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制度与学制
教育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类,同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一样,是社会结构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不仅有与其他社会制度相类似的特点,而且又有着客观性、规范性、历史性、强制性等自身独有的特点。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及其规章制度。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转换等关系。学制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学校行政制度,主要涉及学校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二是学校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学校内部管理的一些关系,如考试制度、教学制度、评估制度、奖励制度、升留级制度等。
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学校教育制度。如今世界上现代的学校已经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按教育程度划分,有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机构;按教育类型划分,有普通教育、专业教育等教育机构;按受教育的时间划分,有全日制、半日制、业余教育等机构;按主要教育手段和场所划分,有面授、函授、巡回、广播、电视等教育机构;按教育对象的年龄划分,有学龄期教育、成人教育机构;按主办单位划分,有国家办、地方办、企事业办和私人办的教育机构,组成了一个纵横交叉的学校教育网。没有这些学校教育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教育就不能完成培养人才的任务,因此,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主体。教育制度除包括上述的各种学校外,还包括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之家、儿童图书馆、少年科技站等)、成人文化教育机构(如文化宫、俱乐部、影剧院、图书馆等)和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等。(www.daowen.com)
(二)学制的地位
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核心,是教育制度体系中最严密、最有效的基本制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是国家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制度保证,对于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职能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科学而完备的教育制度不仅对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贯彻、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而且对青少年身心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国家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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