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观

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观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的创造源于劳动过程,劳动过程是劳动的核心,并提出了劳动者是劳动主体,以及劳动创造价值、按劳分配、公平正义等一系列命题;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本性,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

劳动教育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理论体系的基础概念是劳动,以此为出发点系统阐述了商品价值、交换价值货币理论和分配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秘密,剖析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代替的历史命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的创造源于劳动过程,劳动过程是劳动的核心,并提出了劳动者是劳动主体,以及劳动创造价值、按劳分配公平正义等一系列命题;同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本性,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

(一)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马克思认为: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具体劳动形成商品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构成商品价值。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武器科学地提出劳动二重性原理,在这里,马克思把商品看作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拥有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主要决定使用价值,而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则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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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

在生产过程中由雇佣工人新创造的超出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用字母m表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生产出劳动力的价值,剩余劳动创造出剩余价值,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因此,只要资本家把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为补偿劳动力价值所需要的时间以外,就能够获取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所举的纺纱工人的例子,假如纺纱工人每天工作6小时使棉花增加3先令的价值,这个价值与他的工资完全等价,那么如果他工作12小时就会使棉花增加6先令的价值,并生产出相应的剩余棉纱。既然他已经把他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他所创造的全部价值或产品,便都属于资本家。资本家预付3先令,结果却实得6先令的价值,多得的3先令就构成剩余价值,资本家对此并不付出任何等价物。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因此,当雇佣工人认清这个规律后,剩余价值的剥削实质就全部暴露出来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对象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资料来源:徐光春.马克思主义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8年.整理改写)

(二)劳动剥削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本性

马克思按照劳动二重性学说和商品二因素理论,重点分析并明确劳动与价值二者关系,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揭开资本增值的秘密,全面剖析、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制度的根源就是劳动剥削,这也是资本主义的社会本性所在。所谓的“劳动剥削”就是指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占有资本,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而工人阶级除自身劳动力外一无所有,这使得工人阶级被迫以商品的形式出卖剩余劳动,而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正是依靠占有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才得以生存。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创造价值——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秘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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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剩余价值

绝对剩余价值,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日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作日分为两部分,即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日长度,就会相应地增加剩余劳动时间,进而提高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越长,由资本家无偿占有的绝对剩余价值就越多。马克思说,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那个点,并由资本家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

延长工作日会受到两个因素的限制:一是劳动力的生理因素,工人一天24小时中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于休息、吃饭等,以满足其生理需要;二是社会和道德因素,工人在一天24小时内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用于从事社交活动和家庭活动等,以满足其精神和社会的需要。上述两个因素在不同国家会因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这两个因素的制约下,工作日的现实长度取决于雇佣工人和资本家之间斗争的力量强弱和法律的规定。(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徐光春.马克思主义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8年.整理改写)

(三)按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原则

“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这说明劳动对工人来说是一种不得不出卖劳动力来换取生活的强制的不幸的行为,此时的劳动被视为谋生劳动,更多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已被资本家榨取,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感受到的是不幸福、不快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这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通向自由的途径,在人们通过劳动为手段达到自由的过程中,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就逐渐经历了从奴役劳动到谋生劳动,再从谋生劳动向体面劳动转化,最后走向未来的自由劳动,真正的自由劳动的社会就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按需分配的社会,是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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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全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从生产力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鼓励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在社会总产品做出各种必要的扣除后,按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学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按劳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社会公有、劳动者共同劳动的社会为历史前提的,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第二,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的主体,收入分配以劳动为依据;第三,承认在按劳分配中收入差别的存在;第四,按劳分配的对象是社会总产品中做了必要扣除的个人消费品;第五,按劳分配具有调节公平和效率关系的功能。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消费品的分配时,必须按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大小分配消费品,事实上承认劳动者所创造出的新价值在做了各种扣除后,余下的部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的原则处理,也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和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的正确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基本原则,但并不是人类社会最为理想的分配原则。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实情况决定我们只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原则并存的分配方式。

(资料来源:徐光春.马克思主义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8年.整理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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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讨论一下当今社会中的劳动热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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