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史官是商代的祭司。现代的历史研究者认为,《尚书》中的“盘庚”等篇是商代原著,因此,商代最早有史官。而进入西周后,史官也都在皇家供职,职位也都是世袭制。如后来的司马迁家族,其祖上都是世袭史官。《左传》中也有世袭史官的部分记载。仓颉,史皇氏,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说文解字》记载:仓颉是黄帝时期造字的史官,被尊为“造字圣人”。许慎在《说文序》开篇,便提出了一种文字起源的观点。原文大意为:往古的时候,伏羲氏治理天下,(他)仰观天象,俯察地理,观察鸟兽的形象和大地的脉理,近的取法于身,远的取法于物,创作了《易》和八卦,用卦象示人吉凶。到了神农氏的时代,使用结绳记事的办法治理社会,管理当时的事务。到了黄帝的时代,黄帝的史官仓颉看到鸟兽的足迹、纹理有别而可辨,因而开始创造文字。仓颉初造文字,是按照物类画出形体,所以叫作“文”,随后又造出合体的会意字、形声字,以扩充文字的数量,这些文字就叫作“字”。
有学者认为,中国早期的文字的发明创造,不可能由一个人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而是随着文化的发展,根据人们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的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早期文字存在许多异体字,即一个字常常有几种甚至几十种写法,说明非一人所造。近年来,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用C14测定半坡遗址的年代,距今约六千年,说明我国开始有文字的时期至少已有六千年历史。汉字学的专家裘锡圭先生说:“大约在公元前第三千年中期,在某些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始的象形文字大概就已经相当流行了。”陕西临潼县姜寨村的考古发现证实,一部分陶器上的刻画符号共达三十几种,说明我国在六千年前,至少已创造了三十几个汉字。
西周时我国已经有成熟的文字,西周的文化创造有“宗法制”和“释德”。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于其他一切封国领地来说是大宗,其他诸侯相对周天子而言皆为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为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应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这种宗法统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统治。周王即周天子,既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长。在这种双重统治之下,官吏与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得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www.daowen.com)
所谓“释德”。周人与商人不同,他们割断了祖先神与“上帝”的血缘关系,不以血缘关系作为膺受天命的依据。并改造了“上帝”,创造了“天”。创造了“德”和“修德配命”“以德配天”的理论体系。“孝天”“顺天”“承顺天意”应是“德”的基本含义。天帝在周人眼里有鲜明的惩恶扬善的理性色彩。因此,周王须“秉明德”“恭明德”而行。夏商先王因其“明德恤祀”而享有天命,他们的失败在于“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在总结经验教训之后,周人提出“敬德、用德”“祈天永命”的新的历史观。用一个超出种族血缘关系的“德”作为“王天下”的前提和基础。
可见,“德”之应用自古有之。周人总结出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的经验。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等施政纲领,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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