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教育改革可以概括为三个时期:选拔性时期、综合性时期、选择性时期。
选拔性时期的重要法案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该法案的基本出发点是:给所有人受教育的机会,普及中等教育,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暴露出来的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该法案还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向5~15岁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以保障人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建立统一的教育体制,将整个教育过程分成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阶段,以代替过去的那种“初级教育”和“继续教育”两阶段模式。[9]尤为重要的是,《巴特勒法案》规定,应根据学生的年龄、智力和资质给予他们合适的教育。这样,所有中学被分为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三大类,即所谓的“三分体制”。小学生通过“11岁考试”进行分流,成绩最好的进入文法中学,成绩中等的进入技术中学,其余的进入现代学校。这种中等教育模式被认为能够满足所有小学生的需要,不仅可以让适龄儿童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还会因“因材施教”全面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但是,随着《巴特勒法案》的全面深入实施,英国地方教育当局发现,“三分体制”会加重社会分裂,造成教育事实上的不平等。同时,仅仅凭一次考试就决定儿童的终生,这对于一个11岁的儿童来讲是不公平的。20世纪50年代,左派理论家安东尼·克罗斯兰和他的支持者们也开始呼吁用“人人有受综合教育的机会”来取代“人人有受教育的机会”,取消“11岁考试”,用综合学校模式来代替“三分体制”。自此,战后英国的第一次教育改革浪潮爆发,教育改革进入了综合性时期。
从1947年起,伦敦、布里斯托尔等地开始创办综合中学的试验,旨在建立一种不分现代、技术、文法类型而又能满足所有儿童对各种中等教育需要的新型学校。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前,综合中学的发展极其缓慢。195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只有16所综合中学,学生占中学生总数的0.6%。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工党的竭力提倡,一些地区逐步展开综合中学的改组。1960年,综合中学有130所,学生所占的比例为4.7%。1965年,综合中学发展到262所,学生占比为8.5%。
1965年7月,国务大臣克罗斯兰发布第10号通告,要求各地方教育当局在一年之内逐步递交综合改组的计划。根据实践和讨论,该通告提供了6种可供选择的综合结构形式:[10]
第一,招收11~18岁学生的一贯制综合中学。
第二,两级制,所有学生11岁时进入综合初中,13、14岁时自然转入综合高中。
第三,两级制,所有学生11岁时进入综合初中,但在13、14岁时,一部分学生进入综合高中,其余的学生仍然留在综合初中学习。
第四,两级制,所有学生11岁时进入综合初中,但在13、14岁时,可以从两种综合高中之间做出选择,一部分学生进入学习年限达到义务教育年龄之后可以不继续深造的高中,另一部分学生进入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之后可以继续深造的高中。(www.daowen.com)
第五,两级制,由11~16岁综合中学和16~18岁第六学级学院组成。
第六,二三级制,所有学生在8岁或9岁进入综合性中间学校,然后在12岁或13岁转入综合高中。它分为5~8岁、8~12岁、12~18岁和5~9岁、9~13岁、13~18岁两种模式。
上述6种形式都出现过,但第一种形式占绝大多数。此后,工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地方教育当局实行综合中学的改组。1970年以后,保守党和工党几番轮流执政,虽然保守党竭力反对综合中学改组,但综合中学发展速度并未放慢。到1976年,105个地方教育当局中,只有1个未设综合中学,综合中学增至3 387所。《1976年教育法》授权教育和科学大臣责令各地方教育当局递交中等教育综合改组计划,使综合中学取得了合法地位。1979年,保守党上台后废除了《1976年教育法》,但中等教育综合化已成大势所趋,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等教育综合化改组实际上已基本完成。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教育经费逐渐缩减。教育经费的缩减对英国中等教育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教育事业的控制和减轻中央的经济负担,1987年,一批新右翼学者主张将市场经济理论引入教育领域,像国有企业私有化那样实行公立教育的私有化。自此,英国教育改革拉开了选择性时期的序幕。
《1988年教育改革法》体现了英国两党政治主张的融合,它一方面推行国家课程和国家考试以提高英国基础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又把市场机制引入各级各类学校以强化学校之间的竞争。这既体现了工党追求“教育机会均等”的精神,也反映了保守党“选择”和“多样性”的教育理念。
1988年以前,英国在课程方面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学校和教师在实践中享有很大的自主权。《1988年教育改革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统一课程,并在国家课程中具体规定了公立学校的科目设置原则、教学大纲和成绩评定标准。国家统一课程立法的意义在于构建一种政府干预下的市场模式。由政府统一服务标准,提供完整的学校信息,有利于规范教育市场的运作。《1988年教育改革法》是英国教育朝着市场化迈进的重要一步。在新的教育体制下,教育消费者即学生、家长以及当地社区成员的选择权大大增加,社会对学校事务的影响也更加明显。无论是中小学还是高等院校,只有通过提高办学水平来吸引足够数量的学生,才有可能在竞争中生存下去。《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最大特点是巧妙地将中央政府的控制与市场竞争机制融为一体。
20世纪90年代,以布莱尔为首的新工党执政后,在政治上推行“第三条道路”,既强调市场功能,又强调政府的作用。在教育改革上,工党政府同样想寻求一种在传统左派和新右派的教育改革之间的“平衡”,即追求优异与教育平等、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竞争与合作等之间的平衡。同时,布莱尔政府还倡导把教育推向社会,让教育在政府担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由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成为真正的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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