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春秋左传雕题略》与《左氏逢原》之比较

《春秋左传雕题略》与《左氏逢原》之比较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左傳雕題略》雖有微瑕,却不掩其光,大醇而小疵。《春秋左傳雕題略》由於只録履軒認爲有問題的經傳原文與杜注,按年編排,從前到後,因此不啻爲一部精讀精思《春秋經傳集解》的讀書札記。中井履軒《春秋左傳雕題略》對杜注中明顯的疏謬予以指摘。中井履軒《春秋左傳雕題略》對杜注“有爲之言”的攻訐辯證,主要集中在天文曆法方面。

《春秋左传雕题略》与《左氏逢原》之比较

質疑《春秋》經傳的觀念使得中井履軒在研究《春秋》經傳時具有一種强烈的批判精神。履軒的這種批判精神在《春秋左傳雕題略》中主要表現爲對以杜預(222—285)《春秋經傳集解》爲主的前人注疏的批駁,以及對部分傳文的質疑。雖然履軒對杜注、孔疏等注本的排擊亦不免失當,但總體來看,履軒的質疑、申述多有中的,體現出他研治《春秋》經傳的精深造詣。《春秋左傳雕題略》雖有微瑕,却不掩其光,大醇而小疵。

中井履軒的《春秋左傳雕題略》每卷卷首標題及卷次下皆標明“據杜氏集解”[40],也就是説,履軒此書是以杜注本的經傳原文和注解内容爲基礎展開探討和寫作的。正因如此,履軒此書全篇攻訐杜注,時而質疑經傳原文。《春秋左傳雕題略》由於只録履軒認爲有問題的經傳原文與杜注,按年編排,從前到後,因此不啻爲一部精讀精思《春秋經傳集解》的讀書札記。履軒抱持“有爲之言,不可以解經”[41]的觀念,以“歷史的解讀方法”[42]研讀經傳,力求在歷史語境、歷史脉絡中沿波討源,釋明經傳的本義。職是之故,注疏中的不當之處固然爲履軒舌劍所向,其中肆逞臆度的有爲之言亦成爲履軒筆槍之目標。

中井履軒《春秋左傳雕題略》對杜注中明顯的疏謬予以指摘。例如:

1.“吊生不及哀。”陸貞山曰:“惠公薨久,今來賵者,不及其哀哭方盛之時。杜‘既葬縗麻除’之説,經典未之前聞。”是年三月,隱公爲蔑之盟,蓋既除麻矣,然是自當時之失禮,往往如此。杜乃以爲先王禮制,大謬。他并效此,説又見於昭十年。[43]

2.“五教。”“九族。”五教即五典。《孟子》曰:“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九族之目未詳。然注舍本族,特列外親,必不是。鄭玄曰:“高祖至玄孫,凡九,皆同姓。”或曰:“父族四,母族四,妻族一。”按:鄭解似長。但九數主同姓,而各該外族,斯爲全備。[44]

3.“閏三月。”此閏三月者,如今之曆法,若無可譏者,但當時曆法皆閏歲終,而無是例,故以爲非禮也。《春秋》此外,唯昭二十年閏八月,亦爲非禮也。[45]

4.“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端,謂節氣;中,謂中氣;終,謂歲終。今曆法,凡月無中氣者爲閏;古曆法則不然,無中氣之月,亦入常月之數,遞送數之,置閏必於歲終,是爲歸餘於終耳。古、今法,在歲内有一月前却,而至來年正月,齊同無小差。大數不悖,是非亡論。古人舉事,皆不據月,必以節氣、星次,如分至啓閉,水火出入是也。此云“民不惑者”,凑合之言耳。勿泥。《餘冬序録》曰:“周達觀《真臘風土記》云:‘真臘,每用中國十月爲正月。中國歲閏,則彼亦置閏。但閏九月,殊不可曉。’余謂真臘正朔閏是用秦曆。當置閏之歲無問何月,率歸餘歲終,爲後九月是也。《漢紀表》及《史記》自高祖至文帝,其書後九月皆同是,未嘗推時定閏也。至太初元年改用夏正,以建寅爲歲首,然猶歷十四年。至征和二年,始於四月後書閏月,達觀乃不曉此,可笑。”《齊東野語》曰:“杜征南《長曆》竊有疑焉,如隱公二年閏十二月,五年、七年亦皆閏十二月,猶是三歲一閏,五歲再閏。如莊公二十年置閏,其後則二十四年以至二十八年,皆以四歲一閏。僖公十二年閏,至十七年方閏。二十五年閏,至三十年方閏。率以五歲一閏。如定公八年置閏,其後則十年以至十二年、十四年,皆以二歲一閏,失之愈疏矣。閔之二年辛酉既閏,僖之元年壬戌又閏,僖之七年、八年,哀之十四年、十五年皆以連歲置閏,愈疏之甚。至於襄之二十七年,一歲之間,頓置兩閏,蓋曰‘十一月辰在申,司曆過也’。尤覺其謬,殆不可曉。”[46]

5.“孤斬馬在衰絰之中。”陸貞山曰:“斬馬,言哀痛之深,如斬截也。”國君既葬釋服,是杜之家説,前已論之,如是節,可以證其謬者,故再詳焉。晋侯既葬,尚服衰絰,傳文明甚,不復容疑,杜乃以“未卒哭”濟其説,可謂窮矣。《禮》既葬虞卒哭,諸侯五虞,亦浹旬而畢。其際匆劇,諸侯之大夫,安得請見焉?縱令其請,亦請克日行禮也,非即日欲見矣。則晋人安得以未卒哭之服而辭焉,是請見决在卒哭之後也,可知葬後數月,衰絰在身,未可以行吉禮也。杜之謬,章章明矣。[47]

由上可見,中井履軒在闡發《春秋》經傳時不僅能够彙集衆家注疏,折中群言,而且能够融会群經,憑藉自身對先秦禮法典制的精熟披隙蹈罅,申論杜注之謬。

中井履軒《春秋左傳雕題略》對杜注“有爲之言”的攻訐辯證,主要集中在天文曆法方面。更確切地説,履軒主要針對杜預的《長曆》進行質疑論難,并申述自己的意見,其中體現出履軒精深的經傳解讀功夫以及深湛的天文學造詣。

1.“二年經。”“八月庚辰。”隋唐以來,曆法漸密,然不能無差於數百年之後,是法有未盡也,况三代之曆尤疏略,而其法又不傳,則後世安得而較之哉?元凱乃據臆造《長曆》,輒斥經傳之誤,不亦謬乎?凡據《長曆》爲言者,今皆不從,後并效此。[48]

2.“乙巳公薨。”“經十二月。”蓋非誤也。注《長曆》推之,乃謬耳。[49]

3.“葬僖公。”“緩作主。”劉敞曰:“‘緩’屬下句。杜以緩屬上句,非也。僖公以十二月薨,明年四月葬,凡五月,不得云緩。”杜本謬解此句,乃作《長曆》以經十二月爲誤,又置閏於是年,以合於其七月而葬之説,不亦横乎?且禮喪紀不數閏。[50]

4.“如齊納幣。”按《公羊傳》曰:“譏喪娶也,三年之内,不圖婚。”似得經旨。《左傳》曰:“禮也。”然亦禮其新君修好娶配也,未言及喪紀終否也,杜注牽强,亦《長曆》之失。[51]

5.“城中丘。”注閏月。是《長曆》之謬。且煩瑣不足辨。[52]

6.“閏月戊寅。”閏月。如字。注《長曆》可厭。注閏五日,是謂無風生波。杜氏以爲此年不應有閏,而其《長曆》於明年十二月之後置閏也。汰哉杜氏![53]

7.“火出而火陳。”火出爲五月,亦宜主節氣,節氣進則四月之季,火可出,且古曆疏漏,小出入每有之,此只據所見而言,不可深求,注《長曆》可厭。[54]

8.“二十年傳。”“王二月己丑日南至。”經書正月者,特記首月耳,與“日南至”自不相干,傳亦因梓慎之占録之,初無意於正曆。且注所云失閏者,其《長曆》之謬。又按冬至,是周正月之中氣矣,古曆雖疏,恐無以中氣入他月之理也。且冬至爲一歲之原,最難遷移者。傳二月,必是訛文,當作“正月”,但與經文正月,亦自無相干涉矣。[55]

杜預《長曆》本爲杜預自創(參下文),以之解釋經傳,當然屬於“有爲之言”。中井履軒對杜預《長曆》的批判,既是由於他認爲憑藉杜氏自創的《長曆》來繩衡《春秋》經傳,難以做到若合符契,亦當與德川時代漢譯西洋曆算書之東傳有關。“崇禎二年(1629),西洋科學技術積極接受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李之藻出版了漢譯西洋曆算書的大百科書性質的《天學初函》。《天學初函》由理編和器編組成,其中器編介紹了西洋的天文學、數學、測量學等自然科學的全貌。”[56]儘管德川幕府曾在寬永七年(1630)的禁書令中將《天學初函》列爲禁書,但是尾張侯德川義直(1600—1650)在寬永九年(1632)購得《天學初函》60卷24册。無論《天學初函》是在禁書令下達之前已流入日本,抑或是在禁書令下達之後因防範不嚴流入日本而被德川義直購得,這部具有漢譯西洋曆算書大百科全書性質的《天學初函》在中國出版僅三年後即已東傳日本都是不争的事實。寬文十二年(1672)至延寶七年(1679)間,中國的游子六參考漢譯西洋曆算書撰寫的《天經或問》亦傳入日本,而履軒著有《天經或問雕題》三卷,對《天經或問》這部天文書有深入的研究。[57]享保五年(1720),德川幕府頒布漢譯西洋曆算書輸入緩和令[58],日本由此輸入大量的漢譯西洋曆算書。享保十一年(1726),清初著名的天文學家、數學家梅文鼎(1633—1721)的遺著《曆算全書》正式傳入日本,京都曆算家中根元圭爲此書作訓點,其翻譯工作完成於享保十三年(1728),獻給幕府將軍德川吉宗(1684—1751)是在享保十八年(1733)。[59]這部曆算書對日本的曆學、數學皆産生重要的影響。履軒亦著有《天圖》《方圖》,其内容亦皆與天文曆算相關。《春秋左傳雕題略》中明確運用西洋法以駁斥杜注的内容,如釋“十時”“十位”,履軒曰:“傳文明言有十時。乃以十二時强配十位,是杜之失也。一日分十二時,非三代之制,實起於西洋法(自注:西洋法,一日十二時,百二十刻,故時時無奇算,漢用十二時,而刻仍依舊百刻,故時時不勝奇算,可謂拙),蓋漢時傳入而循用日久,元凱慣看不之察,輒以牽合於古文,可謂妄作矣。”[60]正是在漢譯西洋曆算書大量東傳的背景下,履軒得以廣泛閲讀天文曆算書籍,從而在天文曆算學方面具有精深的造詣,能够全面、深入地批駁杜預的《長曆》。

以上兩部分内容集中體現了中井履軒“歷史的解讀方法”之特質,這種方法實際上指向對經傳本身的還原。職是之故,在其燭照之下,履軒進一步質疑傳文,駁斥傳文解經的失誤。此類内容亦多見於履軒的《春秋左传雕題略》,譬如:

1.“三十一年傳。”“四卜郊。”“乃免牲。”“不卜常祀。”“牛卜日曰牲。”魯之郊非禮也。蓋僖公始僭之也。傳以爲常祀者,承流俗之謬也。《春秋》書“郊”肇於此,可知閔公以前無有也。“卜郊”,卜郊日也,非卜可郊與否。若卜郊否,则一卜即决矣,不得再瀆也。今三四卜者,以卜日故。《禮》曰:“郊牛必在滌三月。”是非牲而何?何必卜日而後謂之牲也?如《月令》“循行犧牲”,雖未入滌者,却亦得稱牲,何必拘拘。《傳》受病,全在“卜日曰牲”一句。此一節,《左氏》謬誤既多,不遑訂注。[61]

2.《傳》曰:“將有西師過軼我。”陸貞山曰:“雍絳相去既遠,秦人密謀,卜偃無由得聞。《左氏》好采異説,此等奇怪猥多,未容悉辨。”元凱不信怪異則是矣。無奈《左氏》好怪異,而妄誕溢紙,輒作回護之説,可惜可憾。[62]

3.“襄元年經。”“圍宋彭城。”彭城,似非宋地,而仍是宋矣,何也?楚取之而不有,則非楚地也。以封魚石,則魚石非楚臣,又非建國,仍是宋之叛臣矣。故其入彭城也。經書“復入”,復者,還歸之謂也。叛人而以還歸爲言者,非以彭城宋地之故乎?且既入彭城,則孫文子以戚叛,高弱以盧叛,何異?傳文憒憒,不得經旨。[63]

4.“會於夷儀之歲。”古者經傳各異卷,及元凱作《集解》,傳始合於經,然則此三十五字,跳出在此者,既作《集解》之後,可得而言焉。前是亡論也。注當繼前年以下,蓋後人之攙入,决非元凱之筆。跳出在此者,或元凱故意爲之,不然後來傳寫之誤耳。(眉批:一本,“或元”以下作:必出於後人妄分卷者也。元凱之卷數蓋非如今時,則無跳出之嫌。)[64]

由以上引文可見,中井履軒對《春秋》經傳的精細研磨,實已達到依托《春秋》經傳、融通經典、彙集衆家注疏,從而探寻歷史真實,進而重構中華春秋史之境界。德川中期的儒者淺見綗齋(1652—1711)嘗言:“孔子若亦生日本,必從日本立場立《春秋》之旨,是所謂善學《春秋》者也。今讀《春秋》而曰日本爲夷狄,非《春秋》害儒者,係不能善讀《春秋》者害《春秋》也。”[65]履軒在淺見亡殁二十一年後出生,儘管目前尚無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履軒對《春秋》經傳的研探在觀念上曾受到淺見之影響,但是履軒質疑傳文、批駁杜解的學術取向,無疑體現出欲“知《春秋》之道”的宏大抱負。知《春秋》之道,知中華群經之道,無疑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日本文化意識的覺醒”[66]。

當然,正如山田寬在《春秋左傳雕題略》跋中所云,履軒此書“於杜注孔疏,則排擊不免失當者間有之”。履軒此著原本就是“據杜氏集解”,而他釋讀經傳的目的又是努力還原經傳本文,進而還原歷史,因此在排擊杜注孔疏時難免失當之處。譬如傳文“帥車二百乘”,杜解:“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67]履軒則謂:“舉車數,略見兵之衆寡耳,不必拘古制。大抵一車百人爲率,而增减隨時,各國又應有循用。勿泥説。他并效此。”[68]此處,履軒在批駁杜注的過程中無意間体现了自己一貫秉持的“歷史解讀法”,刻意與杜解立異,實不可取。實際上,傳文以“帥車二百乘”描述莊公派遣軍隊伐京克段是有深意存焉。“二百乘”依杜解即一萬五千人,此人數與太叔段所據之京中的“夫”(男子)數大體相當而略多,傳文此處絶不是“略見兵之衆寡”,而是隱微地體現出鄭莊公縝密的思致以及深謀遠慮。[69]履軒未達傳文之旨,盲目駁杜,徒然自誤。

接下来,我们不妨撮舉數例,將《春秋左傳雕題略》(以下簡稱《雕題略》)與《左傳逢原》(以下簡稱《逢原》)的相關内容進行對比,看一看中井履軒的這兩部著作是如何循序漸進、逐步提炼,以及如何體現他的思想的。

1.(隱公)元年,《經》,春王正月。

《雕題略》:“元年正月,猶言一年一月也。無他説。劉炫曰:‘元、正,唯取始長之義,不爲體元居正。’張敷言曰:‘周之正朔、月數皆改,必其朝覲聘同,頒朔授時,凡筆之於史册者,即用時王正月月數。其民俗之歲時,相語之話言,則皆以寅月起數,如後世者,自若也。而《春秋》書王正月,以别民俗,爲無疑。’”[70]

《逢原》:“元年正月,猶言一年一月也。凡物之稱謂有方,而其實無異者。俗言獻鳥者曰幾羽;魚曰幾尾;鯉則曰幾獻,其實一也。若體元居正,是後學之蕪解,不當采入,朝廟告朔,非此文所及,削之可也。禮儀,政令文籍,凡事繫於公上者,皆用時王之制,其私事相語,及民俗之歲時,耕耘之期,往往寅月起數,以寅正淪於人心,自弗能忘也。王正月者,以别於民俗之私語也,非有别義,解者往往深求焉,皆非。”(www.daowen.com)

從此例來看,中井履軒對“春王正月”的解釋在兩書中并無本質不同,即皆認爲經文之所以明書“春王正月”乃是爲了“别民俗之私語”,并無深意,亦無别義。但是,我们如對上例進行細緻分析則不難發現,兩書解釋“春王正月”的過程并不相同。簡而言之,《雕題略》通過引據他人的觀點來駁論“體元居正”之义;《逢原》則完全將“别民俗”“别民俗之私語”的解釋融会於胸,自作説明,不再引據他人之論,并用類比法來論證問題。兩書之間的這種差異,正體現出履軒的《雕題略》與《逢原》之間是一種循序漸進、逐步提煉的關係。

另外,從上舉例證中也不難發現,中井履軒對“春王正月”的解釋確實是獨張己説,雖然是通過引證來樹立自己的觀點,但這觀點本身是極其新穎、極具創闢意義的。[71]

2.(隱公)元年,《傳》,吊生不及哀。

《雕題略》:“陸貞山曰:‘惠公薨久,今來賵者,不及其哀哭方盛之時。杜“既葬縗麻除”之説,經典未之前聞。’是年三月,隱公爲蔑之盟,蓋既除麻矣,然是自當時之失禮,往往如此。杜乃以爲先王禮制,大謬。他并效此,説又見於昭十年。”[72]

《逢原》:“哀謂初喪,哀戚方盛之日也,非儼然有囗限。大抵指葬以前耳。如既葬除縗,諒闇終喪,是杜氏家説之謬,勿講可也。[73]修飭大興,及其母死,乃以三年喪嚇動群下,其實不欲親執喪也。乃詔囗往復纍重,欲以成一代美典也,遂定諒闇之法,以爲古來聖帝明王,皆如此也。不知元凱之識見偶與時好合邪?將造爲此説以媚於武帝也?抑武帝不能親决定焉?私囑元凱使其造爲此説以誣古人而鉗今人之口耶?此未可知者。果然,元凱是時方編《集解》,自不能弗引此説入其書也。雖元凱亦無奈之何已。於是甯負古聖賢而抗然立言,用粉飾國禮也。元凱蓋懊懊惱惱,可憫夫!吾爲斯言也,非有明征,惟恐元凱之博洽,自非有他故也,其紕繆顛倒必不至於此也,故意量如此,學者其審諸。”

對比兩書對“吊生不及哀”的解釋,我们不難看出《逢原》挖掘得更深入、細緻。它不僅有力地駁斥了杜注,而且進一步認爲杜預之所以如此注疏很可能是爲了媚於武帝。這簡直是誅心之論,由於這種論證難以確定,因此以“此未可知也”以示推斷、蠡測之意。

中井履軒《逢原》中對“吊生不及哀”的解釋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通過對杜注的誅心闡釋呈现出履軒本人深厚的文化修養;二是履軒在有意無意中將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之注疏與杜預本人之生平聯繫在一起,這樣便爲人們更深入地研究杜注開創了新的途徑。

先説第一點。履軒之所以説此條杜注是造爲此説以媚於武帝,是因为實有所指。清代學者顧棟高(1679—1759)在《春秋大事表》卷四八中亦指出杜注“吊生不及哀”之誤。顧氏云:

孔氏《正義》曰:“既葬出喪,唯杜有此説。正以《春秋》之例,皆既葬成君,明葬是人君之大節也。《晋書·杜預傳》云,泰始十年,元皇后崩,依漢、魏舊制,既葬,帝及群臣皆除服,疑皇太子亦應除否,詔尚書集議。唯預以爲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服齊斬,既葬除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問預證據所依,預曰,《春秋》,晋侯享諸侯,子産相鄭伯,時簡公未葬,請免喪以聽命,君子謂之得禮。宰咺歸賵,《傳》曰吊生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諒闇之證也。《喪服》,諸侯爲天子亦斬衰,豈可謂終服三年乎!預又作議曰,周景王有后、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宴樂,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不遂,宴樂以早。稱高宗不言喪服三年,而云亮陰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譏景王不譏其除喪,而譏其宴樂早,則是既葬應除,而違亮陰之節也。由此言之,天子居喪,齊斬之制,菲杖絰帶。既葬而除,亮陰終制,不復寢苫枕塊,以荒大政。蓋天子之位至尊,萬機之政至大,群臣之衆至廣,不得同之於凡人。故大行既葬,祔祭於廟,則除之。己不除則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亮陰終制,此定禮也。議奏,詔從之。”[74]

對此,顧棟高認爲:“元凱歷事至久,讀書至深,親見當世行三年喪者多飲酒食肉,宴樂嫁娶,不循軌則;况以天子之喪,勒令天下士庶皆從重服,勢必小人皆違法犯禁,君子皆徇名失實,以爲制不稱情。讀《春秋》而見當日諸侯之例,皆既葬成君,列於會盟,不知此自當時之失禮,非先王本制也。欲執此爲定制,令上下可通行,爲短喪者立赤幟,論者謂其得罪名教,豈過論哉!”[75]中井履軒與顧氏所見不同,然皆以杜注爲誤則一也。

再看第二點。因注疏而論及注者,這實際上已經突破了對經傳自身的探索范围,但是其意義不容小視。

在中國,將杜預的生平與其所作《春秋經傳集解》聯繫起來闡釋的首推清人焦循(1763—1820)。焦循在《春秋左傳補疏》中打通經傳的注疏與杜預的生平,將兩者聯繫起來,作出極其苛刻的分析。所述雖然略顯偏激,但是不能否定焦循之書爲研究《春秋經傳集解》開闢了一條新路。[76]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焦循的《春秋左傳補疏》序作於“嘉慶丁丑冬十二月除夕”[77]。嘉慶丁丑爲公元1817年,此年正是中井履軒的卒年,然履軒已於同年二月十五日殁矣(參前文),可見焦循之論必在履軒之後,由此更見履軒打通杜預生平與杜氏集解的重要意義。

3.(隱公)三年,《經》,(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雕題略》:“古者曆法疏略,且未知推日食,故或食於朔,或食於晦,或食於二日,蓋日行有盈縮,月行有遲疾,用平行算者爲經朔,參以盈縮遲疾者爲定朔。古唯用經朔,而不知定朔,故朔多不合,或在前日,或在後日,是曆法之未密耳,亦非曆官之失。朔則書朔,其在前後日者,唯揭支干而已,此蓋書法矣,非史之失,他并效此。是歲三月有庚戌,而己巳距庚戌四十一日,則知在朔之後日也。按《穀梁傳》曰:‘言日不朔,食晦日也。’是似當據,但舉晦而不論二日,爲未備耳。”[78]

《逢原》:“古者未知推日食,故或食於晦,或食於朔,或食於二日,蓋日行有盈縮,月行有遲疾,今以平行算者,爲經朔;參以盈縮遲疾者,爲定朔。古者唯用經朔,而不知推定朔,故食多不會於朔,或在前日,或在後日。是曆法之未備耳,非曆官之失,亦於事無害。後世曆法日密,能豫(預)推日食分數不爽,其合朔處所推夜中不廢,故朔無參差,而食每在朔日,然於事無益。《春秋》朔食則書朔,其在前後者,唯揭干支而已,蓋古法云,必非史之失,他并仿此。史官當朔而仰食,援筆書於策,縱令有意於欲失朔,其可得乎?凡此類皆注家之妄意,紙上之談已。是歲三月有庚戌,距離己巳四十一日,故知此食在朔後也,按《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是言得當,但舉晦而不論二日爲未備耳。古未知推日食,故日有食之則以爲變異而記之,《春秋》沿之,無足怪也,其食分之少,或帶食,及雨曀不見,皆弗及知也。故比諸後世食數甚簡耳,非天道有差。元凱不能步月道,故不知遲疾有定行,又不知推日道之盈縮,故朔東西同度,而南北不同者,舉帚之動,物之差失。陋哉!”

通過對比上引兩段文字我们不難發現,較之《雕題略》,《逢原》實可謂後出轉精,儘管两者主旨一致,但是不論從文字的篇幅,抑或從論述的深度來看,《逢原》都遠遠超過《雕題略》。前文已經述及,中井履軒有一種合理主義的思想,也就是通過格物致知而形成的科學方法、科學思維,此處的例證体现了履軒此種思想的來源。對《春秋》中“日有食之”的日期的探求、推算,極其鮮明地體現了履軒的合理主義思想。從某種意義上講,對日食、月食的推算屬於天文學問題,而非純經學問題,履軒對此精推細考,纔使他在攻研《春秋》經傳時能够形成科學的思維。

正如前文所述,履軒的《雕題略》實際上以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爲參照,甚至是駁論的對象,故此條實際上也是針對杜預的《春秋長曆》而發的。《三國志·魏書·杜恕傳》裴松之注:“(杜預)錯綜微言,著《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又參考衆家,謂之《釋例》,又作《盟會圖》《春秋長曆》,備成一家之學,至老乃成。”[79]已有學者指出:“杜氏編排《長曆》,其目標不是爲了今天,而是爲了合乎經傳。杜氏知曉據曆算編排的曆譜,與經傳相較,誤差甚大。故采用另種方式,即根據經傳曆日而定晦朔,并參考四分術作相應調整,因而《長曆》的誤差範圍遠小於其他曆譜。當然,因爲誤差之小,也顯現杜氏的某些預設,比如,爲了符合經傳曆日而編排曆譜,杜氏必然預設經傳同曆。爲了彌縫曆譜與經傳曆日的矛盾,必然忽略春秋各國間的曆法差異,如晋曆建正與魯曆建正之異。换言之,即預設各國曆法無異。”[80]

履軒以爲:“隋唐以來,曆法漸密,然不能無差於數百年之後,是法有未盡也。况三代之曆尤疏略,而其法又不傳,則後世安得而較之哉?元凱乃據臆造《長曆》,輒斥經傳之誤,不亦謬乎?凡據《長曆》爲言者,今皆不從,後并效此。”[81]履軒未必指出杜預《春秋長曆》的本質特徵,但是他能够通過對經傳中關於天象之記録進行深入探讨,以至於發出“凡據《長曆》爲言者,今皆不從”的論斷,足見他秉性之强毅、曆學修養之超卓。[82]

事實上,無論是履軒的《雕題略》還是《逢原》,其中都有大量的駁斥杜預《春秋長曆》的言辭,語氣激烈者亦頗多。如襄公二十七年傳文“再失閏”條,履軒在論述過程中甚至云:“造《長曆》者誰,推《長曆》者誰?元凱自造焉,而自推焉!則置閏之疏密,唯意之所欲,輒以《長曆》嚇人,何無忌憚之甚!”[83]激烈的语气、峻厉的言辭正説明履軒曆學修養之深,说明他深識杜預《春秋長曆》之弊。這種對天文曆法的精微探求使得履軒將程朱的格物精神付諸實踐,最終達到致知的地步。

4.(成公)十二年,《傳》,討不庭。

《雕題略》:“不庭,只是畔違不相朝會者。庭,宜指霸主之庭,不當作王庭。襄十六年傳‘同討不庭’,注‘凡諸侯朝聘,皆成禮於庭中’。故欲同討不來庭服者。”[84]

此條,《逢原》所釋的内容與《雕題略》稍異:“謀其不協,而討不庭。”

《逢原》:“是指霸主之庭也,不當指天子之庭,襄十六年‘同討不庭’與此同注,亦無差異,當參考。”

以上引文闡釋的文字基本一致。但是,《逢原》中緊接其後的一條(此條《雕題略》無)便充分體現出中井履軒思想的深化。

“俾隊其師。”《逢原》:“隊,墜之本字。是盟也,非不善也,然唯一霸主而後可行斯言也,兩霸無可能之理。世無管仲其人亦已矣,不啻其力不足也,其智亦不足矣,學者熟讀斯載書自可得其意。斯載書駢舉晋、楚毫無攘夷之氣,是又管仲之所不爲,若管仲而在焉,其必以淮水畫(划)定南北,曰陳許以北諸侯晋奄征之,申蔡以南,吴越諸蠻楚盡有之。南方有畔楚者,晋則爲楚討之;北方畔晋者,楚亦如之……道路勿通,贄幣勿交,唯晋與楚交,使往來好惡同之,如斯而已。”

以上這段文字,中井履軒其實表述了兩層意思。第一,履軒表彰管仲,斥責晋、楚。之所以如此,是因爲管仲輔佐齊桓公以“尊王攘夷”爲號召,而晋、楚則只是爲了自己的利益東征西討。第二,晋、楚的征戰造成中國南、北方的大震蕩,爲此履軒爲其策劃,以爲晋、楚兩大國當安定各自所在的區域,晋穩定北方,楚安定南方,同時一旦有反叛者,晋、楚當齊心協力。履軒的這種策略,實際上是希望通過晋、楚兩個大國來緩解紛争、提升周王室的權威。也就是説,履軒的這段文字或隱或顯地表現出其尊王賤霸的思想。

類似以上所舉的例證在《雕題略》和《逢原》兩書中甚多,這裏不再列舉。中井履軒的人本主義、實用主義思想在对《論語》《大學》《孟子》的研究中有比較清晰、鮮明的呈现,而在对《春秋》經傳的研究中表現得似乎不甚明顯。但是,履軒的合理主義以及尊王賤霸思想在《雕題略》和《逢原》中有着深刻、精細的呈現。

要而言之,時代的发展、世風的变化使日本儒學发生新的變化。在大阪這個商業重鎮誕生、發展的以懷德堂爲中心的大阪朱子學派,必然深受其時其地的環境影響,在此背景下大阪朱子學派纔形成了獨特的治學傾向,纔産生了履軒這樣的具有轉型意義、標志着德川日本歷史將要走向一個新的階段的杰出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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