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中小学主要的教学原则提要

我国中小学主要的教学原则提要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决定的,反映了教学具有教育性的规律,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学的根本方向。启发性原则是学生认识规律的反映和要求。所以,启发性原则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发挥学生自身的聪明才智把学习搞好。

我国中小学主要的教学原则提要

教学原则是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早在古代,人们从教学实践经验出发,就提出了一些教学的基本要求。如孔子在公元前6世纪就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温故而知新”等要求。又如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首先提出教学注意直观、巩固、有序等要求。但是由于教学目的和教学实践经验的不同,以及教育家的哲学观点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不同,所提出和制定的教学原则就有所不同。因此古今中外教育著作中提出教学原则的名称、数目和内容体系纷繁不一。

我国的教学原则是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批判继承历史上教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教育目的和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而提出来的。目前常用的教学原则主要有: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因材施教原则、量力性原则等。

(一)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

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是指教学既要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现代文化科学知识,同时又要结合知识的传授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世界观的教育,使教学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决定的,反映了教学具有教育性的规律,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学的根本方向。因此教师要重视这一原则的贯彻。

贯彻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确保教学的科学性。教师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授的知识内容必须是科学的、正确无误的,能反映客观规律性和当代最新科学成就;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教学组织形式采用都要有严格的科学性。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分析必须是科学的,概念的表述,所做的论证,以及事实的引用都必须准确严谨。讲授中不能因追求通俗性而影响科学性,发现讲授中有错误要及时纠正。还要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教会学生掌握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验证理论的科学方法。

第二,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性质和教材的特点,自觉地挖掘教材内在的思想教育因素,结合知识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中学各科教材都有显明的思想教育性,其中文科语文、历史、政治等思想性更显明、突出,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的重要教材;理科本身虽无阶级性,但渗透着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是进行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三,通过教学各个环节,如上课、作业、考试等培养学生的优良思想品德。在教学中除通过教学内容进行思想教育外,还要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过程的始终和教学活动的所有方面、如通过教学方法的使用、教学过程的组织、练习作业、辅导、考试、评分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四,教师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思想政治水平、道德修养影响学生。在教学中教师的政治态度、思想水平、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教学态度以及仪表举止、风度气量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态度、效果和思想品德。正如列宁所说:“在任何学校里,最重要的是课程的思想政治方向。这个方向是由什么决定呢?完全只能由教学人员来决定。”[1]所以教师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思想修养,才能使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得到保证。

(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是指在传授与学习基础知识的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联系实际,引导学生学懂理论并运用知识于实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懂会用。

理论联系实际是人类认识的普遍规律的要求,是学生认识活动规律的反映,也是教育目的学以致用的要求。人的认识活动要经过实践—理论—实践的过程,而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掌握间接经验,但是要把这些间接经验真正变成自己的知识,也还是要通过一定的实践活动。另外,正因为教学以传授和学习间接经验为主,实际上容易产生理论脱离实际的毛病。所以,教学应重视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获得比较完全的知识,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切实加强基础知识教学,保证理论知识的主导作用。要使学生努力学好理论知识,没有理论无法联系实际。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科书的体系以及知识的逻辑结构进行教学,使学生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

第二,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联系实际。使学生的生活经验、已有的知识、认识水平、能力、兴趣、品德等,与社会生产和生活能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既能使间接经验和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又能使书本知识易于理解和接受。如果脱离了实际,空讲理论,学生不能理解吸收,只能死记硬背,生吞活剥,不仅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了也不会用。

第三,采取有效方式,培养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在教学中教师联系实际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其一,教师在讲解过程的举例和演示。要求举例要典型、鲜明、恰当、有说服力。其二,教学性实践。通过组织学生进行练习、实验、实习、参观访问,不仅增强感性知识,还为他们提供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其三,课外、校外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制作等。这样做既能使学生验证和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又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

第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首先要求教师思想上重视并给学生做出榜样,在教学中不生搬硬套。其次,教育学生既要学会理论,更要学以致用;尊重实践、不迷信书本,而且要有创新精神。

(三)启发性原则

启发性原则,是指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他们通过独立思考,获得并发现知识,发展能力。

启发性原则是古代教学经验的结晶。孔子提出“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要求,强调学生要积极思维,教学才能成功。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在提倡启发教学上也是很有名望的,他的名言是:“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

启发性原则是学生认识规律的反映和要求。学生的认识没有教师的指导是不可能高效的,但是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掌握知识还必须靠他们自己观察、思考、操作。在教学中如果学生没有学习积极性,再好的教师、再好的教材也不能取得高质量的教学效果。所以,启发性原则就是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发挥学生自身的聪明才智把学习搞好。

贯彻启发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习主动性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因此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是启发的首要问题。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要抓好两点。首先要激发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使学生爱学、想学、用功学。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求知欲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如引起悬念、创设问题情境、了解学习成果、生动讲授等,教师要精心选择、灵活运用。同时还必须结合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学习目的教育,培养学生刻苦的学习态度、顽强的学习毅力,树立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学习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组织好学生的智力活动,使学生真正感受到紧张智力活动的愉快,取得优良的成绩。学习目的也是一种内部动机,因此教师要从培养学习兴趣开始,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逐步培养为祖国的振兴而学习的远大理想。

第二,要激发学生进行积极思维。这是启发的关键。学习是一个复杂的思维活动过程,只有开动脑筋,积极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和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此,教师首先要善于提问、设疑,启发学生的思维活动,然后抓住“思维的战机”因势利导,恰到好处地讲授,使学生的认识步步深入,获得新的知识、增长智慧。

第三,教会学生学习。教师要着眼于教会学生学习。教学不只是关心学生学习的结果,也要关心学生学习的过程。要使学生不仅能够理解知识本身,而且还能理解知识怎么得来的过程。所谓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德国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形象地说:“一个真正的教师指点给他的学生的,不是已经投入了千百年劳动的现成的大厦,而是促使去做砌砖的工作,同他一起来建造大厦,教他建筑。”古人云:“授人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教人以渔则终生用之无穷。”要教会学生受用终生的本领。教会学生学习的关键是切实组织好学生的思维过程,发展学生逻辑思维、独立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引导学生认真钻研、勤于思考,鼓励他们提出疑问和不同意见,善于运用已有知识进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归纳、演绎、判断推理,使他们在理解知识的同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具有愉快的学习情绪。这是启发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要鼓励学生敢于发表不同的见解,允许学生向教师提问质疑,使每个学生都感到自己是学习的主人,而没有压抑心理。教师要切实注意,不可唯我独尊、搞一言堂;不要对学生的发言求全责备、失之过严;对学习差的学生要特别给予关怀和帮助,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直观性原则

直观性原则,就是在教学中引导学生直接感知事物、模型或通过教师用形象语言描绘学习对象,使学生获得丰富的感性认识

直观性原则,反映了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发展规律。贯彻这一原则对教学非常必要,有其特殊作用。运用直观性原则能促使具体形象与抽象概念相结合,减少学生理解概念的困难;它能激发学习兴趣和热情;它有助于发展学生的观察能力、形象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巩固。

直观性原则,在教学史上是有其进步意义的。荀子曾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但明确提出这一原则的是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可以为教师们定下一则金科玉律。在可能范围内,一切事物都应该尽量地放到学生感官的跟前。”后来一些教育家也都有过这方面的论述。现在,国内外的教学实践证明,运用直观配合讲解,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理解和记忆教材的效率

贯彻直观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根据教学任务、教材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恰当选择和使用各种直观教具、直观方式。直观本身是手段,不是目的,不是直观得愈多愈好,不能为直观而直观。学科不同、教材不同、学生年龄不同,对直观教学的要求各不相同。直观的方式有实物直观(包括各种实物、标本、实验、参观)、模像直观(包括各种图表、模型、幻灯片、录像带、电视和电影片)、语言直观三类。不论使用哪种直观方式,都要注意其典型性、代表性,有助于形成学生的清晰的表象,不能盲目运用。

第二,运用感知规律,加强直观教学效果。例如,学生在感知时,目的任务越明确,效果越好;感知对象和背景之间的差别愈明显,感知愈清晰。

第三,运用直观要和语言讲解相结合。教学中的直观不能理解为学生自发地看,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有目的的观察,并通过恰到好处的讲解,使学生掌握事物的特点,发现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

第四,要重视语言直观的作用。语言直观是指教师用语言进行生动的描述、形象的比喻,从而丰富学生的感性知识。语言直观的突出特点是,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教学设备条件的局限,可以随时帮助学生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当然,语言直观不是万能的,语言描绘毕竟不能代替实物直观和模像直观。

(五)循序渐进原则

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教学要根据所传授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顺序和学生掌握知识、能力发展的顺序,循序连贯地进行。

循序渐进时原则是古今中外教育经验的总结。如我国古代《学记》中就提出“学不躐等”“不凌节而施”的要求。朱熹说:“读书之法,在循序而渐进。”夸美纽斯也强调:“应当循序渐进地来学习一切。”现代教学论强调,教学之所以要循序、系统、连贯地进行,是因为教学中传授和学习各门科学知识本身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是因为学生的认识活动也是有顺序的,是由已知向未知、由具体到抽象、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是因为学生的智力活动和能力的发展也是有顺序的。所以教学活动要做到既符合学科知识本身的逻辑结构,又符合学生认识和能力发展的顺序。

贯彻循序渐进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严格按学科教材的知识系统进行教学。这要求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熟悉和掌握教材的逻辑系统和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注意新旧知识的衔接。同时尽可能切合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发展的顺序。(www.daowen.com)

第二,教学活动的所有环节都要系统而循序渐进地进行。包括备课、讲课、实验、演示、实习、作业、复习、检查等,也都要相应地循序渐进。其中复习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补救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发展中的缺陷,是教学系统循序渐进进行的联结点,是系统教学的重要保证。

第三,教学要突出重点和难点,主次分明。教学过程中要主次分明,抓住重点;分清难易,突破难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学生掌握了重点,就可以带动全面,举一反三;理解了难点,就可以扫除学习的障碍。教学中只有解决了重点和难点问题,才可以保证学生掌握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四教学方法上要适应学生的认识特点,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由易到繁,由已知到未知。

(六)巩固性原则

巩固性原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将知识技能牢固地保持在记忆中,需要时能及时准确地再现出来。

巩固性原则,是由学生的认识活动的特点决定的。学生主要是通过学习间接经验而认识世界,这样得来的知识,如果不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巩固,非常容易遗忘。同时,学生原有知识技能的巩固和完善,又是他们顺利接受新知识,运用已有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学生智力的必要条件。因此,历代教育家都把教学中的巩固列为重要的教学原则。

贯彻巩固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首先要使学生稳定透彻地理解教材。理解是巩固的基础。人们学习的经验是:对某一概念理解得越深刻,就记得越牢固。相反,没有理解教材,就很不容易记住。因此为了使学生透彻地理解教材,教师就必须把教材讲授清楚。如果教师的讲解生动形象、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就会给学生留下鲜明而深刻的印象,在此基础上以后只要稍加巩固,就会把知识牢固地记忆起来。

第二,组织好复习和练习。“复习是学习之母”,复习和练习能使学生所学知识更条理化和系统化,加深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这是巩固知识、技能和克服遗忘的重要方法。复习和练习的方式应多种多样。

第三,教给学生记忆方法,发展记忆力。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和发展记忆力是密切联系的。中学阶段是学生记忆力的黄金年华,教师要教给学生有效的记忆方法,发展他们的记忆力。另外,培养学生的记忆兴趣和信心,也是有效的措施。

(七)因材施教原则

因材施教原则,是指教师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承认个别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

因材施教是长期以来在教学中行之有效的教学经验。孔子是因材施教的先行者,朱熹把孔子因人而异的教学方法概括为“孔子教人,各因其材”。这个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决定的。教学要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教育目的、教学计划进行,同时又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因此,因材施教又是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

贯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各科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统一要求,全面实现教学任务。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不能有任何一方面的偏废,学生学习的各门课程都应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防止过早偏科;教师在鼓励和帮助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向某一方面发展时,也要教育他们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处理好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第二,要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学生。了解和研究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做好区别对待、进行因材施教的前提条件。了解研究学生主要是搞清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基础、学习态度、智力水平、思想性格、健康状况以及家庭环境、社会背景等。只有深入地了解研究学生的个性特点,才能在教学中做到心中有数,因材施教。

第三,教学措施要有针对性,因材施教要落实到每个学生。“因材施教”,一方面要“因材”即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更主要的是要“施教”,要采取一定的教学措施,以取得有效的成果。

教师采取的教学措施一方面要建立在对多数人都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另一方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学生又要能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应该看到在学生中确实有一些才智出众、能力过人的高才生,还有一些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教师要善于发现这些人材,对他们精心培植,为充分发展他们的各种才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

另一方面对一些差生也要给予热情关怀和照顾,要破除先天决定一切的天才论思想,对差生只要找准了他们真正落后的原因,从他们原有的基础出发,善于发掘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因势利导,就能实现有效的转化。

教育差生关键在于体贴关怀、全面负责。工作要耐心,感情要亲近,态度要诚恳,方法要诱导。对每个差生都要深入研究他们的心理活动,从实际出发,制定一套适合于他们特殊情况的工作体系,多从促进他们发展上下功夫。有些“差生”实际上并不是真的“差”,或不是所有方面都差。事实上真正的“差生”是极少数,单就学生智力常态分布的情况就可以说明:在学生中间,智力超常或智力低下的毕竟是少数。实践证明:经过教和学的双方努力,绝大多数学生都可以成长为有用之才,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对国家做出贡献。总之,因材施教应该体现在每个学生身上,使全班学生包括差生都能在他们原有基础上获得提高和发展。早出人才、多出人才是辩证统一的,只有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上,才能有质量。这是贯彻这一原则更为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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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斯行诸?[2]

子路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公西华曰:“由也问闻斯行诸,子曰‘有父兄在’;求也问闻斯行诸,子曰‘闻斯行之’。赤也惑,敢问。”子曰:“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

(八)量力性原则

量力性原则又称可接受性原则,是指教学内容、方法、分量和进度都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知识水平,是他们能够接受的,但同时又要有一定难度,通过一定的努力才能掌握,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

现代教学论认为,客观上对学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与学生现有知识和智力水平之间的矛盾,是教学中一对重要的矛盾。这一矛盾处理得不好,就会造成学生或者学习负担过重,或者学习轻而易举,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求知欲望。这都不利于学生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发展。这一矛盾处理得好,就会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知识的增长和学习能力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早有这种教育思想的萌芽。孔丘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据传,墨子教弟子各视其程度的深浅、能力的强弱而有所不同。《学记》提出:“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即学生不能理解所教的知识的时候,可以暂时停下来。明代王守仁说,在教学中对学生要“量其资禀”“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更明确提出这个原则。他说,教给学生的知识,必须“是青年人的年龄与心理力量所许可”,“一切事情的安排都适合学生的能力,这种能力自然会和学习与年龄同时增长的”。这种主张不仅具有历史进步意义,而且具有反映客观教学规律的科学因素。

贯彻量力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一,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能出现幼儿教育小学化,或中学教育简单化等局面,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这样才能保证适合他们的发展水平。

第二,要了解学生发展的具体特点。年龄特征和发展阶段主要是揭示个体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些普遍规律体现在小学生的发展各个方面,而且是极为多样化的。比如学生认知的发展、社会性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发展、能力的发展等等,准确了解发展特点方可提出适宜的教学。教师要具体地研究学生的发展特点。

第三,考虑学生认识发展水平特点。现代生理科学和心理科学以及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证明,过去的教学未能使青少年学习潜力得到充分发展。苏联心理学家维果茨基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两种水平的理论。第一种水平是现有发展水平,表现为儿童能够独立解决问题;第二种水平称为“最近发展区”,即能力尚处在形成状态,在教师引导下,儿童经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问题。他主张“教育学不应当以儿童发展的昨天,而应当以儿童发展的明天作为方向”。教学固然要适合学生的知识和智力水平,而学生的知识和智力本身的发展又取决于合理的教学结构。一方面教学要受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教学在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所以教学要有一定的难度和速度,才能对儿童身心发展起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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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小女孩与成功的贝多芬[3]

有一对年轻的父母,平时省吃俭用,为两岁的女儿买了一架钢琴,由她母亲亲自执教。从此,女孩开始了近乎残酷的音乐训练。五岁时,她母亲规定晚上从7点到9点必须不间断地练琴,不完成指定曲目不能睡觉,女孩稍不认真就被父母严厉斥责。女孩对音乐毫无兴趣,甚至讨厌它,但必须每天长时间地弹奏,幼童的欢笑被禁锢在琴音中,这样的学习自然是无所进展,父母很恼火,常骂她是蠢猪。

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她从骨子里憎恨钢琴,视它为头号敌人。但是,父母还是没有意识到孩子的心理已严重失衡,还以为对孩子的教育不够严厉,助长了她的惰性。于是,更加严格地约束孩子。终于有一天,外出归来的父母发现他们未来的钢琴家用斧头砸了钢琴,也砸伤了自己的手。

音乐家贝多芬幼年时也经历过类似残酷的音乐学习,父母从他4岁起就用强制的手段要他学习钢琴和小提琴。有时,父亲半夜酗酒归来,把他从被窝里拧出来,要他彻夜练琴,那时他常常是一边流泪一边练琴。

同样严厉的教育,贝多芬成才了,小女孩失败了,为什么呢?因为贝多芬有一个根本的条件——爱好音乐。贝多芬的爷爷在宫廷里当过乐队队长,贝多芬从小受熏陶,在接受音乐训练前,他就经常哼一些自编的小曲,尽管父亲的方法不近人情,但对于酷爱音乐的贝多芬还是作用很大,父亲对此也很自豪,逢人就说自己的孩子是神童,这无疑是极大的鼓励,足以抵偿练琴的艰辛。7岁那年,父亲为他举办个人音乐会,热烈的掌声更是激发了贝多芬向音乐进军的雄心。他的心理始终是平衡健康的。

以上是几个基本的教学原则,它们是互相联系的。虽然每个原则反映出对教学的不同要求,有不同的作用,但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教师要全面掌握教学原则,不仅重视认真贯彻每一个原则,而且又要注意这些原则从整体上的配合使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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