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博议到续博议

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博议到续博议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兴国南宋著名学者吕祖谦写过一本《左氏博议》,为读《春秋左氏传》的评论。关于吕祖谦写作《左氏博议》的过程,《四库全书〈左氏博议〉提要》说:是书相传祖谦新娶一月之内所成。显然,王廷聘是相信了关于吕祖谦在新婚蜜月的一个月时间内,写成了《左氏博议》这一传说。叔父的这句诗,却萌发了王夫之作《续春秋左氏传博议》意愿。

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博议到续博议

王兴国

南宋著名学者吕祖谦写过一本《左氏博议》(亦名《东莱博议》),为读《春秋左氏传》的评论。事过五百年之后,王夫之又写了一本《续春秋左氏传博议》。这两本书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吕祖谦(1137—1181),学者称东莱先生,浙江婺州(今金华)人。南宋著名理学家,与朱熹、张楂并称为“东南三贤”。吕氏从小就受“中原文献之传”,对于史学很有造诣。

关于吕祖谦写作《左氏博议》的过程,《四库全书〈左氏博议〉提要》说:

是书相传祖谦新娶一月之内所成。今考《自序》称,屏处东阳之武川,居半岁,里中稍稍披蓬雚从予游,谈余语隙,波及课试之文,乃取左氏书理乱得失之迹,疏其说于下。旬储月积,浸就篇帙。又考祖谦年谱,其初娶韩元吉女,乃绍兴二十七年,在信州,不在东阳。后乾道三年五月,持母丧,居明招山,学子有来讲习者,四年已成《左氏博议》。五年二月除母服,五月乃继娶韩氏女弟。则是书之成,实在丧制之中,安有新娶之事,流俗所传误也。

乾道四年为公元1168年,吕祖谦时年32岁。提要接着说:“书凡一百六十八篇,《通考》载作二十卷,与此本不同。盖此本每题之下附载《左氏传》文中间征引典故,亦略注释,故析为二十五卷。其注不知何人作。观其标题版式,盖麻沙所刊。考《宋史·艺文志》,有祖谦门人张成招《标注左氏博议纲目》一卷。疑当时书肆以成招标注散入各篇也。杨土奇称别有一本十五卷,题日《精选》,黄虞稷称明正德中有二十卷刊本,今皆未见。坊间所鬻之本,仅十二卷,非惟篇目不完,并字句亦多妄削。世久不见全书。”[1]这段话说明《四库全书》所收之《左氏博议》是以宋麻沙版为底本,是最为接近原刊本的。

吕祖谦撰写《左氏博议》的目的,正如他在此书之序中所说,是为了帮助那些参加科举考试的土子们在做“课试之文"时,“有以佐其笔端”。所以当其书成之后,“诸生岁时休沐,必抄置楮中,解其归装无虚者。并舍姻党复从而广之,曼衍四出,漫不可收。”当时,有人曾咎吕氏之“易其言”。吕氏以乡人生病揭之大涂,以求得众人帮助治疗为例,说自己因母丧守制在东阳,“离群而索居有年矣,过而莫予轴也,跌而莫予挽也,心术之差、见闻之误而莫于正也。幸因是书而胸中所存、所操、所识、所习,毫愆发谬,随笔呈露,举无留藏。又幸而假课式以为媒,借逢掖以为邮,遍致于诸公长者之侧,或矜而镌,或愠而谪,或侮而谯,一语闻则一病瘳,其获不既丰矣乎?传逾博,病逾白,益逾众,于予也奚损?”[2]

正是由于吕氏此书适合了土子们的需要,所以自从它刊出之后,历代翻刻者不断。直到清末,仍有一些地方官,为了解决自己治辖范围之内应试童子“文气卑靡,体裁庞杂,胸无成竹,空弄笔头”的问题,还亲自点定注释《左氏博议》。例如张文炳在当泗州知府时,就曾于光绪六年(1880)汇集诸家注释,参以己意,重刻了此书。他在重刻序中对此书作了很高的评价:”其文(指《博议》之文)皆独抒己见,深入浅出。按之圣贤义理精微之奥,不差毫发,真天下之至文也。学者得是书而读之,岂特取功名如拾芥,即以之为升堂入室之阶梯亦无不可。”其子张哓曙则在此篇序文之后,将张氏论《左氏博议》在帮助土子们提高写作水平方面的作用的言论,作了介绍:“是编文取其从,字取其顺。其骏发也,萎茶者读之足以振其懦;其爽朗也,尘闷者读之足以破其昏;其排宕也,板滞者读之足以达其气;其峭拔也,平席者读之足以淬其锋。且也得首尾盘旋之法,而结构不懈;得无中生有之法,而波澜不穷;得推拓援证之法,而触类引申,随取而不尽。文章之能事,由此而深造之,其又奚难?”[3]张文焕的这些论述,比较概括地说明了人们为何如此重视《左氏博议》的原因。

据王夫之在《忆得》中说,他在丁丑年(1637)新婚时,其叔父王廷聘(字牧石)曾赠他一首诗,其中有“日成《博议》几千行”之句。显然,王廷聘是相信了关于吕祖谦在新婚蜜月的一个月时间内,写成了《左氏博议》这一传说。叔父的这句诗,并不是一定要王夫之去续论《左氏春秋》,而主要是希望其侄儿发挥吕祖谦那样文如泉涌的才华,写出更多的好文章。可是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叔父的这句诗,却萌发了王夫之作《续春秋左氏传博议》意愿。这可以从他当时和叔父的诗中看出:“闲心不向锦屏开,曰日孤山只弄梅。冷及疏枝吟未稳,愧无《博议》续东莱。“[4]为什么王夫之要作《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呢?原来,吕祖谦的《左氏博议》主要是评论了《春秋》隐公至宣公等七公的这段历史,而成公至哀公等五公的这段历史则基本上没有涉及。这就为王夫之作《续左氏春秋博议》留下了空间。据王之春所编《船山公年谱》,王氏真正写出此书则是康熙八年(1669),全书共有评论50篇。此时,距吕祖谦作《左氏博议》已经有501年。在相距五百年的时间里,两位著名思想家和史学家,共同完成了对于史学名著《左氏春秋》的评议,并成为我国史论著作中的双碧,的确是历史上的一段佳话。

对于王夫之在《续春秋左氏传博议》中所表现的史识,杨树达在《省志·艺文志》初稿关于此书的提要中,有所评论:

此书为王氏续宋吕祖谦《春秋左氏博议》而作。如上卷论祈奚不见叔向,谓此因晋君为席主,范氏乃雄猜之权臣,若奚与向直情而行,以示相好之迹,则疑忌丛而谗谤起,可谓深得古人用心之隐。论宋共姬待姆,左氏讥其以妇而用女之道,著者谓士女之守其身,当夫呼吸生死之介,此非以酬酢天下而可酌之于崇卑张弛之间,捐脰剖肝之下,天地且将避其诚,无为以曲繁分析之礼文为事,责左氏苛求之未当,持论颇为平允。下卷论鸡父之战,吴以罪人三千犯胡沈与陈,著者调昊幅员颇狭,而罪人之多如是,知秦网之密,实吴开其先而非创于秦,论史亦有为有识。[5]

同时,杨树达对于此书的某些评论也有微词。

吕祖谦和王夫之都是著名哲学家,其哲学思想也反映在他们评论《左氏春秋》的过程中。那么,他们在这两本书中所表现的哲学思想有何异同呢?

首先,是两书都坚决反对祥瑞迷信之说。

吕祖谦在《齐侯见豕》一文中指出:“左氏嗜怪,时神怪之事多出其书”。他认为造成这种嗜怪的原因,在于“人不知道,则所知者不出于耳目之外。耳目之所接者谓之常,耳目之所不接者谓之怪。凡所谓怪者,共辨而竞争之。至于耳目之所常接者,则轻之日:是区区者,吾既饫闻而厌见之矣,何必复论哉!”接着,吕氏指出,其实正是那些常见常闻的日常事物中,包含了深刻的道理。例如,日星何为而明,云雷何为而起,山何为而峙,海何为而停等自然现象,都有其“所以然”的内在原因。“其事愈近其理愈远,其迹愈显其用愈藏。人之所不疑者有深可疑者存焉,人之所不怪者有深可怪者存焉。”人们懂得了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现象的道理,对于那些较少见到的现象,就自然会见怪不怪了。孔子在回答子路关于鬼神和生死的问题时说过:“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孔子为什么这样说呢?吕祖谦说,是因为“子路果知人则必无鬼神之间矣,子路果知生则必无死之问矣。”[6]吕氏不仅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迷信产生的原因,而且还从社会原因方面进行'了分析。他在《盗杀伋寿》一文中说:“和气致祥,乖气致异。二气之相应,犹样鼓也。物之祥不如人之祥,故国家以圣贤之出为佳祥,而景星商云神爵甘露之祥次之。物之异不如人之异,故国家以邪佞之出为大异,而彗李飞流龟孽牛祸之异次之。”这里讲的“和气”,就是指和谐安定的良好社会环境。吕氏以卫宣公失道,却生出了两个贤良的儿子饭和寿为例,说明这个道理。正是由于卫国的“乖气”压倒了“和气”,所以尽管君子认为此二子之贤是一种“祥”,可是卫国却认为是“妖”。“彼以其邪我以其正,彼以为浊我以其清,每若凿衲之不相合。自淫朋恶党视之,岂不犹妖孽哉。谗潜交作,致二子之死。”由此,吕氏得如下结论:“吾以是知天道之不诬,乖气之果之致异也。天虽降祥,人无以承之,则祥而为异。”⑺就是说,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条件,即使是“祥”也可能变为“异”。

王夫之在《续博议》中,也对祥瑞灾异和报应之类的迷信进行了坚决的批判。与吕氏相比,其批判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运用自然科学的成就,驳斥灾异之类的迷信。在《土文伯论日蚀》的一文中,王氏针对土文伯说的“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明确指出:

呜呼!此古人学之未及,私为理以限天,而不能即天以穷理之说也。使当历法大明之日,朔望转合之不差,迟疾肭跳之不乱,则五尺童子亦知文伯之妄,而奚敢繁称于人主之前,以传述于经师之口哉?故曰理一而分殊,不可得而宗也。天则有天之理矣,天则有天之事矣,日月维有运而错行之事,则因以有合而相掩之理;既维有合而必掩之理,因而有食而不炎之事。故人定而胜天,亦一理也,而不可立以为宗,限日食之理而从之也。

这里讲的“历法大明之日”,是指随着古代天文学的发展,人们认识到日蚀并不是什么神秘的现象,而是日月运行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具体来说,也就是王夫之所说的“日月并行而殊道,互道而异行,殊道异行恒参差不齐,而有时乎合掩则异矣。”[8]既然日蚀和月蚀都是一种客观的自然规律,那么古人所说“天狗食月”或“天狗食日”,就是“私为理以限天,而不能即天以穷理”。

其次,两书都重视人的主体能动性,但有程度之不同。

吕祖谦对于个体的能动性十分重视,并发挥了一些重要见解。例如,在《邓三甥清杀楚文王》中,他以疾病为例批评邓三甥“不归咎于人而归咎于天,此天下之拙医也。守身在我,而疾不在于六气;守国在我,而患不在于四邻。”[9]而在《郑太子忽辞昏》一文中,又反复强调“自立”的重要性:”为国者当使人依己,不当使己依人。己不能自立而依人以为重,未有不穷者也。所依者不能常盛,有时而衰;所依者不能常存,有时而亡。一旦骤失所依,将何所恃乎?呜呼!此特论依之不可常耳。抑有甚者焉。使所依者常盛而不衰,常有而不亡,可谓得所依矣,然犹未足恃也。”[10]这些分析都是很有见地的。但是他在《鲁饥而不害》中谈到天与人的关系时,又不赞成《左传》关于灾祥妖孽之变,丰歉疫病之数,皆非人之所能为,“吾知崇吾德,修吾政而已。彼苍苍者吾鸟知其意之所在哉?以汤之时而旱,天与汤未尝相参也。当是时,天乱而汤治。以秦之暴而稔,天与秦未尝相参也”的观点。吕氏认为,“左氏之意,以谓早在天备在人,泉枯石煤土焦金流,人固无如天何,修城节费务稿劝分,天亦无如人何。饥者,天之所为也,而不害者,人之所为也。果如是说,则所见者不过覆物之天而已矣。抑不知天大无外,人或顺或违,或向或背,或取或舍,徒为纷纷,实未尝有出天之外者也。顺中有天,违中有天,向中有天,背中有天,取中有天,舍中有天。果何适而非天耶?左氏意以修旱备为无预于天,抑不知臧文仲之谏自何而发,鲁僖公之悔自何而生,旱备之修自何而出。人言之发即天理之发也,人心之悔即天意之悔也,人事之修即天道之修也。无动非天,而反谓无预于天,可不为大哀耶?“[11]显然,吕氏在这里是过分夸大了天的作用,既然人的一举一动都是天意为之,那么人还有什么主观能动性能够发挥呢?在《颖考叔还武姜》中,他还说过“凡出于自然而莫知其所以然者天也”,因此人以“有限之力岂能胜无穷之天也耶?”[12]这种观点正是王夫之所批评的“任天”思想。

王夫之不赞成“任天”,而主张“相天”。他在《吴徽百牢》中说:语相天之大业,则必举而K语相天之大业,则必举而归之于圣人。乃其弗能相天与,则任天而已矣。鱼之泳游,禽之翔集,皆其任天者也。人弗敢以圣自尸,抑岂曰同禽鱼之化哉?天之所生而生,天之所杀而杀,则是可无君也;天之所哲而哲,天之所愚而愚,则是可无师也;天之所有因而有之,天之所无因而无之,则是可无厚生利用之德也;天之所治因而治之,天之所乱因而乱之,则是可无秉礼守义之经也。……夫天与之目力,必竭而后明焉;天与之耳力,必竭而后聪焉;天与之心思,必竭而后睿焉;天与之正气,必竭而后强以贞焉。可竭者天也,竭之者人也。人有可竭之成能,故天所死,犹将生之;天之所愚,犹将哲之;天之所无,犹奖有之;天之所乱,犹将治之。裁之于天下,正之于已,虽乱而不与俱流。立之于己,施之于天下,则凶人戢其暴,诈人敛其奸,顽人砭其愚,即欲乱天下而天下犹不乱也。[13]

王夫之的“相天”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最为深刻的表述。

第三,两书对于“天理”的认识。

吕氏和王氏都肯定“天理”的存在。但是对于“天理”的作用,认识却有不同。

上面所引吕祖谦《鲁饥而不害》中的那段话也表明,他是过于夸大了天理的作用。既然“人言之发即天理之发”,那么“天理"与“人心”有什么区别呢?难道所有的“人心"都是“天理”吗?而他在《盗杀伋寿》中所说的“上帝之降衷,虽在错纵悖乱之中,未尝不存也”,则是将“天理”当成有意志之天的意旨的表现。王夫之在《辟司徒之妻》中也承认“顾天者,生夫人之心者也……人各以其心而凝天,天生夫人之心而显其序“,但是他又明确指出:“事所不至,心不生焉;心所不至,理不凝焉;理所不凝,天不于此而显其节文也。”这就说明心之“生”是以“事至”为前提的。王氏在分析辟司徒之妻不可能有“先君而后亲”的礼的思想时,就指出:“夫彼特一女子尔,社稷之存亡,君身之安危,非其事也。凄恻仓遽之情奚从而生?闺阁之习知,毛里之与属,生死之际,不待徘徊而愤盈以发者,亦其父焉耳。[14]这个例子说明,人心中的礼(理)是为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的。无其事,则无其理。正是基于这一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思想,所以王氏在《土文伯论日蚀》中说:“有即事以穷理,无立理以限事。故所恶于异端者,非恶其无能为理也,冏然仅有得于理,因立之以概天下也。而为君子之言者,学不及而先言之,与彼同归,不已诬乎!异端之言曰:“万变而不出吾之宗。'宗者,冏然之仅得者也,而抑日‘吾之宗’矣。吾其能为万变乎?如其不能为万变,则吾不出吾之宗,而非万变之不出也。无他,学未及之,不足以言而迫欲言,则冏然亦报以仿佛之推测也。"[15]这就把理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臆想鲜明地区别开来。(www.daowen.com)

吕祖谦和王夫之在评论历史时,都十分重视从伦理方面进行分析。他们在这方面有什么异同呢?

首先,两书都肯定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又不赞成过分地夸大道德的作用。

吕祖谦在《晋文请隧》一文中,批评娄敬论周秦之强弱时,片面地强调德的作用,而否认形势作用的错误观点,认为要做到“王天下”,既要有道德,又要有较好的地势。他说:“形势与德,夫岂二物?形势犹身也,德犹气也。人未有恃气之充而置身于易死之地者,亦未有恃德之盛而置国于易亡之地者。王者之兴,其德必有以先天下,其形势亦必有以先天下。文武成康之德天下莫如也,歧丰伊洛之形势天下亦莫如也,两尽其极而未尝有所隆杀也,君子无所不用其极者。隆其德而杀其形势,是有时而不用其极矣,乌得为王者之道耶!陋矣哉!敬之论也。”又说:“形势犹身也,德犹气也,披其肩背,断其手足,自谓能守气者,吾不信也。”[16]

王夫之则强调道德与法制的统一。他在《驷歌杀邓析》而用其《竹刑》时说:“道一本而万殊。万殊者,皆载夫一本者也。故道亦非独崇也,法亦非独卑也,生亦非独贵也,杀亦非独贱也。法载道,法亦崇矣;杀载生,杀亦贵矣。夫奚以载之哉?载之者人也。人奚以载之哉?载之者德也。德之我之也,非徒其议法之中,函夫生天下之心也。德之周流泱洽,充乎道之所至而蔑不胜。乃以时制为法,杀天下而不必回护其生之心,然后任天下之险阻恩怨而无疑。”[17]这说明,法之可“崇”,是因为不仅在“议法”的过程中,包含着“生天下之心”的“德”,而且由于“德之周流浃洽”,能使法制因时而变。

吕祖谦和王夫之,或强调形势与道德的统一,或强调法制与道德的统一,既表明他们善于分析和总结历史经验,同时也表明他们辩证思维能力的深刻性。

其次,两书都十分重视善恶的评价。

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评价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离不开善恶的评价。王夫之就明确指出:“古之为史者,莫不有奖善惩恶之情,随小大而立之鉴,故足以动人心而垂之久。若左氏史迁班固之书,记祸败之隙,纤曲猥鄙之无遗,皆此意也。[18]

吕祖谦在《虞叔伐虞公》一文中评论虞公贪得无厌,在向虞叔要了美玉之后又要宝剑时,提出了一个“以贪治贪、以吝治吝”的方法。他说:“至理之中无一物之可废,人心之中无一念之可除。贪吝之念苟本无,邪安从而有?苟本有邪,安得而无?是贪吝固不可强使之无,然亦不必使之无也。吾心一旦涣然冰释,则日贪日吝,孰非至理哉?盖事有善恶,而念无善恶。是念加于事之善者,则名善念,是念加于事之恶者,即名恶念。所谓念者,初无二也。譬之于火,用之爨釜则为善,用之燎原则为恶,然曷尝有二火哉?譬之于水,用之溉田则为善,用之灌城则为恶,然曷尝有二水哉?自人观之,虽若为二,而其一未尝不卓然独存于二之中也。世所以指虞公为贪者,以其求财常不厌耳,苟用是念以求道不厌,立而不已,必求与权贤而不已,必求为圣,则与夫子‘学而不厌'何以异乎?[19]吕祖谦在这里是用事物的善恶性质,作为衡量善恶的标准,说明他在伦理学上是主张“效果论”的。

在对于善的认识上,王夫之与吕祖谦有相通之处。他在《栾武子还师》一文中说:“是非厚薄精粗美恶之辨,择之至极而无以易之也,然后可日善矣。"可见,所谓“善”就是能够辨别是非厚薄精粗美恶”,这显然也是从效果上立论的。正是由于王氏比较强调善的效果,所以他说:“善之生于人心,不必其心之与理无际而亦生者,天动之也。善不必生于心,而有时见于人之戈获者,天显之也。夫既皆天矣,天不与百姓同忧,故善有时而成乎不善;天无往而非理之自出,故不善有时而可以为善。是故唯其匪善者为不足取耳。善有时而可以不善,弗妨其善也,其已善矣固善也;不善有时而可善,勿疑其不善也,方其善矣则善也。“所以王夫之肯定栾武子“善钧从众”的说法:“乃若日’善钧从众',众者,尤天之至动至显者也。“[20]以群众的意见作为善的标准,这就更加表明了王夫之效果论的思想。

王夫之关于善的理论之最精彩之处,还在于其“继善成性”。他在《莒庚舆以人试剑》一文中论述了这一观点。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道不可以善名也。'成之者性也',善不可以性域也。善者,天人之际者也,故日'继之者善也。’……善有体焉,有用焉。继之者善,体营而生用也;成之者性,用凝而成体也。善之体有四,仁义礼智也,继天之元亨利贞而以开人之用者也;善之用有三,智仁勇也,变合乎四德之几而以生人之动者也。……体生用而用溢于体,用非其故体而别自为体,不善之所自出,亦安得谓非性之所有乎?"[21]这样他就解释了不善产生的原因。

第三,是对于天理与人欲关系的认识。

吕祖谦与王夫之都比较肯定胡宏关于“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的观点。朱熹曾经认为,胡宏的这一观点“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恐未允当。”而吕祖谦则认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者,却似未失。盖降衷秉彝,固纯乎天理,及为物所诱,人欲滋炽,天理泯灭,而实未尝相离也。同体异用,同行异情,在人识之耳。”[22]王夫之则说:"五峰日:'天理人欲,同行异情‘,韪哉!能合颜孟之学而一原者,其斯言也夫![23]

吕祖谎在《秦取梁新里梁亡》一文中,提出“天理常在人欲之中,未尝须臾离也”的命题。他在评论梁伯溺于土功并以诈言欺骗老百姓时说:”梁伯溺于土功,无故劳民底于灭亡。议者莫不指罔民以寇自致骇溃,定梁伯之罪,是则然矣。吾独于罪之中而知天理之所在焉。人皆以罔民为梁伯之诈心,吾独以为梁伯之良心。世之论良心者,归之仁,归之义,归之礼,归之信,未有敢以诈为良心者也。名诈以良心,岂有说乎?日诈非良心也,所以诈者良心也。梁伯之版筑其自为是乎?自以为非乎?女口自以为是,必不待罔民以某寇将至也,必不待罔民以秦将袭我也。惟其心懒然以为非,恐民之不我从,故虚张外寇以胁之耳。喑版筑而不已者,心之私也。懒版筑而不安者,心之正也。诈固非良心,慊独非良心平?”由此,吕祖谦得出了“吾是以知天理常在人欲中,未尝须臾离也”的结论。这一分析是有道理的。因为,如果梁伯根本就没有“慊版筑而不安”之良心,他就没有必要用诈言去欺骗老百姓。他既然要用诈言欺骗老百姓,就说明他还是有一点“懒心”,如果梁伯能将其悚心扩而大之,就有可能改过自新。遗憾的是,梁伯的“一悚方生,而避继之以诈,是犹陨雪霜以摧始萌之草,群鹰隼以击未翼之雏,良心安得而独胜乎?"[24]

王夫之虽然没有在《续博议》中发挥其天理人欲相统一的思想,但他在其他的著作中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与吕祖谦的经验性分析相比,更加富有哲理性。例如,他在《周易外传》中说:“理自性生,欲以形开。其或冀夫欲尽而理乃孤行,亦似矣。然而天理人欲同行异情,异情者异以变化之几,同行者同于形色之实,则非彼所能知也。”[25]这说明,既然生“理”之性与人的形体是密不可分的,那么企图摆脱形体而只留下“理”来“孤行”,则显然是做不到的。因此他同意胡宏“天理人欲同行异情”的说法,认为所谓“异情”,就是说天理和人欲的变化契机是不同的,而所谓“同行”,则是它们共处于个体生命这个形体之中。又如他在《读四书大全说》中说:“圣人有欲,其欲即天之理。天无欲,其理即人之欲。学者有理有欲,理尽则合人之欲,欲推即合天之理。于此可见: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26]这说明,天理和人欲是分不开的。在圣人那里,理和欲达到了高度的统一,而在普通的"学者”那里,要使天理与人欲统一起来,还需要一个"尽"和“推”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要通过格物致知,穷尽事物的道理,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另一方面,则是要将那些不符合理的"私欲"排除掉,将那些“廓然见万物之公欲”推显出来,才能符合“万物之公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吕祖谦的《左氏博议》和王夫之的《续左氏春秋博议》,不仅在评论的对象方面是前后相续的,而且在立论的许多基点上也是一致的,虽然王氏在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上比吕氏要有所前进,但这正好说明了一句古话:“譬如积薪,后来居上。”人类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像接力赛跑一样,是不断接续前进的。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1] [2] [6] [7] [9] [10] [11] [12] [16] [19] [24]〈左氏博议〉,上海古籍出版社版,第152.295—296 >296、352、341—342、347、332、426—427.299.448,419页。

[3]张文炳:《重刻东莱博议序》,载上海同文局光绪辛丑(1901)石印本《东莱博议》。

[4]《船山全书》第15册,岳麓书社版,第684页。

[5] [8] [13] [14] [15] [17] [18] [20] [21]《船山全书》第5册,第622、587.618—619.543、586.550、549—550、597—598页。

[22]《胡宏集》附录一《宋朱熹胡子知言疑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30页。

[23] [26]《船山全书》第6册,第911、639页。

[25]《船山全书》第1册,第8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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