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及环境效应研究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及环境效应研究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既是流失的主体,又是造成流失的动力之一。“流失”一词是相对的概念,它不是说 “水”与 “土”消失了,而是从某一地移动到另一地。杨子生认为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在概念上虽有所不同,但实际上是一回事。同时,土壤侵蚀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也应具有时代特征,即土壤侵蚀过程与环境之间的响应关系并不唯一,而是因地因时而变。从上述分析来看,水土保持的对象不只是土地资源,还包括水资源。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及环境效应研究

1.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

土壤侵蚀(Soil Erosion)术语最初于1911年由McGeeg以英文提出,并出现在1936年Ayres出版的《土壤侵蚀及其防治》一书中,以其他语言出现则在1937年以后(郑粉莉等,2004)。20世纪30年代 “土壤侵蚀”一词从欧美传入中国,水土保持科技人员开始把“水土流失”作为“土壤侵蚀”的同义词来使用。目前,在我国水土流失一词应用更为普遍,国外则相反,几乎没有用“水土流失”这一术语的(景可,1999)。土壤侵蚀是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他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散岩层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全部过程(中国大百科全书,1992);关君蔚 (1995)对水土流失的定义是:在陆地表面由外营力引起的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和破坏;王礼先等(2004)认为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土地资源和土地生产力遭受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壤表面侵蚀及水的损失,又称水土损失。宋桂琴(1997)认为水土流失中的“土”不仅仅指生长植物的土壤,而是指包括土壤在内的土壤母质、岩石风化物及其所含的各种营养元素等固体物质。水既是流失的主体,又是造成流失的动力之一。“流失”一词是相对的概念,它不是说 “水”与 “土”消失了,而是从某一地(特定的区域)移动到另一地。概括起来,水土流失应定义为:地表水及固体物质(土壤、母质、岩石风化物等)在外力作用下,从特定的土地单元输移出去的过程,其内涵着重强调物质发生位移的事实。而土壤侵蚀是指在外部营力作用下土壤物理结构或化学成分发生破坏或位移的过程。

从对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定义描述来看,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前者强调过程,包括土壤破坏过程或输移过程,后者强调“流失”这一事实结果。根据上述土壤侵蚀及水土流失的有关定义及科学名词严格规范要求(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1998),水土流失应该指在外营力的作用下,水和土从原地的搬运和流失,着重侵蚀的后果,主要指水土流失量。而土壤侵蚀的涵义更加广泛,着重强调的是侵蚀过程。我国很多学者倾向于将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两个概念区别开来,认为水土流失的含义及研究范畴与土壤侵蚀有所差别,土壤侵蚀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要大于水土流失,后者多用于评价土壤侵蚀后水与土的损耗(史德明,1998;谢洪等,2002;唐克丽,2004)。

但是,我国有些学者则认为两者在我国目前具体使用上没有区别,是混淆使用的,中国农业百科全书 (1996)对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定义也基本类同。景可(1999)认为土壤侵蚀的实质就是水土流失。杨子生(2001)认为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在概念上虽有所不同,但实际上是一回事。

从科学研究角度考虑,对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两个术语进行区分是有必要的,因为对于科学研究来说,更注重事物的发展过程及影响因素,但是科学研究是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目的,即针对性的。而土壤侵蚀更强调侵蚀过程、侵蚀与资源环境演变的关系,水土流失更强调最终的后果,是土壤侵蚀影响的结果,因此在相关生态环境研究过程中,应当适当对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两个科学术语加以区别。同时,土壤侵蚀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也应具有时代特征,即土壤侵蚀过程与环境之间的响应关系并不唯一,而是因地因时而变。在我国,所要解决的土壤侵蚀与环境响应之间的问题,会因不同气候带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湿润地区,着重强调水蚀及其引起的环境响应,在干旱区则重点注意风蚀及其引起的环境响应,而在高海拔或高纬度地区则尤其需要考虑冻融侵蚀及其引起的环境响应。同时,在我国不同区域所要解决的土壤侵蚀问题也因土壤侵蚀动力的差异性也有较大差异,诸如,风力和水力侵蚀引起的土地退化现象;在干旱、半干旱和部分半湿润地区,由于人为过度开发,所引起的土地荒漠化现象;在湿润区,由于人为过度活动所引起的土地石质化现象。同样,在国外,由于自然环境不一样,他们所面临的土壤侵蚀问题就有可能与我国有所差异,比如在日本,土壤侵蚀问题除了一般的水蚀过程外,主要是指由于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陡坡地坍塌等重力侵蚀形式。

2.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相对于水土流失而言的,即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其核心是土壤的保持(或土壤流失防治)(关君蔚,1996;杨子生,2001;王礼先,2004)。我国土壤学界老前辈陈恩凤先生(1957)也指出:“吾人初谓保土学,近又改称水土保持学,在学理上无甚异处,仅为名称之改进而已”,即他认为水土保持就是保土(土壤保持)。国外多使用 “土壤保持” (soil conservation)一词,有的也用 “水土保持”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这一术语,其含义较明确,即指土壤侵蚀(或土壤流失、水土流失)的防治,核心是土壤的保持 (即保土)。如美国水土保持创始人H.H.Bennett在1947年对什么是水土保持作了如下解说:简言之,土壤保持是指在实行保护土地不受侵蚀的农业制度下很有效地利用土地。H.Kohoke等在1959年,又给土壤保持作了概念上的说明:土壤保持与土壤侵蚀防止 (soil erosion control)在美国是同义语,但土壤保持的意义要广泛些。它不仅包含沟道治理、广泛利用牧草、修筑梯田和作物带状间作等,而且包括了全部诸如正确利用土地和采用有效措施的一切事宜。(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一条指出: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制定本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由这两条具体定义性的条文可以理解为:水土保持就是 “防治水土流失”,其根本目的是为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服务。

从上述分析来看,水土保持的对象不只是土地资源,还包括水资源。不能把水土保持理解为土壤保持、土壤保护,更不能将其等同于土壤侵蚀控制,水土保持有其更深、更广的含义,在现在自然地理研究过程中,水土保持已经融入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是自然资源保育的主体。水和土是人类、自然环境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基础,水和土的损失及恶化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系统,特别是当今人类社会的高度发展对水和土地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正在改变着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系统。因此水土保持对改善和建设生态环境,减少水、旱、风沙等灾害,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范式的概念

范式的英文为Paradigm,它源自于古希腊文为Paradeiknunai,其原意是“共同显示”(show side by side),15世纪转为拉丁文Paradeigma,由此引申出范式、规范 (norm)、模式 (pattern)和范例 (exemplar)等含义 (罗珉,2006)。

在科学研究中“范式”最早是由美国哲学家、科学史学家、麻省理工学院教授托·库恩(1959)提出的,库恩(1970)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写道:“我采用这个术语(范式)是想说明,在科学实践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仪器设备统统在内的范例——为某一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了模型”,随后 “范式”一词开始广泛地应用于管理学社会学等社会经济科学的研究。在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范式”这个科学术语较早的出现在生态学中,并对生态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邬健国和Loucks(1992)提出发展了生态学范式的结构、功能、理论,邬健国 (1996)进一步阐述总结了生态学范式对生态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重要性。

总之,范式是人们在感知、认识以及研究客观事物属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特质的认知模式或范例,并且以一定的理论体系为基础。生态环境和水土保持具有互相依赖的密切联系,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建设需要合理的水土保持,而水土保持的合理实施需要遵循自然环境的演变规律,它们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生态学范式理论结构的出现和发展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借鉴。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水土流失的治理问题,推动水土流失治理的研究,深入阐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的概念及意义,并在一定区域内建立具有水土流失普遍性特征,并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范式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也是本文在后续章节要重点阐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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