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教育概念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这种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一般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我国传统教育阶段的划分只有小学和大学两级。“大学”指“大人之学”,以成人为教育对象,教育目标是“治国、平天下”;“小学”一般指8~15岁儿童的教育,也称为“蒙学”,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着重儿童认知和行为处事的训练。
(二)我国小学教育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孟子·滕文公上》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据推测,校、序、庠都是当时的小学。西周时期,周天子建立了小学,这种小学设在官府。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办私学形成了一种风气,其中,又以孔子办的私学规模为最大。此后,各朝代不但有官办的小学,也有私办的小学。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1882年改名梅溪书院,1902年正名为梅溪学堂,1912年后又改称梅溪小学)内附设的小班,是我国近代小学的开端。1897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1898年5月,清政府下谕,命各省府州县设学堂,并将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奠定了小学教育在“新学制”中的法律地位。《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入学对象为7岁儿童,修业年限为5年。培养目标是:“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同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4年。培养目标是:留意儿童身心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授以生活所必须之知识技能。
1919年,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变化。小学教育机构统称为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前4年可单独设立,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义务教育年限为4年,但各地方可以视实际情况适当延长。(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小学教育的发展,使我国的小学教育从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小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小学教育的特点为:①教育目的越来越注重“以人为本”,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②教育对象更为普及,许多地方的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实施;③教育实验涉及的方面更为广泛;④学科内容的设置和教学方法更加注重儿童的身心发展;⑤重视教师的发展,教师制度逐渐规范化。
(三)小学教育的任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既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基础,也是个体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小学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打好基础,即要求学好语文、数学,打好读、写、算的基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使小学生初步学会运用自己的手和脑,运用自己的智慧与体力,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公民和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打下基础。
具体而言,小学教育的任务包括:①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②发展学生的能力,尤其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③发展学生的体力,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④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⑤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良好的个性。
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基础端,是要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我国土地面积辽阔,不少农村地广人稀。如何保障所有孩子能够就近就便入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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