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课程概念及种类,广义与狭义课程概念

课程概念及种类,广义与狭义课程概念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课程的概念“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课程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中外学者对其有过许多不同的解释。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这类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二级课程的编订权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学校不经批准无权变动。

课程概念及种类,广义与狭义课程概念

(一)课程的概念

“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我国宋代《朱子全书·论学》中说的“宽著期限,紧著课程”“小立课程,大做工夫”中的“课程”一词,就包含有学习的范围和进程的意思。在西方,“课程”一词源自拉丁语,意为“跑道”(racecourse),引申为“学习路线”。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最早出现在英国教育家斯宾塞(1820—1903年)的《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倡导者,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织。

课程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中外学者对其有过许多不同的解释。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具体言之:课程是某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美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课程不仅包括各门学科、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而且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安排。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和教科书。

课程论是研究学校课程设置体系和内容结构的理论。关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和安排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等均属于课程论研究的范围。

(二)课程的种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课程设计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将课程分成不同的类型。

1.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内容以基础知识、基本能力为主,同时也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动机、思维能力、判断能力的培养。基础型课程的要求是最基本的,适应范围大,并可以作为生长点,在此基础上拓展。基础型课程是必修的,是所有学生都要学习的。基础型课程要求很严格,必须有严格的考试。基础型课程的内容是不断发展的,它随学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和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拓展型课程通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比起基础型课程来有较大的灵活性。

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这类课程可以提供一定的目标、一定的结论,而获得结论的过程和方法则由学生自己组织、自己探究,以引导他们形成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也可以不提供目标和结论,由学生自己确定目标、得出结论,课程从问题的提出、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以及得出结论,完全由学生自己来做。研究型课程重研究过程胜过重研究结论。

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三者关系密切:基础型课程的教学是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课程的教学是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又对基础型课程的学习起到促进作用。各类型、各科目课程的教育过程中虽然任务不同、层次要求不同,但都具有渗透性、综合性。从课程目标来说,基础型、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在统一的目标下,在不同层次的要求上功能互补递进,形成一个整体。

2.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于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国家课程是一级课程,它编订的宗旨是保证国家确定的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普通教育的先进水准,规定学生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这类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由国家统一审定,未经批准,地方不得随意变动。国家课程的编制往往采用研制—开发—推广的开发模式,实施“中央—外围”即自上而下的政策,以确保国家所实施的课程能够达到统一、共同的质量。

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于二级课程。二级课程的编订权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县、学校不经批准无权变动。省、市级课程编订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级课程的内容或编订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它既可以安排学科类课程,也可以安排各种活动;既可以安排必修课,也可以开设选修课。

校本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尽可能满足各社区、学校、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因而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参与性,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学校课程的开发可以分为新编、改编、选编和单项活动设计等。(www.daowen.com)

3.学科课程、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是依据教育目标和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从各门科学中选择内容、组成学科,以学科的逻辑体系制定标准,编写教科书,规定教学顺序、教学周和学时,分科教学的课程。[1]它是学校课程的基本形式。

学科课程以学科逻辑为中心来进行课程设计,强调每一学科的逻辑组织,它可以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高效率地掌握人类千百年来所积累的知识经验,有利于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传承。但学科课程较少考虑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把每一门学科看成是与其他学科互不关联的实体,也在许多方面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其缺憾也越来越突出。

活动课程是以儿童兴趣的发展为中心,主张通过一系列由学生自己组织的活动,使学生获得经验,培养兴趣,解决问题,锻炼能力。活动课程对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思想品德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课程打破学科界限,重视直接经验,把科学知识与生活实际相联系,重视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个性发展,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丰富学校的教学内容。但这种课程缺乏系统的科学知识基础和严格的教学计划,损坏了知识的逻辑结构,影响了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学生在活动课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是不系统、不完整的。因而,这种课程不能成为学校课程的主要形式。

4.分科课程、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又叫学科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条理清晰的学科知识。这种课程强调知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注重系统知识的接受,课程的编排以一门门学科为中心,各门学科之间是并列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中所开设的分科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

综合课程是一种双学科或多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强调不同学科的相互整合。综合课程的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形成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并掌握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如基础教育新课程中所开设的历史与社会、科学、艺术体育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都属于综合课程。

5.显性课程、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是列入课程表内的学术课程或课外活动。这种课程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活动,学生通过这类课程所获得的主要是学术知识。

隐性课程是指通过校园文化、校园生活、校风、人际关系、集体活动等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课程,它是在课程计划以外、以间接内隐的方式呈现的,学生通过这种方式所获得的主要是非学术性知识。隐性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物理环境构成的物质文化,学校及班级中长期形成的规范、规章、制度等制度文化,以及学校生活中由各种人际关系所形成的观念文化。

隐性课程作为一种校园文化和环境,对学生个性心理、品德修养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重大影响,也是学校思想教育的有力手段,在实现学校培养目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6.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技能类的课程,政治理论、体育、外语类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

选修课程是相对必修课程而言的,是为了适应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劳动就业的需要,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程分限定性选修和非限定性选修两种。限定性选修课就是规定学生必须在所提供的选修课中选修其中的一组课程或指定的各组中选修一两门课程。非限定性选修课又叫任意选修课,是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任意选择学习的课程。选修课程的内容可以是有关知识方面的,也可以是技艺、职业技能方面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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