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案有不信,体悟信不足的结果

案有不信,体悟信不足的结果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讲的就是“案有不信”的事。先哲们的体悟很值得我们回味,只有“信不足”,就会产生“案有不信”的结果。

案有不信,体悟信不足的结果

老子曰:“信不足,案有不信。”即:对体验自然之道的方法诚信不足,他们就不可能知道“道”的本质信息。这里涉及宇宙本原的问题。涉及对我们民族祖根文化的认识和诚信的重大问题。众所周知,人类对宇宙的探讨,是要回答宇宙和生命的奥秘是什么?是什么力量在统御宇宙万物周而复始、自然而然的奇妙变化?目前,寻找暗物质与暗能量,被认为是宇宙研究中最具挑战性的课题。其实,老子在《道德经》里已经做出了回答,是“道”和“德”,只是我们还没有认识它、诚信它罢了。本章讲的就是“案有不信”的事。

老子曰:“大,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母之。信不足,案有不信。犹呵其贵言也!成功遂事而百省。谓:‘我自然’。”这里“大”是“道”的别称,寓指宇宙间伟大的规律、动力。即:“大”的巨大威力,自上而下所有人都知道它是客观存在的。有人对它亲敬而赞誉;也有人畏惧,他们都没有以宇宙本原的无极化来规范自己的心神,所以造成误解。正因为对体验自然之道的方法诚信不足,他们就不可能知道“大”的本质信息。请认真斟酌并重视这些话的重要性,去诚信的实修吧!当你真正按照规范实修时,就能大功告成而事事遂顺,对“大”的本质信息就百般省悟。这时候你就会说:“原来我的元神和自然之道本来就是相同一的整体。”这就是“我自然”。(www.daowen.com)

因为,人类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不受时空局限的“真正的理论”来说明这个宇宙问题,而老子的理论还没有走出偏见和迷信的误区,所以才有“信不足,案有不信”的情况发生。老子在两千多年前的提醒,似乎很有预见性。《淮南子》云:“魄问于魂曰:‘道何以为体?’曰:‘以无为体’。”《关尹子》云:“道无鬼神,独来独往。”《西升经》云:“有以无为母,无以虚为母,虚以道为母,自然者道之根本也。”先哲们的体悟很值得我们回味,只有“信不足”,就会产生“案有不信”的结果。望君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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