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若分析朱熹這段注釋的意義,則需要從儒家道德説起。孔子的思想核心就是“仁”,“仁”的始發點則是“孝”[17]。從某种意义上而言,一部《論語》的主旨就是教人做君子。古代文人多讀《論語》,甚至能背得滚瓜爛熟,結果并不理想,雖然出現了很多品行卓著的謙謙君子,但是也不乏道德敗壞的僞善之人。爲什麼在做人方面差别那麼大呢?現代學者認爲原因在於没有把理論落實到行動上,因此他們特别强調這一點。錢穆説,“一部《論語》,重要教人并不在知識或理論上”,而是“要在做人一事上扣緊”[18]。劉毓慶《論語繹解》也認爲,“《論語》是一部教人如何做人的書”[19]。那麼,如何纔能有效地把理論落實到行動上呢?
如何推行道德更有效果,這不只是中國人面臨的問題,而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要解决此难题,我们需要參考道德心理學的最新研究成果。
關於道德學説,功利論和義務論影響比較大。功利主義的代表人物邊沁强調:“絶大多數人能否最大程度地感受幸福,這纔是正確與錯誤的衡量標準。”[20]孔子評價歷史人物時也有這種傾向,他儘管在《論語·八佾》篇中批評管仲“器小”“不知禮”,但是在《论语·憲問》篇中對管仲高度評價。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管仲的最大功績在於幫助齊桓公以和平的方式聯合各諸侯國,實現了對周王室的襄助,即“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在回答子貢同樣的問題時,孔子説,“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爲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論語·憲問》),依然着眼於管仲的事業。這同樣是從效果的角度看待問題的,和功利主義的原則一致。
然而,儒家更看重道德的義務論。康德是義務論的代表人物,他指出:“純粹理性單就自身而言就是實踐的,它提供(給人)一條我們稱之爲德性法則的普遍法則”,“德性法則却命令每個人遵守,就是説一絲不苟地遵守”[21]。儒家的道德論也具有這樣的理念。馮達文認爲,孔子提出的“仁”既有先驗性,又有經驗性。孔子一方面没有把“仁”放進知識論的框架,使“仁”保持其先驗性;另一方面强調“學”和“思”,“只在於唤醒這種本心本性,激發与强化這種心性”[22]。
《中庸》也講到了道德的先驗性,所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朱熹注曰:“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爲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則其日用事物之間,莫不各有當行之路,是則所謂道也……性道雖同,而氣禀或異,故不能無過不及之差。聖人因人物之所當行者而品節之,以爲法於天下,則謂之教,若禮、樂、刑、政之屬是也。”[23]儒家的道德是聖人根據“天”的意志制定的,這就把道德要求上升到“天”的層面,賦予了道德要求一種神聖性。
因此,儒家的道德要求就是君子的必然使命。孔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朱熹注:“仁者,心之德,非在外也。”他又引程頤曰:“爲仁由己,欲之則至,何遠之有?”[24]他强調的是人的主觀能動性。孔子説,“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25],更是强調了做一名君子的義務,遇到困難也要堅守底綫,不能如小人一般“放濫爲非”。孟子以“性善論”爲基礎,指出“人皆可以爲堯舜”[26]。他在《離婁下》中説:“舜人也,我亦人也。舜爲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我由未免爲鄉人也,是則可憂也。憂之如何?如舜而已矣。”[27]《告子下》朱熹注引陳氏曰:“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堯舜人倫之至,亦率是性而已。”[28]儒家認爲通過努力發展人的本性,就可以達到舜的境界。(www.daowen.com)
宋代理學進一步强化了道德戒律。程頤説:“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29]朱熹對此也反復强調。王陽明提出“良知”學説。他説,“知是心之本體,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30],將外在的道德戒律内化於心。王陽明對於道德的要求也毫不含糊,他告誡説:“諸公在此,務要立個必爲聖人之心,時時刻刻須是一棒一條痕,一摑一掌血,方能聽吾説話,句句得力。”[31]這種帶有很强約束力的要求体现了儒家道德論的特點。
現代學者依然堅持這一點。劉毓慶説,“孔子認爲,做人的基本原則是堅持道德自覺”,具體分爲三個方面:
“道德”是内心必須堅守的原則,“和諧”是道德堅持下的外在表現,“君子”是要追求的人格目標。這三者共同構成了《論語》“如何做人”這一問題的基本内容。[32]
在《論語》的基礎上,《大學》定出了由近及遠的“八綱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然而,在發展的過程中,這種道德要求往往流於僞善而偏離最初的目標。孔子對此有所覺察,《論語·八佾》記載:“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33]禮儀源於人情,然而在發展的過程中可能背離了其本質而徒具形式。《莊子》對禮儀的流弊有深入的分析,《庚桑楚》篇説:“蹍市人之足,則辭以放驁,兄則以嫗,大親則已矣。故曰,至禮有不人,至義不物,至知不謀,至仁無親,至信闢金。”[34]禮本來源於人情,隨後形式越來越重要,導致“仁可爲也,義可虧也,禮相僞也。故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禮者,道之華而亂之首也”。郭象注曰:“禮有常則,故矯效之所由生也。”[35]也就是説,道德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僵化與僞飾的問題,有時會表現得很嚴重。
孟子認爲舜就是“舍己從人”的道德典範,《公孫丑上》中説:“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爲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爲帝,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爲善,是與人爲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爲善。”朱熹注曰:“己未善,則無所繫吝而舍以從人;人有善,則不待勉强而取之於己。”[36]人要善於發現别人的優點,勇於舍弃自己,從别人身上學習,這是儒家對君子的要求。從統治者而言,從善如流是難得的優點,但是普通人如果這樣要求自己,就有迷失自己的危險。
從這個意義上説,朱熹的反思彌足珍貴。他説曾晳之游爲“樂其日用之常,初無舍己爲人之意”,意思是説,曾晳讲的暮春出游是符合人本性的行爲,不同於儒家奉行的原則,爲了他人而約束自己、舍弃自己,甚至泯滅自己的需求。他在《朱子語類》中説得更爲詳細。有學生問:“曾點見處,莫是於飢食渴飲、冬裘夏葛以至男女居室之類,在曾點見則莫非天理,在他人則只以濟其嗜欲?”朱熹答曰:“同是事,是者便是天理,非者便是人欲。如視聽言動,人所同也。非禮勿視聽言動,便是天理。非禮而視聽言動,便是人欲。”[37]這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飢食渴飲、冬裘夏葛以至男女居室之類”也是可以符合天理的,儘管加上了“禮”的限定。傅佩榮認爲,孔子贊同曾點,“因爲這是就人的生命而論,而不是將人視爲一種工具、手段來使用,而是人整個生命的成全,所以儒家思想對現代人生實在有其啓發性”[38]。
至於説朱熹該條注釋是否符合孔子的原意,難有確證。孔子積極地維護周代的禮樂制度,以君子的標準來要求自己、他人,所以他进行類似的反思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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