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道德经》范本源考:自然规律不可称为道

《道德经》范本源考:自然规律不可称为道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道”是自然规律的解释,随处可见,似乎已成“定论”。可见,上述解释都是对自然现象(器)规律的认识,可以统称为循环往复现象界的规律,属“显学”范畴。如果把“道”解释为“自然规律”,显然是将本体界和现象界混为一谈,而实际上是忘了“本”,弃本而逐末。在简文缺失6个字的情况下,将自然运行的规律称为“道”,这是明显的错误。

《道德经》范本源考:自然规律不可称为道

关于“道”是自然规律的解释,随处可见,似乎已成“定论”。然而,这种理解和结论,是对老子道家学说极大地误解。可以明确地说:老子所说的“道”不是“自然规律”。

什么是自然规律呢?《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也叫自然法则。”另有解释说:自然规律是指不经人为干预,客观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还有解释说:即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但能利用。可见,上述解释都是对自然现象(器)规律的认识,可以统称为循环往复现象界的规律,属“显学”范畴。而“道”是形而上学,是本体界的学问,属“隐学”范畴。前文已经探讨过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先圣看来,“形而上”是无形迹的本体,“形而下”是有形迹的物体,她们都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实际存在,二者互为一体构成了完整的宇宙,缺一不可。如果把“道”解释为“自然规律”,显然是将本体界和现象界混为一谈,而实际上是忘了“本”,弃本而逐末。郭店竹简道德真经》第一篇第三章译文说:“君子将这种自然运行的规律,简单的喻为‘道’”(见《楚简与帛书老子》第10页)。简文原文残缺“君子智(知)此之胃(谓)□□□□□□”,此为注译者所加。在简文缺失6个字的情况下,将自然运行的规律称为“道”,这是明显的错误。

或许,有人认为老子“道法自然”是自然规律解释依据。其实,这是对古文句读的一种错觉。按一般对《道德经》第二十五章的断句,有如是说。但是,《道德经探玄》的断句是:“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是说在人体这个小“国域”中,道、天、地、王(指心神)这四种伟大的现象里,王的统一平衡居首要地位。人效法大地,使身体这有形之“地”保持柔静;效法苍天,使心神这无形之“天”保持轻清;效法宇宙之道,以道统御有形的身体。这方法才符合宇宙内在的本质规律。如果说“道法自然”单独使用,还说得过去。若合在一起,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就解释不通了。笔者以为,本章有两个关键应注意:一是“法”作何解释;二是本章的主题是什么。“法”的字面意是效法、遵循。河上公解释“道性自然……所法也”。后世注家依此说解释为:“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王弼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上述“效法、遵循,道性,法则”的注释基本涵盖了对上述句读的释义。人、地、天、道、自然应该是不同的概念,它们又怎么相互的“法”呢?老子所说的“道”是“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的永恒存在,为什么要“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的主题——讲什么是“道”呢?是指看不见摸不着的宇宙无极化统一平衡的总规律,是统御驱动宇宙万物的总潜能。从这个意义讲,《道德经探玄》的断句是正确的。另外,“道”是帛书《道德经》的核心、灵魂,作为道家学派遵从的最高哲学概念,其含义十分深刻,绝非“自然规律”所能代替。如果曲解了“道”意,那就丢失了我们民族文化的祖根。学人需千万谨慎,不可随意去下错误结论。(www.daowen.com)

上述10题之用意有二:两千多年前能真正按照先哲修道的已经很少了,修养生之道已出现许多误解,老子在第四十章讲得很明白。所以,道家学派要求后学实修,不可“清谈”。后世对帛书《道德经》的种种误解,笔者也无心伤人,只是万不得已的澄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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