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解析旅游市场不对称现象

解析旅游市场不对称现象

更新时间:2025-0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生产经营者在旅游行程安排合同中的一些文字游戏,是非专业人员或未吃过亏的旅游消费者所不容易觉察到的。因此,一些导游员利用这种信息方面的不对称,以偷工减料的方式损害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作为委托人的旅游生产经营者与作为代理人的导游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1.旅游生产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生产经营者是旅游目的地服务企业和旅游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旅游生产经营者以旅游景区为节点,以交通路线为线索,对旅游消费者的旅游过程的具体走向和连带服务进行设计、串联或组合,形成旅游产品。这种旅游产品常常以包价或半包价的形式出售给旅游消费者。但旅游生产经营者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或行业竞争方面的考虑,通过劝诱、虚假宣传、不实标识、假冒经营等行为手段对其所设计的旅游产品进行推广和销售,从而利用信息优势向旅游消费者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旅游信息,形成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如下:(1)在旅游行程安排合同上的游览景点的信息不对称中,旅游生产经营者占有优势。这些合同是由旅游生产经营者预先拟好的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合同,而旅游消费者在前来问询以及最终签字时大多不会考虑太多或仔细研读这份合同。旅游生产经营者在旅游行程安排合同中的一些文字游戏,是非专业人员或未吃过亏的旅游消费者所不容易觉察到的。(2)旅游线路成本信息方面的不对称。多数旅游消费者比较关注的是总体报价,哪个总体报价低就参加哪个社组织的旅游团,而较少考虑报价之外的一些因素,如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行程安排的合适性,住宿、饮食的档次,交通工具的档次等,所以“零团费”“负团费”一出现便大行其道。旅游团收费的多少与该旅游线路成本的高低直接相关,旅游线路的成本则与旅游时的吃、住、行的标准和旅游景点、景区的门票相关,吃、住、行的标准弹性较大,因而出现了许多文字游戏,造成信息不对称。

2.导游员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导游员与旅游消费者之间实际是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作为代理人的导游员可以通过旅游合同、旅游计划等,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旅游消费者旅游需求方面的信息,但作为委托人的旅游消费者则不了解导游员和其所应提供的服务方面的信息。因此,一些导游员利用这种信息方面的不对称,以偷工减料的方式损害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如利用旅游消费者不熟悉旅游景点的弱点,故意减少讲解的内容,缩减旅游消费者在景点停留的时间,将缩减下来的时间用于安排旅游消费者到商店购物,并拖延旅游消费者的购物时间,使旅游消费者购买更多的商品,从而可以从商店那里获得更多的回扣,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www.daowen.com)

3.旅游生产经营者与导游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旅游生产经营者之间信息交流很少,而导游员则经常在不同的旅游生产经营者之间进行流动;旅游生产经营者在招聘导游员时往往只对导游员进行一般性的了解,导游员则往往在应聘之前了解到较多的有关旅游生产经营者的信息。因此,作为委托人的旅游生产经营者与作为代理人的导游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导游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并且其提供导游服务的地点经常远离旅游生产经营者,使旅游生产经营者不能及时发现导游员在旅游接待中存在的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例如,导游员不向旅游生产经营者有关领导请示,擅自改变活动口程,安排旅游消费者到旅游合同上未包含的景点游览并从旅游消费者那里临时收费,以便从相应的旅游景点处获取门票折扣,直接侵犯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所供职的旅游生产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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