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全祖望与程智的《守白论》试析

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全祖望与程智的《守白论》试析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山在全祖望的《鳍埼亭集.外编》中,收录有程智《守白论》十六目及其“宗旨”,约四百字。据全祖望介绍,程智不惟喜研易理,对先秦名学尤其公孙龙思想研究亦深。《守白论》,就是一部以“公孙龙子为宗”的论著。

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全祖望与程智的《守白论》试析

周山

在全祖望的《鳍埼亭集.外编》中,收录有程智《守白论》十六目及其“宗旨”,约四百字。就是这四百字,为我们保留下了明末名学研究的重要一页。

程智,字云庄,安徽休宁县人,弱冠即“深究易理至忘寝食”,而“不喜举子业”。崇祯年间,携家至吴县讲学,“从游甚众”(《长洲县志》)。据全祖望介绍,程智不惟喜研易理,对先秦名学尤其公孙龙思想研究亦深。《守白论》,就是一部以“公孙龙子为宗”的论著。从全祖望收录的“十六目”及其“宗旨”推测,这是一部纯理性思辨的学术专著,其哲理不仅涵盖整个先秦名学,还渗透着易学、老庄哲学的精义。《守白论》的思想及其价值,很难被当时及尔后的学术界所理解和赏识,因而这一部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具有丰碑性的纯学术专著抄本,经过了少数几位学者的传递之后便告遗佚。全祖望收录的“十六目“,也未能引起学术界的注意。

现在,我将前些年对《守白论十六目》的解读呈交浙东学派与中国实学研讨会,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深入的讨论,也算是献给全祖望先生诞辰三百周年的一份薄礼。

“不著形质,不杂青黄之白,是为‘真白’”。这是程智对“真白”这个概念的描述(或臼定义)。公孙龙以马、石为例进行的逻辑分析,都是从形、色两个方面入手的。程智以公孙龙之学为宗,也从形、色两方面展开议论,是很自然的。所谓“形质”,即公孙龙所说的“形",如马、石。“著",乃“着”的本字,作“附着”或“着落”义解。“不著形质”,即公孙龙所说的“不白石物而白也”。“白”若著于石,即“石之白”;若著于马,即“马之白”。程智认为,“石之白”、“马之白",皆非“真白"。倘作命题表达,即“马之白非白”;它与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命题的逻辑含义相同。所谓“青黄”,泛指公孙龙在《通变论》中所举例的那些“正色”。“杂”,作“混合”、“搀杂”义解。“不杂青黄”,即不搀杂其他颜色。可作两种理解,一指不搀杂其他颜色而使“白”保持其纯色。例如,倘若在白色之中搀杂进青,“争而两明”,即成“碧”色。一指“白”这个概念不“出其所位”,使之所反映的对象中不混合青、黄等其他“正色”,从而保持其“独而正”、“位其所位”的正色“白”。据后文“指变”一目中“青白既兼”等语分析,程智本意当属后者。这是程智对属性概念“白”所作的逻辑分析。作者目名“真白”,是为了突出“白”这个概念“位其所位”的重要性,强调概念确切性的需要。

“此彼相非之谓指。指有不至,至则不指。不至之指,是为‘真指'"。何谓指?现存的《公孙龙子》五篇中没有具体说明,程智在这里作了比较具体的解释,“此彼相非”。“此”、“彼”,与《公孙龙子》中所说之意同,即指两个相近而不相同的反映对象(如“马"与“白马")。“相非”,为相互区别、不相等同之意。这句话的意思说,对不同的事物(或日反映对象)加以区·别,就是“指”。接着,作者又对“指”作“位其所位”的正名分析。“指有不至”云云,宗于先秦辩者“二十一事”的“指不至,至不绝”命题。该命题说:单独的“指”,并不涉及具体的某一器物,这种“指”所反映的具体事物是数不胜数,无穷尽的。”指有不至,至则不指”的意思是说,有些“指”并不确定地指谓某一具体的事物对象;当某一个“指”与某一具体的事物对象结合在一起,这个“指"也就不再叫作“指”了。所以说,只有那种没有涉及某一具体事物的“指”,才是“位其所位”的“指”:不至之指,是为真指。其言下之意,即《公孙龙子·指物论》的中心命题“物指非指”(下文专有“物指”一目,此.处不作详述)。从上一条“真白”过渡到本条“真指”,作者采用了由具体(“白")到抽象(“指”),由个别到一般的分析方法。这两条条目,对具体概念与抽象概念之间的区别作了说明。

“是非相错,此彼和同,是为‘指物“是非”,意指互相对立的东西。“错”义,可作几种解释,一谓“交叉错杂",一为"彼此不同”;—谓“措”之借字,作“安置”义。通观本条目及下一条目,拟作"措''之借字训为妥。因为,倘谓“交叉错杂”义,则可与下条一样直接写作“交错";倘谓“彼此不同”义,则意与“是非"同,与后四字“此彼和同”不对应,而据下文“青白既兼,方圆亦举”句,此处八字亦应对称。作“措”字,这一条的意思是说:将互相对立的东西安置在一起,将彼此不同的东西统一于同一具体事物中,这就是指谓事物的“指物”。举例言之,如白与青,安置在一起,才可作具体的“此彼相非”的比较分析;坚、白、石,彼此不同,然而也因为都统一于石而可以认识,作“坚石“、“白石”的具体指谓,从而形成不同的概念。

“青白既兼,方圆亦举,二三交错,直析横分,是为指变"。"兼",本义为一手执两禾,引申为同时占有几样东西。《公孙龙子·指物论》中亦多有“兼”字,其用义相同,均作“同时具有"解。,、白,都是“正色”之一种,它们“不相与而相与,反而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虽因兼有而相处在一起,仍然青自青、白自白"不需其方”。举,作"全"、"皆"义解。方、圆,都是形之一种,它们也如同青、白一样,互不侵害而同时并存于“形”这一统一体中。“二三交错”,正说明青、白之类的同时并存不属于那种互交胜负而成为“碧”等其他颜色。它们“交错”在一起,只是为了供人们“直析横分”,形成一个新的概念,前者是“正色”,后者是“形”。由青、白等颜色形成为“正色”这一"b概念,由方、圆等形态形成“形”这一个概念。这种概念的发展变化,就是"指变"。从这一条目,可以看到程智继承了公孙龙的那套理论,认为单独的"青"或“白”这两个种概念与“正色”这个属概念是不同的;单独的“方”或“圆”这两个种概念与“形”这个展概念也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命题:“青非正色"、“白非正色”、“方非形"、"圆非形”、“正色”、“形”等新概念,只是青、白、方、圆等处于“兼”、“举”的状态,交错在一起,人们进行直析横分的结果。

“万变攘攘,各正性命;声负色胜,天地莫能定,惟人言是正。言正之物,是为‘名物"变",承上条“指变”之意,是谓概念的变化。"万变攘攘",极言变化着的概念之多。这些新的概念,都有确定的外延和内涵。“性命”,即所谓“天之名命”,指事物所固有的属性。在这里,乃指概念的内涵而言。“声"、"色”之语,只是随便举例言之。《公孙龙子·通变论》有“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程智所谓的“胜”、“负”,其意亦与公孙龙同。“天地莫能定,惟人言是正”语,是说概念的确定性,乃是人们思维实践的结果。《尹文子》有语:“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众犯者为非,顺众者为是”,就是讲概念的确定性乃属人们头脑中既定俗成的东西。公孙龙“称"尹文,程智“宗”公孙龙,程智当然也会接受尹文的这一名理思想。本条目的大意说,变化后的新概念虽然很多,但它们仍然具有确定性,各自规定着新的反映对象。如何准确地表述这些新的对象,不是天地所能决定的,而是以人们的主观感觉作为衡量标准。这种准确地加以表述的事物,叫作“名物”。举例言之,坚、白同附于一块石头,有人表述为“坚石”,并不是因为坚胜了白;有人表述为“白石”,也并不是因为白胜了坚(如公孙龙说的青白不相胜、争而两明即成碧,便是天地规定的东西)。人们所以称为“坚石"或“白石",是因为感觉器官功能不同的结果。被正确地表述为“坚石“、“白石”的石头,就是“名物”。

“惟名统物,天地莫测;天地莫测,名与皆极。与天地皆极之物,其谁得而有无之、幻假之?是为‘真物概念是客观事物及其属性的抽象。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对象,往往是不胜枚举、无法计数的。“天地莫测”,极言对象之多,范围之广。这些事物对象的范围,以及与之相应的概念,都大得不能再大而“与天地皆极”。从概念角度言之,这种“极”,犹现在所说的没有属概念的概念——范畴。因为,只有它才算是名中之“极”。从事物对象言之,犹范畴所反映的对象范围,如“物质”所反映的对象,无处不有,无时不在,堪为“与天地皆极之物”。这一类物,谁也不能确切地捉摸到(即便“物质”,依程智的表述要求,任何具体之物都不能与“物质”等同而可以称之为“物质”)。然而,这些不能确切地捉摸到的“物”,不是凭空幻想出来的,它们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这种反映对象,才真正是概念所反映的纯粹独立.的“物“(“真物”)。

“指而非指,非指而指;非指而指,而指非指,是为‘物指具体地指谓某物时,“指”已经不是真正的指(“真指”)了;这种并非真指,倒可以指谓具体的事物对象。这就是前半目的基本思想。由于前几条已经对“指”作了各方面的分析,所以,历来被视为难解的《公孙龙子·指物论》中的语言,到了本条目中,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在“指而非指”一语中,前一“指”作动词用,即“指谓”的意思;后一"指"作名词用,即第二目中的那个“不至之指”的真指。那么,这种不是真指的“指"叫什么呢?这是后半目要说的问题。后半目说:“非指而指,而指非指,是为物指”。意思是说:不是真正的指去指谓具体事物,这种用以指谓具体事物的“非指”不是抽象的“真指”,而是“物指"。“物指”与前面条目中的“指物”,字位倒置,含义也是大不相同的。"指物”,说的是人对具体事物的指谓认识,“物指”,则是具体事物的概念名称。“物指”这个概念,在《公孙龙子.指物论》中没有作专门的分析,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隐含着的概念,如在首句“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中,它隐含在“而指”中,仅在最后一节文字里,才一笔带过,“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程智在这一条目中,则不仅把公孙龙在《指物论》篇中所提出的中心命题“物指非指”的逻辑思想充分反映了出来,而且将公孙龙关于具体概念(“物指”)与抽象概念(“指”)相区别的思想也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不是二自非一;隻雙二隻,黄石坚白,惟其所适,此之谓‘物变'"。本目借隻(只)雙(双)两字的结构和反映数址,分析事物相互关系及其变化的道理。雙因为由两个隻”组成,所以不同于隻。"雙"(双)是"二",“隻”(只)是“一“。“一不是雙”,即“雙不是雙”。"二自非一"即"一不是雙"的换位,用意是进一步申述“隻”、“雙”之间的区别,从而体现了公孙龙在《通变论》中的“二无一”思想。前半目的意思是说:“雙"字是由两个“隻”字组成的,它表示“二”这个数,所以,"一"不是"雙";反过来,“雙”也不可以说成是“隻”,其道理,就像"二"与"一”的关系。不同的结构,形成不同的东西;堡自隻,雙自雙,反映的对象也各不相同,前者反映“一”,后者反映“二”。这个比喻,只是借以申述后半目意思的引子。黄、石、坚、白,是公孙龙假譬时所常用的事物及其属性。这些事物及其属性作不同的搭配,即形成不同的概念。例如,黄与石搭配,即形成“黄石”;白与石搭配即形成“白石"。同样是石头,不同的颜色附之于它,即成不同的石头。这说明,人们的认识对象是可以变化的。

以上八目,即程智所著《守白论》的前半部分,全祖望称“前八目”。其中前四目是对“指”所作的分析,从具体的“真白”到抽象的“真指”,再到具体的“指物”最后经过“指变”,形成更抽象的新概念。通过这四个目的分析,使“指”这个在公孙龙那里令人难解的概念变得清楚、易于理解了。后四目是对“指”的反映对象“物”所作的分析,与前四目——对应,如,“名物”对“真白“,“真物"对"真指","物指”对"指物",“物变”对“指变”。这就很清楚地说明了"指“与“物”的关系,乃是反映与被反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通过后四目,作者对概念的反映对象所具有的几种形态进行了必要的分析说明。

以下八目,谓“后八目”,作者着重谈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及其概念表达的准确性问题。

“不落形色,不涉是即,自地之天,地中取天,日‘地天"形色”,指人们触摸可见的事物形态属性。“是即”,指人们抽象把握的是非道理和古今时间等内容。前半目的意思是说:既没有可以把握的具体形态属性,也不涉及是非、古今等不可见的抽象内容。这是对“天”的描述。“天”,究竟作何解?与程智同时代的另一位著名哲学家刘宗周曾说:“天者,万物之总名”。这里,亦可作此解释。后半目的意思是:万物之总名源自于“地”,于地上的这些万物之中产生出总的概念“天",所以,“天”这个万物之总名,可以称作地之天(“地天”)。(www.daowen.com)

“统尽形色,脱尽是即;有天之地,天中取地,日‘天地本目与上一目相应为称。其中前半目是对“地”的描述,意思说,“地”虽然包罗万物,但是不管一切是非和古今时间等具体内容。“地",既谓拥有万物之“地”,亦可谓从万物中取脱出来的“地”。这个从万物中取脱出来的地,叫作“天地”(承上目意:“天”者万物之总名)。

“天地地天,地天天地,闪烁难名,精光独透,日‘真神究竟是万物之地(天地),还是地之万物(地天)?“天地地天,地天天地”八字,极言两个概念的区别之难。值此“闪烁难名”之际,惟靠人的主观努力加以抽象把握。“精光独透”,即指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思维作用。程智称这种抽象把握客观事物的能力为“真神”。“神”字在《公孙龙子·坚白论》中亦多有,人们作过不同的解释。我认为,“神”字无论在《公孙龙子》中,还是在程智这里,都包含有唯物主义因素。明代另一位学者罗洪先对“神”字作这样理解:“感而遂通者神也”、“惟其于不见不闻而戒俱焉,则是所持者至微至隐。故凡念之动皆能入微而不至于有形(《明儒学案·江右学案》)。程智这里所说的“真神”,其意亦属“不至于有形”、“不至于憧憬“、“感而遂通者”。

“至精至神,结顶位极,名实兼尽,惟独为正,日‘神物’"。第二目中“指不至,至则不指”语,是说指谓具体事物时总有“不至"之处。这种“不至”之处,惟神可至可极;至微至隐之处,惟依赖于“真神”方可把握。所以,本条云“至精至神,结顶位极”。对于那些至微至隐的东西都能神思,并且那些反映对象都能始终保持同一个内容。或“惟此”,或“惟彼”,保持“独而正”的逻辑性。这种依靠人的“真神”抽象把握认识对象的思维活动,叫作“神物”。“神物”与前面所说的“指物”相比较,其抽象程度更高一级。“神"与“独”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公孙龙的《坚白论》结尾,有“神乎!是之谓离焉。离也者天下,故独而正"。"独"是靠“神”加以把握的。

“天地之中,物无自物;往来交错,物各自物,惟审乃知,日'审知'”。审,详查细究、观察分析。大而言之,任何事物都统——于天地之中(“天地之中,物无自物”);小而言之,就具体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往来交错”)而言,则事物都有各自的规定性(“物各自物”),事物之间既存在着同一性,即统一于整个世界之中,又存在着差异性。事物的差异性及其相互间的交叉联系,只有依靠人的细致的观察分析(审)才能够认识。这种依扉观察分析然后得到认识的思维活动,叫作“审知”。这就是本条目的大意。“审知”是对显示形色的具体事物的认识,与抽象的神知(“神物”)分属不同的思维层次。“惟审乃知”,体现了程智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

“惟中则直,惟至则止,从横周彳扁,—知之至,日,至知’”。直,公正,引申为准确不偏颇。“直”在于“审”;正确的认识(“直”),在于对“往来交错”、"物各自物”的详细的观察分析。认识的标准,以“至”为限。未“至"当审,惟“至”当止。宋代学者朱熹曾云:“见得尽,方是真实","穷理尽性而至于命”。认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必须做到彻底才能放心。朱熹还说,“人之生也固不能无是物矣。而不明其物之理则无以顺性命之正而处事物之当,故必即是物以求之知,求其理矣。而不至夫物之极,则物之理有未穷,而吾之知亦未尽。故必至其极而后已。此所谓格物而至于物,则物理尽者也。物理皆尽,则吾之知识廊然贯通,无有蔽碍,而意无不诚,心无不正矣”(《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四)。程智的“惟至则止”,大概也是“必至其极而后已”的意思。他对“至”的描述是“从横周偏,一知之至“。“从"即“纵”。整个条目的意思是,只有经过详细的观察分析,才能产生正确的认识,只有使认识达到完全彻底的程度,才可以停止观察分析。这种对某一事物对象全面了解的认识(知识),叫做“至知”。

“实不旷位,名不通位;惟慎所谓,名实自正,日,慎谓”。这一条内容,即是公孙龙《名实论》篇的主要观点。从“实”角度提出“不旷位”的要求,从“名"角度提出“不通位”的要求。旷,空缺,所谓“旷位”,即因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空缺而造成“有名无实”的情况。“实不旷位”的逻辑要求,与公孙龙所说的“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是一个意思。“通”,贯通,由此及彼。所谓“通位”,即概念超过了它应有的范围,造成既反映这一事物又反映那一事物的情况。用公孙龙《名实论》中的语言说,就是“出其所位”、“谓彼而彼,不唯乎彼”、“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程智认为,应该注意对概念的“位”的把握,谨慎地使用概念,称谓事物,做到名实相符。这种“惟慎所谓”的逻辑思想,就是当年公孙龙大声疾呼过的“审其名实,所慎其谓”。程智把这一逻辑思想作了概括,名之日“慎谓"“彼此惟谓,当正不变;通变惟神,神化惟变,日‘神变’"。前半目说概念的确定性问题,后半目说概念的变化发展问题。“彼此惟谓”,即公孙龙《名实论》篇中所说的“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指出概念的反映对象必须是唯一的。“当正不变”,亦即《名实论》中说的“以当而当,正也”。保持了概念的反映对象的唯一性,也就保证了一"正确的概念所必须具有的确定性。但是,由于“指变”、“物变”的原因,概念也有变化发展的一面。正常的概念变化(“通变”),须依雅人的抽象思维加以把握。抽象思维的能动作用(“神化”),就在于把握概念的变化。这种把握概念变化的抽象思维活动,叫作“神变”。

上述后八目,主要讲“神”(人的精神活动)的问题。由于认识对象的复杂性,往往难以五官直接感知而必须依靠“神”。人的高度抽象思维(“神”),同样必须保持概念的确定性,并注意把握其可变性。

有关十六目的内容释辨,谨至于此。据全祖望所记,除十六目文字之外,程智尚有关于写此十六目的"宗旨"数语未佚,其云:“天地惟神,万物惟名;天地无知,惟神生知;指皆无物,惟名成物“。据全祖望评论:“公孙龙子之学绝于世亦久矣,云庄盖参会释老之言附会之,以成其说者也”。参考“宗旨”中“惟名成物”等语,程智似乎是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但是,全祖望又说程智的《守白论》“以《公孙龙子》为宗而著定十六目”,而公孙龙基本上是一个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逻辑学家,尤其是对“物”有很明确的说明,“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名实论》)。想来程智也不会轻易放弃这个立场而对“物”作出恰恰相反的解释。何况,“惟审则直”、“惟审乃知”等语言,已佚的《守白论》,在基本立场上,恐怕还是以公孙龙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为宗。有鉴于此,对程智的十六目“宗旨”,也有分析一下的必要。

“天地惟神,万物惟名“。“天地"与"万物:'为对,"神"与"名"为对。“天地”无边无际、无始无终,它又没有具体的形态属性等可供人们触摸,所以,只能依靠人的高度的抽象思维能力去认识和把握。而天地所产之万物,则都有具体的形态属性可供人们的感官直接触摸认识。认识和区别这许多“往来交错”之物,必须依靠概念("名")。一句话,认识天地,依靠“神”,认识万物,依靠“名”。

“天地无知,惟神生知”,是“天地惟神”的续句。知,当作“知识”义解。这一句的意思是:天地本身并没有什么“认识”,“认识”是人的思维结果。它冀以说明:“知”的产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是天地这一客观外在之物作用于人脑(“神”)之后才有的。

“指皆无物,惟名成物”,是“万物惟名”的续句。其中前一“物”字,在汪奠基先生所著的《中国逻辑思想史》中误作“名”字,现据《鳍埼亭集外编》乾隆四十一年版改正。这一句的意思是:“指”是不涉及具体事物的“不至之指”(详第三目)。所以,抽象概念(“指”)本身并不确定具体的事物对象,只有“惟人言是正“(详第五目)的具体概念(“名")才使“往来交错”的万物各自有名而谓之某物云云。

通过上面对《守白论》十六目的解读,深感全祖望先生的学识,非常人可比。他并未因为程智是一位没有任何“功名”的布衣而轻视;他的怒眼,为我们后人保留下了一座学术丰碑;显然这座丰碑残缺不全,但是其巍峨的轮廓,尚能依稀可辨。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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