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和环境总价值(TEV)可分为使用价值(UV)和非使用价值(NUV)。其中,使用价值又可分为直接使用价值(DUV)、间接使用价值(IUV);非使用价值(NUN)又可分为选择价值(OV)、存在价值(EV)和遗传价值(BV)。资源和环境的总价值可用公式表示为:
3.5.2.1 直接使用价值
自然资源和环境可以直接用于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经济价值,就是资源和环境的直接使用价值(DUV),例如木材、水果、药材、教育、旅游和人类生活环境等。其中,有的可以通过市场直接测算,比如,木材、干果等的市场价格;有的不易测算,如药用植物,但其市场收购价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值,然而其价值一般会超出市场收购价,因此,必须用非市场定价办法和手段来研究它的价值或价格。
3.5.2.2 间接使用价值
因为环境所具有的载体功能、调节功能与信息功能而形成的潜在价值,就是资源和环境的间接使用价值(NUV),例如,森林所提供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供氧、净化空气、调节气温、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价值。森林的这些功能对人类均有不可或缺的效用,但森林不直接参与消费过程或生产过程,同时不能直接在市场上交换,因此,其价值是间接地表现出来的。
3.5.2.3 选择价值(www.daowen.com)
人类为了保护或保存某一自然资源,以便未来将其当作各种用途所体现的价值,称为选择价值(OV)。这种价值衡量的是未来的直接和间接的使用价值。例如,一片森林被开发为工矿用地或城市用地,它在未来就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从此意义上讲,选择价值类似于保险溢价。一片森林被开发为工矿用地或城市用地,确保在将来不确定的情况下森林的供给,尽管人们很难确切地知道开发和利用这片森林的概率大于零,但是这种可能性的确是存在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其供给却因多种因素而受到影响。因此,选择价值的特征在于一种资源和环境不是现在使用而是留在未来使用,它类似于为保证一种资源和环境的使用和供应所支付的保险金。
3.5.2.4 遗传价值
所谓遗传价值(BV),是指当代人为了使某种资源和环境能够留给子孙后代而自愿支付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了当代人希望其后代可从某种资源和环境的存在中获取利益,反映了代际公平的思想,充分考虑了其子孙后代对资源和环境所拥有的使用权。
3.5.2.5 存在价值
所谓存在价值(EV),是指独立于人之需要的生存权利,是人们为某一资源和环境的存在而愿意支付的价值,也是与人们对资源和环境的利用有关的价值。人们倾向于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处境从人类利益角度来解释资源和环境的存在价值。例如,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我们对自然界的道德义务源于人类利益,源于资源和环境对人类的直接和间接的使用价值和潜在价值。相反,自然中心主义者则认为,我们对自然尽道义上的义务和责任不是源于人类利益,而是为了自然自身的、与人类不相关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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