《〈論語〉“侍坐”章曾點之志辨詮》,《中國文化研究》2018年第1期。
[3]貝淡寧:《〈論語〉的去政治化:于丹〈《論語》心得〉簡評》,載陳來、甘陽:《孔子與當代中國》,生活·读书·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第142頁。
[4]郭齊勇:《中國哲學資源的當代價值》,載《中華人文精神的重建:以中國哲學爲中心的思考》,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46頁。
[5]彭凱平在《正義之心》推薦序中説:“道德心理學最偉大的貢獻,是它把人類科學的手段引入到道德研究中”,“道德不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和説教,它是一種行爲、一種情懷、一種感受,它更是一種境界、一種覺悟,一種心靈解放的狀態”。参见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正義之心》,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Ⅹ頁。
[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30頁。
[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31頁。
[8]黎靖德:《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第1028頁。
[9]黎靖德:《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第1030—1031頁。
[10]錢穆:《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載《勸讀論語和論語讀法》,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57頁。
[11]錢穆:《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載《勸讀論語和論語讀法》,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57頁。
[12]王充曰:“孔子曰:‘吾與點也!’善點之言,欲以雩祭調和陰陽,故與之也,使雩失正,點欲爲之,孔子宜非,不當與也。”参见王充:《論衡》卷一五《明雩篇》,四部叢刊本,上海涵芬樓景印明通津草堂刊本。
[13]黄震:《黄氏日钞》,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7册,台湾“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5頁。
[14]錢穆:《從朱子論語注論程朱孔孟思想歧點》,載《勸讀論語和論語讀法》,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52頁。
[15]王陽明:《傳習録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1頁。
[1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24頁。
[17]劉毓慶:《論語繹解》,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3頁。
[18]錢穆:《再勸讀論語并論讀法》,載《勸讀論語和論語讀法》,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21頁。
[19]劉毓慶:《論語繹解》,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6頁。
[20]杰里米·邊沁:《政府片論》,臺海出版社,2016年,第99頁。(www.daowen.com)
[21]康德:《實踐理性批判》,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39、46、103頁。
[22]馮達文:《孔子思想的哲學解讀——以〈論語〉爲文本》,《中山大學學報(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2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7頁。
[2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00頁。
[25]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161頁。
[2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339頁。
[27]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298頁。
[2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339頁。
[29]程顥、程頤:《二程遺書》第24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69頁。
[30]王陽明:《傳習録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頁。
[31]王陽明:《傳習録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74頁。
[32]劉毓慶:《論語繹解》,商務印書館,2017年,第7頁。
[3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62頁。
[34]郭慶藩:《莊子集釋》第8卷,中華書局,1961年,第808頁。
[35]郭慶藩:《莊子集釋》第7卷,中華書局,1961年,第731、732頁。
[3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239頁。
[37]黎靖德:《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第1031頁。
[38]傅佩榮:《孔孟與現代人生》,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99頁。
[39]黄宗羲:《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第1953頁。
[40]俞兆鵬:《論朱熹按劾唐仲友事件——兼論朱熹的政治思想》,《江西社會科學》1991年第2期;俞兆鵬:《從朱熹按劾唐仲友看南宋貪官與營妓的關係》,《江西社會科學》2005年第2期;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華東師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41]黄宗羲:《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第1953—1954頁。
[42]王陽明:《傳習録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59—160頁。
[43]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正義之心》,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28頁。
[44]韋政通:《傳統與現代之間》,中華書局,2011年,第202頁。
[45]《舊唐書》卷一八八《孝友傳》記載:“鄆州壽張人張公藝,九代同居……麟德中,高宗有事泰山,路過鄆州,親幸其宅,問其義由。其人請紙筆,但書百餘‘忍’字。高宗爲之流涕,賜以縑帛。”
[46]韋政通:《傳統與現代之間》,中華書局,2011年,第203、204頁。
[47]所謂“六種道德基礎”指的是“關愛/傷害,公平/欺騙,忠誠/背叛,權威/顛覆,聖潔/墮落,自由/壓迫六大基礎”。
[48]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正義之心》,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38、339頁。
[49]喬納森·海特(Jonathan Haidt):《正義之心》,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第Ⅺ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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