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黄老思想體系中《觀》的地位評價

黄老思想體系中《觀》的地位評價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説,《觀》所述以黄帝君臣之討論爲主,涉及政道治法中的紀綱大端,在《十六經》中堪稱最重要。綜之,《觀》内容豐富,從制度道法的角度總括了黄帝思想,對認識黄帝政道理念頗具參考价值,乃《十六經》的標志性篇章,亦爲認識黄老治道之綱領性篇章,所以必須充分估價《觀》在“黄老學”研究中的意義。此與下引《管子·樞言》《申子·大體》可證“正名”“奇名”乃名家習見之論。《管子·八觀》所言觀國之法尤詳。

黄老思想體系中《觀》的地位評價

可以説,《觀》所述以黄帝君臣之討論爲主,涉及政道治法中的紀綱大端,在《十六經》中堪稱最重要。所謂“觀”,乃觀國、觀天下之法。《經法·論》曰:“執六柄以令天下……六柄,一曰觀……觀則知生死之國。”其又曰:“察逆順以觀於霸王危亡之理。”《經法·六分》曰:“觀國者觀主,觀家觀父。能爲國則能爲主,能爲家則能爲父。”由此提出觀國之“六順”“六逆”,两者事關國之存亡興壞,乃治國、治天下之所必執,故觀可謂觀察審知國家天下興衰存亡之道的政治考察方式。[29]《觀》篇首記黄帝“令力黑浸行伏匿,周流四國,以觀無恒善之法則”,即要力黑遍觀四國,考察求覓“恒善之法則”[30]。力黑周流巡視之後,提出逆順之紀、德虐之刑、静作之時、先後之名可爲“恒善之法則”,可爲天下正,可勒之“布告天下”,乃治國、治天下者必據之大法紀綱,其政治上的鑒戒指導意義自不必言。《觀》通篇圍繞治天下之大法紀綱立論,但歸宗結義實可總括爲以自然無爲之道爲圭臬,可見“黄老學”义旨之明確,或可謂萬法不離其宗乃道家之道的核心要义。

綜之,《觀》内容豐富,從制度道法的角度總括了黄帝思想,對認識黄帝政道理念頗具參考价值,乃《十六經》的標志性篇章,亦爲認識黄老治道之綱領性篇章,所以必須充分估價《觀》在“黄老學”研究中的意義。

(編輯:陳以鳯)

[1]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黄老道家思想史”(批准号:16ZDA106)的階段性成果。

[2]其中《老子》乙本卷前四種古佚書,筆者不同意是已失傳的《黄帝四經》之看法,主张以稱《黄老帛書》爲宜,并撰寫了《〈黄老帛書〉黄老之學考辨》,后收入葛志毅、張惟明:《先秦兩漢的制度與文化》,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

[3]本文之《黄老帛書》引文,主要参见裘錫圭:《長沙馬王堆漢墓简帛集成(肆)》,中華書局,2014年;亦參见陳鼓應:《黄帝四經今注今譯: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商務印書館,2007年。一般徑出其文,亦包括自己的理解、判斷與修正,但不另加注,如此只爲避免繁複枝蔓,讀者如若需要,可自行檢對,敬希見諒。

[4]《立[命]》“前參後參,左參右參”,“參”即輔相。

[5]韦昭:《國語》,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235頁。

[6]阮元:《十三經注疏》下册,中華書局,1980年,第1780頁。

[7]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中華書局,1985年,第57—58頁。

[8]胡文輝:《中國早期方術與文獻叢考》,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264—269頁。

[9]阮廷焯:《先秦諸子考佚》,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第171頁。

[10]《十六經·前道》曰“[名]正者治,名奇者亂。正名不奇,奇名不立”,可與《經法》的“三名”相參。此與下引《管子·樞言》《申子·大體》可證“正名”“奇名”乃名家習見之論。

[11]阮廷焯:《先秦諸子考佚》,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第169、168頁。

[12]阮廷焯:《先秦諸子考佚》,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第168—169頁。

[13]伍非百:《中國古名家言(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487頁。

[14]伍非百:《中國古名家言(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486頁。(www.daowen.com)

[15]温公頤:《先秦邏輯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77頁。

[16]曹峰:《中國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17頁。

[17]《莊子·天下》謂:“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辯者之囿也。”《史記·太史公自序》曰:“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决於名,而失人情。”此對揭示名家之弊不可謂不精到,但這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受中國古代實用學風的影響,對純理論思辨方式的誤導偏見,今日應以學術求是的態度對惠施、公孫龍等采用的抽象概念分析方法反映出的“邏輯名學”意義予以正確評價。

[18]伍非百:《中國古名家言(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477頁。

[19]劉大杰:《魏晋思想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66頁。

[20]房玄齡等:《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2434頁。

[21]伍非百提出,尹文一派形名家與其他墨、儒辯者之形名家根本不同,此爲“名法”與“名辯”分途所始也。此説可爲參考。参見伍非百:《中國古名家言(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476頁。

[22]房玄齡等:《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2433—2434頁。

[23]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75年,第1736、1737頁。

[24]房玄齡等:《晋書》,中華書局,1974年,第2433頁。

[25]《文子·九守》所述同此。

[26]李步嘉:《越絶書校釋》,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300頁。

[27]王先謙:《荀子集解》,中華書局,2012年,第480頁。

[28]簡單説,刑德包括天時、人事两者。《經法·君正》曰:“天有死生之時,國有死生之政。因天之生也以養生,謂之文;因天之殺也以伐死,謂之武。[文]武并行,則天下從矣。”按:天時“死生”與國政“死生”相應,两者各爲“文武之道”,有“養生”與“伐死”之别,可與“刑德”概念比較參證。

[29]《荀子·强國》記應侯問入秦何見,荀子历言“觀其風俗”“觀其士大夫”“觀其朝廷”,然後據以總括、評説秦政之長短。此乃以“觀”爲入手之據,考察一國政教得失之顯例。《管子·八觀》所言觀國之法尤詳。

[30]按:“無恒善之法則”,此“無”乃語首助詞,無義,故“無恒善之法則”實即“恒善之法則”。參見楊樹達:《詞詮》,中華書局,1963年,第539頁。此句大多讀爲:“周流四國,以觀無恒,善之法則。”筆者認爲不妥,乃改讀爲:“以觀無恒善之法則。”其中“無”是理解此句意義的關鍵,某種意義上亦涉及對《觀》全篇的理解,必須審慎理解、詮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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