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讨论可以得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就是指在区域系统中,通过分析历史文献资料、野外试验观测数据,自然地理环境背景,在一定区域根据水土流失的发生规律以及土壤侵蚀发生过程机理,综合安排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结构,同时考虑本区域的社会经济基础,遵循一定的目标体系,最终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系统,这种系统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最优的水土流失控制效果(图3-4)。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应该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的要求是在一定区域内,这种治理范式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且水土保持效果良好;另一方面的要求是这种治理范式应该满足可经营性和可持续性,即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保证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自然生态环境的循环是良性的,不能损坏后世子孙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中的各个物质要素。
图3-4 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的研究思路
同时,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其中,土壤侵蚀原理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的基本理论,人们对土壤侵蚀过程的研究,包括不同下垫面条件下水沙关系,以及影响侵蚀产沙各方面的因素的作用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只有弄清这些土壤侵蚀机理,才能够有针对性去布置相应治理措施,改变原来径流泥沙运动关系,削弱对土壤侵蚀的动力,或增加土壤本身的抗蚀能力,从而才能有效地抑制水土流失的严重程度;生态环境理论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的指导理论,水土流失治理范式的建立必须符合自然生态系统演变规律,依据当地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去选择合适的水保措施,使得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向着良性循环的方面发展;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考虑是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的根本要求,因为范式的建立必须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条件的改善,包括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因此,这种范式的建立应该具有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综上所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具有以下特点。(www.daowen.com)
(1)地带性,地带性是自然地理环境各组成分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综合体,在地表近于带状分布,如我国植被、土壤、地貌等自然因素都呈带状分布,而这些环境因子又是影响土壤侵蚀过程的重要因素,因此,这种范式是针对这些特定影响因素而形成的。
(2)典型性和可推广性,即它是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能够推广到同区域内的其他地方或更大尺度范围内。
(3)可调节性,即这种在一定区域内建立来的范式在推广其他具有相类似地理环境的流域以及大尺度的空间范围过程中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范式总的框架下,根据不同流域或治理单元之间的环境要素差异以及空间尺度变化,调整或改变治理范式的内部要素,使其有更好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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