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院还没有宣判初审结果,但考生与学校撕破脸皮对簿公堂,注定将形成“双输”的局面。
前不久,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考生诉大学不予录取的行政案。原告小宋诉称,他以初试202分的成绩顺利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复试。但复试时,被所报考的导师告知,其初试成绩与第一名差距较大,而目前只有一个名额,所以按照规定原告将不被录取。“从进入房间到出来,前后不到5分钟,这场博士复试就草草结束了。”小宋认为,校方肆意更改复试流程和内容,明显违规。
抛开其中的是非曲直不说,我想没有一名考生会将自己心仪的学校和导师送上被告席。在国人的伦理道德观里,这显然属于“大不敬”。事实上,每年参加各种考试落榜的少说也有成千上万人,把失败的原因归咎于拟报考学校的,真是少之又少。因为我们都坚信,这是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选拔,是为了让“能者上、庸者让”。
而唯一会让考生产生愤怒的就是,他感觉到自己可能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就像小宋宣称的那样,他是“被面试”,是“陪太子读书”,是为了凑个数。也许有人会说,在“分数说了算”的今天,很多招生面试其实就是“走个形式”。但既然被写进了招生章程,成为整个招生录取的一部分,那么如何走好这个“形式”,高校也必须费些思量。换言之,我们要确保其中的公平让人“看得见”。
事实上,这就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不是从结果入手,而是从程序是否符合正义入手,强调规则的普遍性和对规则使用的无特权性。在支持“程序正义”的人看来,只要参与者是自愿的,制度是统一的,执行过程没有违规行为,那么无论结果如何都应该是公正的。反之,不按规矩出牌,出现了形式杂乱、过程松散、尺度随意等“不正义”的现象,就一定会受到诟病。(www.daowen.com)
任何时候,名校大院都是一种稀缺资源,什么人被接纳,什么人被排斥,都要经过一定的筛选程序。也许现在我们还无法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降人才”,但完全可以做到“按照规定降人才”,让招生录取的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从而使一部分考生开心地留下来,其他考生也能平静而不带戾气地离开。招生录取之争如果从书房转向了公堂、从学术转向了法律,那说明它可能击穿了某些底线。
我就纳闷,为什么不能给小宋一场真正的、标准相同的考研复试,而是赤裸裸地暗示他“参加面试是徒劳的”?也许是一些高校太过强势,导师太不通人情世故,他们连“走个形式”都不愿意。诚然,采取什么样的考试形式、录不录取考生的权利在学校,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对考生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连程序都没走完就提前“剧透”结果。太过儿戏,既是对考生的不尊重,也有损学校的形象,至少与一所现代大学的精神相去甚远。
或许小宋原本就没有奢望能实现“逆袭”,但复试过程的不严谨、程序的不正义“刺激”到了他。这场不会有胜者的诉讼再次告诉我们:招生录取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别让有损公平、公正的言行抹黑了学校“立德树人”的教育宗旨。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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