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沿革及其教育学探究

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沿革及其教育学探究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我国古代学校教育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我国学制发端于古代,形成于近代,日益完善于现代。这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系统。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二)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1.壬寅癸卯学制“洋务运动”,特别是“维新运动”以后,新思想、新技术影响着我国的教育。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并首次得到实施的全国性学制系统。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共一级5年。

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沿革及其教育学探究

(一)我国古代学校教育制度

1.学校教育制度

国学制发端于古代,形成于近代,日益完善于现代。《礼记》中提及的“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就是古代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最初的学校教育。我国夏、商、周时的校、序、庠,在当时既是施政的地方,也是施教的场所。《学记》上还明确记载:“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这里涉及了修业年限,以及不同年限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汉朝国学复兴,有太学、鸿都门学、四姓小侯学,地方则有郡国学和小学——“庠”“序”;私学有书馆。南朝设学校为馆,有儒学馆、史学馆、文学馆、玄学馆,开我国专科学校之端。唐代中央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崇文馆、弘文馆、律学、书学、算学。前五者属大学性质,后三者为专科性质。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镇学。这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比较完备的学校教育系统。官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同时还有私学并存。官学的入学条件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以后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学校教育制度基本上都沿袭唐制。而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技术教育仍然是在劳动过程中通过师徒传递来进行的。

2.人才选拔制度

它是教育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选拔人才的标准自然而然地就成了学校培养的目标,并左右着学校教育的内容。如汉代实行的选士制度,是由郡国察举,“举贤良方正”。京畿选送博士弟子入太学叫“贤良方正”;地方选取名士,经策问录用,叫“孝廉秀才”。此为开选送学生之始。到了三国时期,士族制度形成,魏国政权的确立有赖于同士族地主的合作,曹操的用人政策是“唯才是举”,这是与士族地主的利益相冲突的。曹丕当政后,就必须改变这种取士制度,以取得士族地主的支持,为了满足这种政治要求,当时士族大地主吏部尚书陈群,于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提出了“九品中正制”的取士方案。各地由有声望的人,尤其是士族豪门出任“中正”官,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九品),政府按品级选用。前三品限于士族,做大官,为上品;四品以下则从“寒门”中选,为下品。下品不能上升为上品,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代,士族地主已失去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庶族地主的势力已发展到要求参政的地位。这样,“九品中正制”就不怎么适应了。隋朝统治者为了集中选士大权,团结广大庶族地主,于公元606年开始实行科举考试,其特点就是专门用考试的办法来挑选人才,而不是由地方察举。科举考试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如唐代,先由祭酒、长史选出优秀的“生徒”,地方官吏选出“乡贡”,然后由礼部定期命题考试;省试中者必须送入国子监的太学读书,酌加津贴,然后再到尚书省吏部复试,及格者录用授官,不及格者过三年再试。科举考试越到后来越脱离实际,弊病多端。特别是到明代,考试之法大为变更,最突出的则为经义采用排偶文体,称为“八股”,通常又称“制义”。“八股”文体,一文可分六段,计为八比。第一段为“破承题”。“破题”即解说题意,二句或三、四句;“承题”是承上接下,四、五句。第二段为“小讲”,用首二比,是正文初入讲处。第三段为“提比”,用三、四比。第四段是“中比”,用五、六比,与三、四比大同小异而不重复。第五段为“后比”,即七、八比,为一篇文章最紧要处。第六段为“束比”,是总会全文,咏叹数句,附二小比于后作结束。其空虚无物,束缚思想莫甚于此。“八股取士制”到1889年才取消。而科举制度在我国盛行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这一制度渐渐地使学校成了科举的附庸,学生着重死记硬背,多少人为求得“功名”,白白地消逝了青春年华。同时,也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3.古代书院制度

唐末、五代时,战乱连年,学校几乎停废,加上科举考试流弊很多,一些学者名流、中小地主为了研究学术,传播思想,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争取参政,便选择风景胜地修舍讲学,即形成了我国古代特有的私立大学——书院。书院其名始于唐,建制于五代。南唐930年左右,开始建书院讲学。它盛行于宋代,著名的有石鼓、白鹿洞、嵩阳、岳麓、应天府、茅山六大书院。直到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才废院建学,有近千年的历史。书院是由私人自筹经费,它与官学不同,教育非为科举准备,并主张学术自由,强调自学、讨论,并注重个别指导。这实为自由讲学、自学讨论之先声。由于书院在政治上代表“清议”,常评论朝政、揭露弊政,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当权者。明朝中后期,便发生了四次废书院的事件:第一次是明世宗嘉靖十六年(1537年);第二次是嘉靖十七年(1538年);第三次是明神宗万历三年(1575年);第四次是明熹宗天启年间(1621—1627),因“东林党事件”而废书院。尽管后来书院的性质有所变化,与科举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毕竟对培养青年学子,传播学术思想和宣传政治文化方面做出了贡献,而且早先的那种学术自由、自学讨论的良好学风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我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

1.壬寅癸卯学制

洋务运动”,特别是“维新运动”以后,新思想、新技术影响着我国的教育。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曾经提出过改革学制的建议。1902年,清朝管学大臣张百熙模仿日本学制,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将整个学校教育分为三段七级,计二十二年。1902年为壬寅年,这个学制又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全国性学制系统,后因荣庆从中作梗,未能施行。1903年,清政府令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共同重拟学堂章程,统称“奏定学堂章程”,因为这一年为癸卯年,这个学制史称癸卯学制;同时因为它以1902年制定的学制为基础,又称“壬寅癸卯学制”。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制定并首次得到实施的全国性学制系统。

壬寅癸卯学制分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13年),分三级: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5年(7岁入学);高等小学4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共一级5年。第三阶段是高等教育(11~12年),分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分科大学堂3~4年;通儒院5年。并设有师范、实业学堂,以及进士馆、仕学馆等。这个学制的特点是:修业年限太长,从小学到大学通儒院毕业共26年;还保留了封建残余,如专为贵族子弟设进士馆、仁学馆等;女子无教育地位。1905年以后,清政府对这个学制做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如通令设立半日堂,专收贫寒子弟;1907年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开始对女子实行初等教育,但男女分校;还颁行了《简易识字学塾章程》,专为年长失学的成人而立。

【资料卡片】

壬寅学制图

【资料卡片】

癸卯学制系统图

2.壬子癸丑学制(www.daowen.com)

1911年的辛亥革命,建立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1月成立教育部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对老学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新学制于1912年9月间公布的,即壬子学制。以后陆续有所变动、补充,于次年基本完成,称为“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初小4年,高小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3年,大学3~4年,共计17~18年。其特点是:修业年限较短,初小4年为义务教育;改学堂为学校,消除清末为贵族设立学校的特权;除高等师范外可私立,奖励私人办学;禁止读经,唱歌列为必修课;规定初等学校男女可同校,中学、师范、职业学校可为女子独立设学校。这个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

3.壬戌学制

1922年9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在济南召开了学制会议,将全国教育联合会通过的学制系统草案加以修正,同年十一月正式公布。这一年是壬戌年,这个学制称“壬戌学制”。这是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提出的改革方案。这个学制也称“六、三、三”学制。它规定小学6年(初小4年,高小2年),中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6年。初中可设职业班。高中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政科。其特点是:小学年限缩短,中学年限延长;加强了职业、师范教育;受美国影响,不提教育宗旨,用选科制;大学设有预科,上课以分钟计算,中学采用学分制。这个学制经国民党政府修修补补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三)新中国学校教育制度

1.新学制的萌芽

我国的新学制萌发于老解放区的教育制度。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学校的类型、入学条件、学习年限等都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当时革命和生产的需要,因地制宜,依靠群众,多种形式办学。主要特点是:灵活机动,无统一完整的系统;干部教育先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先于儿童教育;艰苦朴素,勤俭办学等。这为新学制的建立做了必要的准备。

2.新学制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学制实际上存在两种系统。一是老解放区的教育制度;一是从旧中国接受下来的经过初步改造了的旧教育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使教育事业能够适应政治、经济的需要,改革学制就势在必行了。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关于“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政策精神,继承老解放区教育制度的优良传统,批判吸收旧学制中有用的合理的部分,并结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宣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新学制的内容:幼儿教育(3~6岁);初等教育(7~12岁),包括小学及成人初等学校;中等教育(13~18岁),包括普通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以及各种政治学校等。此外,还有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及聋哑、盲人的特种学校。

这个学制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明确地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院在学制中的地位,保证了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体现了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保证了一切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都有受革命的政治教育的机会,清除了学校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性质,肃清了国民党对学校的特务统治;它吸收了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并体现了方针、任务的高度统一性和方法、方式的高度灵活性。为了执行这一学制,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选派大批干部到学校工作,加强了党对学校领导;兴建了一批师范学校、短期师资培训班来培养和提高教师;进行了高等学校的院系调整;对课程、教材进行了初步改革等。这次学制改革促进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高等学校专修科、专门学院迅速增长,培养了一大批急需人才,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对统一性强调过多,对灵活性注意不够,致使有的规定无法贯彻下去,这是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

3.新学制的发展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教育事业一项紧迫的任务就是统一学制。1951年政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学制。新学制体系包括幼儿教育(幼儿园)、初等教育(小学、初等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专科学校、大学、教研生部)以及各种工农速成中学、业余高等学校等。1951年的学制奠定了我国新学制的基础,从性质上说属于一个过渡性质的学制,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958年以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的试验(6岁入学)。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试验(小学5年、初中3年,高中2年)。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出现了三类主要的学校:全日制、半日制和业余学校。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量《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有关学制的内容有: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规定基础教育权属于地方,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等几个方面。这是一个比较完备的学制系统。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主要文件。其中关于教育制度的内容是:确定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重点学科;确定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结构;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办学体制;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等等。

2010年6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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