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美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模式是在美国教育历史中形成的,是建立在相应的立法基础之上的。美国实行地方分权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依据是1791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1946年,美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美国独立后,教育与宗教分离成为一项重要政策。此事在美国引起争议。192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该项法律是违宪的,使得州政府与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关系得到明确。由于教育管理的民主化趋势,学校的决策与管理的体制也在发生变化。

美国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地方分权的教育管理模式是在美国教育历史中形成的,是建立在相应的立法基础之上的。

联邦宪法第一次涉及教育是1787年颁布的《西北法令》。根据这项法令,联邦政府俄亥俄州西北地区建立临时政府,并对该地区人民的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保障。这一法令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政策。

美国实行地方分权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依据是1791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按照宪法的精神,各州一般把管理教育视为本州的权力,联邦政府在拨款方面对各州教育发展起着某种宏观导向作用。联邦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特别的或专门的教育项目制定法令法规条款,以此来表达政府对教育方向的选择。如果联邦的法令适合于州的情况并为州政府所认可,那么该州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拨款和法律保障。

国家对教育的政策导向体现在法令之中。这就是说,在实行地方分权的国度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也不是听之任之的。尽管联邦手中的权力是有限的,但还是可以通过立法与经济杠杆来做宏观调控。(www.daowen.com)

1939年,美国教育署与公共卫生署、社会保障局合并。1946年,美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时,美国成立全国教育、科学与文化合作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Cooperation)。该委员会由100名委员组成,其中国务院委任40名,各学术界团体派出50名,再另遴选10名。

教会对教育的干预有着长久的历史根源。美国独立后,教育与宗教分离成为一项重要政策。但是,教会学校的地位仍然是20世纪初一个棘手的问题。1922年,俄勒冈州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凡该州8~18岁的学生必须进入公立学校读书。此事在美国引起争议。1925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该项法律是违宪的,使得州政府与教会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关系得到明确。

此外,20世纪20年代,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多数是中上富裕阶层的人士。30年代以后,工会及少数民族的代表比例有所增加。由于教育管理的民主化趋势,学校的决策与管理的体制也在发生变化。学校管理越来越多地接受来自家庭、社区的监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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