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义务教育:基本权利与政府职责

义务教育:基本权利与政府职责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义务教育是国民的基础教育,是国家力量的根本源泉。

义务教育:基本权利与政府职责

(一)义务教育的概念

1986年4月,我国第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将普及义务教育延长到九年,即延长到初中毕业,并且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环节,这在我国教育事业中是一件大事。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把“教育”与“义务”联系在一起,就使教育的发展和普及得到国家法律的保证。“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达到一定年龄的儿童和少年有入学接受国家规定年限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其适龄子女按时就学的义务;国家、社会、学校有提供条件使适龄儿童和少年能得到法律规定年限教育的义务。所以,世界上不少国家或地区又称这种教育为强迫教育。

义务教育起源于德国宗教领袖马丁·路德是最早提出义务教育概念的人。改革胜利后,为使人们都有学习《圣经》的能力,路德颁布了义务教育法。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设教育。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

【资料卡片】

均衡教育在日本[1]

日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公立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教育质量优良,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费也由国家负担。

日本教育较为均衡发展,首先是政府保证了充足的义务教育经费。日本的公共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率居世界前列,近年来受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有所下降,但也保持在4%左右,人均教育经费达1203美元,仍是世界上最高的。校舍的建设费用由国家、都道县和町村三三开,即使在边远地区、落后的乡村,各校教育条件、教育设施都达到了规范化。特殊教育方面,除设立了盲人学校、聋哑学校、保险学校外,在一般学校还设置了特殊班级。

日本教学管理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各学校教育的内容都根据文部省制定的学习指导要领决定。为了保证各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相对平衡,日本的教育法规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

日本的中小学教师都由高等教育机构培养,并拥有教师资格,公立学校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学校教职人员的费用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出一部分,教师的工资逐年增加。名古屋市立池中学山田哲郎校长告诉我们,新到教师的工资月薪一般在18万日元,30岁左右的教师工资月薪一般在30万日元,老教师一般是50万日元,其余补贴不在内。如果教师自动离开学校后又回来当教师,第一年的工资仍然从18万元月薪开始,以后再跳上去。这种工资政策,鼓励了教师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二)义务教育的意义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第一,义务教育既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国制定义务教育的制度,规定义务教育的实施年限,基本上是由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所决定的,可以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实行义务教育的根本条件。义务教育的目标和内容都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其规模和质量影响经济的发展。

第二,义务教育既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一个国家公民的民主生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的这种民主生活就是要建立在教育机会均等、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的民主基础之上,并通过法律形式来加以保障。义务教育是建立一个国家民主生活的基础和工具。

第三,义务教育既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作为国家的公民必须接受一定年限的教育,这种思想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认识清楚的,尤其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主观与客观的因素,儿童与少年的受教育的权利时常会受到侵犯。实施义务教育从法律上维护了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也要求公民履行自己作为国家公民的应尽义务。

(三)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普及性

普及教育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许多发展中国家把首先普及初等教育、同时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发达国家则主要是普及中等教育,同时发展高等教育。近年来,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初等教育的普及问题已接近解决,正在向普及中等教育的方向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就非常重视普及初等教育的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几次发文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初等教育。《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从法律上保证了我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现。(www.daowen.com)

义务教育是国民的基础教育,是国家力量的根本源泉。作为初等教育的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起点,因而要求其具有最大的普及性。小学教育的普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做到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入学或中途退学,并且使他们每个人都能达到基本的教育要求;二是要求教育工作者对所有的入学儿童负责,爱护、关心、教育每一个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2.基础性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意味着,根据法律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教育,并接受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基本态度等方面的教育。这不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普及教育是人人有书读,义务教育是人人必须要读书。面向少数人的英才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人只有受到一定年限的基础教育,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还表现在,这种教育是素质教育,不是应试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这一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

3.强制性

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是义务教育最本质的特征。它指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义务教育不仅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而且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国家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必须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依靠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在我国,只有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能够强迫一定的教育对象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并为法律所规定和允许,其他任何教育制度都没有这种权力。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还表现在任何违反义务教育法律规定,阻碍或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强制性处罚或制裁。

4.免费性

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全部或者大部分的就学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当然,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免费教育不一定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也不一定是全免费教育或一步达到全免费。从世界各国看,有的国家先实行免费教育后实行义务教育,也有些国家则同时对义务教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免费教育都是达到普及国民基础教育的有力措施。

我国目前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宣布了实行免收学费和设立助学金制度,帮助贫困学生,这说明我国在实行义务教育的同时,实行的是部分免费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杂费,而所收的杂费相对国家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来说,只能是很少的一部分。免收学费,实际上已经免除了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大部分费用,体现了义务教育免费性的特征。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还表现在,对那些贫困的学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思考与练习

1.概念解释:教育制度与学制。

2.制约教育制度确立的因素有哪些?

3.说明现代学制的几种典型类型。

4.简述当代教育制度改革与发展的趋势。

5.谈谈你对小学教育地位的认识。

6.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有哪些基本特征?

【注释】

[1]朱建民,邱耕,李伟:《均衡教育在日本》,载《中国教育报》,2003年10月12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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