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对国家政治走向的预言

对国家政治走向的预言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来看,他預言當時國家的政治走向也就不奇怪了。孔子的政治預言,比較有名的是對“晋鑄刑鼎”事件的後續預測。可見,無論是對於人的評價,還是对於國家政治的理解,乃至对於《易》的解讀,孔子皆以“觀其德義”爲圭臬。對於國家的走向,孔子還有不少預言,比如對衛靈公的評價爲“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對於“問陣”答以“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对国家政治走向的预言

作爲政治家的孔子,一生對政治保有熱情,五十五歲去魯適衛,後周游列國,他的政治理念是爲政以德,政治理想是恢復周代的禮樂制度。由此来看,他預言當時國家的政治走向也就不奇怪了。孔子的政治預言,比較有名的是對“晋鑄刑鼎”事件的後續預測。這一預言發生在公元前513年,值孔子三十九歲,切近“四十而不惑”之時。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記載了晋國趙鞅等人“鑄刑鼎”這一歷史事件。孔子認爲:

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貴,貴是以能守其業。貴賤不愆,所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爲被廬之法,以爲盟主。今弃是度也,而爲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爲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國之亂制也,若之何以爲法?[37]

關於孔子是否真的對這一事件进行評論與預测,學界有些分歧。郭沫若認爲,孔子的話帶有預言的性質,預言晋國必亡,這分明是在晋亡之後由撰述者潤色而成的。[38]杜國庠則認爲,孔子批評“晋鑄刑鼎”的話從思想上看來是可靠的。[39]此事見於史書《左傳》,加之與孔子關於“禮”與“刑”的思想完全符合,故不當作無謂懷疑。孔子有“魯衛之政,兄弟也”(《論語·子路》),以及“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論語·雍也》)的説法,他對各國的政治都非常關注,點評重大政治事件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有人從階級立場的角度分析,以爲孔子反對將刑法公之於衆,視孔子爲奴隸社會的代言人,认为他反對地主階級掌權,遂对他有保守迂腐之譏。此观点實則不妥。是時,晋國政權完全落到了以“六卿”(范氏、中行氏、知氏、韓氏、趙氏、魏氏)爲代表的新興地主階級手中固然不錯。“六卿”取得政權後的第一件大事是鑄刑鼎。[40]所以,“晋鑄刑鼎”并不是人們想象的乃一進步的公布成文法的活動,而是擅作刑器以爲國法的“私鑄刑鼎”的行爲,是“六卿專政”的標志性事件。也就是説,“晋鑄刑鼎”在當時絶不是進步事件,而是貴族百年血鬥、國家分裂滅亡的開始。“六卿專政”實開啓了“三家分晋”之濫觴。後來的歷史很清楚地向人們又一次展現了孔子預言的准确。歷史昭然,此事果然成爲晋國分崩離析的惡因。蔡史墨也認爲:“若德,可以免。”杜預注:“鑄刑鼎本非趙鞅意,不得已而從之。若能修德可以免禍。”[41]趙鞅“鑄刑鼎”是繼子産“鑄刑書”之後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行爲。孔子爲何偏偏對此次行为有“晋其亡乎”的預言?(www.daowen.com)

我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子産“鑄刑書”。此事發生在公元前543年。時孔子尚未成年,不可能對子産“三月,鄭人鑄刑書”[42]之事進行評價,更遑論反對或預測了。但公布成文法畢竟是重大的歷史事件,而這一事件是子産一生的重大功業。從所見的資料中,我们并未看到孔子有反對之举,反倒可以发现孔子對子産的稱贊:“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孔子贊嘆鄭國“爲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産潤色之”(《論語·憲問》),謂“於民爲惠主,於學爲博物”“人謂子産不仁,吾不信也”“惠人也”“古之遺愛”“君子之於樂者”等。

孔子的預言後来應驗。“晋鑄刑鼎”事,孔子認爲是“失其度”。孔子見微知著,從晋國“失度”的行爲看到它的滅亡之兆。爲政以德、爲政以禮是孔子的思想,也是他基本的政治理念,是他衡量政令的尺度、標準。此正是蔡元培所謂“孔子言政治,亦以道德爲根本”[43]之意。孔子此預言體現了他對晋國公室走向衰落的擔心,以及傳統制度遭到破壞的不滿;同時,也是對純粹法家治國理念的悲觀認定。作爲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的治國理念一直是爲政以德、爲國以禮,終生不變。

孔子對“德”與“法”的觀點,比較集中地體現於“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耻;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耻且格”(《論語·爲政》)。“禮主刑輔”是孔子在道德與法律關係上的基本立場。他所提倡的是差别化的、道德優位的人間統一秩序,而不是絶對的、無差異的人間齊一秩序。在孔子那裏,道德與法律之間屬於主從關係、協調關係,之於百姓來講,存在着愛敬與畏敬、有耻且格與免而無耻的區别。法律指向人的行爲而非人心,而道德正相反。在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上,孔子無疑更看重道德催人向上的力量,而對於法律防人下滑則信心不足。同時,孔子對晋國立法權主體、法律公布時機、刑鼎所載法律條文的合當性均不認可,認爲這屬於“擅作刑器,以爲國法”。可見,無論是對於人的評價,還是对於國家政治的理解,乃至对於《易》的解讀,孔子皆以“觀其德義”爲圭臬。孔子晚年喜《易》、懂《易》,甚至有“百占而七十當”的自信,但他絶不迷信《易》。從《易》中得到理,“觀其德義”顯示出孔子創造性地轉化《易》的大手筆。這也是孔子另一種意義上的一貫之道。

對於國家的走向,孔子還有不少預言,比如對衛靈公的評價爲“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對於“問陣”答以“軍旅之事,未之學也”。他認爲衛國遲早要大亂,而在此亂中,子路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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