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废除了希特勒统治时期的中央集权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地方分权教育管理体制。1959年,德国教育委员会提出了《改组和统一公立普通学校教育的总纲计划》,其内容为:第一,保留中等学校三分制的体制;第二,在四年基础学校教育之上,再增加两年促进阶段的教育;第三,设置三种中学,即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完全中学。
1964年,联邦德国各州州长签订的《关于统一学校教育事业的修正协定》(简称《汉堡协定》)规定:所有儿童应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基础学校和两年促进阶段后,学生可以进入主体中学(3、4年)、实科中学(4年)和完全中学(7年)进行学习。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综合中学产生(1969年予以认可)。1969年联邦德国成立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中央一级的教育领导机构),1970年成立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1970年,联邦德国教育咨询委员会发布了《教育结构计划》,提出了一个为期15年包括从初等教育领域直至继续教育领域的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方案。1976年,联邦政府颁布的《高等学校总纲法》是联邦德国战后第一部有权威的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1978年,联邦德国开始推行“职业基础教育年计划”,即在职业教育的第一年专门进行职业基础教育,并为那些接受了九年义务教育之后不能继续进入大学学习的青年提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机会。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实质就是把职业学校与社会培训相结合的一种职业教育体制。双元制中的双元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培训两种职业教育发展的要素。关于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学生技能方面的基础知识,进行理论和常识等方面教育。双元制的另一元——企业培训,则主要是进行技能实践方面的培训,是对职业学校教育学习的一种实践化和具体化。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工厂和企业中是以学徒的身份参与培训的,这一过程也称实训。这一部分的教育绝大部分是在工厂和企业中进行的。
20世纪80年代以后,德国继续采取教育改革措施,涉及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改革的措施有:发掘儿童智力潜能,进行5岁入学的实验,促进幼儿园与基础学校有效的衔接;在基础学校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中增加环境教育的内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互相渗透,在普通中学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在职业学校增加普通教育课程,使中学毕业生能适应升学和就业两种选择;进一步加强个别化教学,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加强尖子学生的培养,为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服务。在高等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是:1985年11月对《高等学校总纲法》进行了修订,删去了高等教育机构统一模式的内容,仍坚持高等学校多层次、多样化办学原则;承认各高等院校在教学工作和接受企业委托从事科研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鼓励各高等院校之间开展竞争,创办名牌大学;为学习优异的大学生举办研讨班(seminar),促进其特殊才能的发展;加强大学教育的实习、实践环节。在师范教育方面的改革措施是:改变了只有师范院校培养教师的模式,综合大学开始承担培养各级学校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中学第二阶段(完全中学)教师由四年制的综合大学培养,基础学校和中学第一阶段(不完全中学)的教师也要经过综合大学四年制课程的培养。(www.daowen.com)
1990年10月德国统一后,东、西部各州的教育实现了大致统一。初等教育统一由基础学校实施,儿童6岁入学,各州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勃兰登堡的义务教育时间为10年)。在中等教育方面,大多数州除采取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三分结构的学制模式外,还设有综合学校。在高等教育方面,联邦政府下放部分权力,增强了各州及学校在经费、招生、决策等方面的自主权。在职业教育方面,各州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实施三年制义务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机构有职业学校、专科学校、职业基础学校、职业或专科补习学校。德国职业教育体制较为完善,结构多样化,对欧洲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师范教育方面,各州师资培养分为专业训练与实践训练两个不同阶段,并由高等学校承担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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