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日前向媒体投诉,孩子所上的小学,班上进行分组,在一人未完成作业的情况下,教师会责令全体组员罚抄课文。校方进行调查后声称,根据他们了解的情况,并没有出现连带受罚的现象。只是有个别教师在分组教学时,将基础比较薄弱的学生分成一组,给他们布置较多的作业与练习,进行知识巩固,这恰恰是因材施教。
真相虽然扑朔迷离,但如何避免这种捆绑式评价走向极端,确实值得警惕。合作学习是随着新课改而逐渐兴起的一种学习方式,正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指出的那样,它的目的是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机械训练的现状,培养学生交流与合作的能力。通过小组,建立新的学习层级和共同体,使学习团队化、自动化与自律化,从而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
正因为如此,“荣辱与共”的评价方式成为合作学习的一项重要教学策略。它将小组内的成员当作一个整体,根据组员参与度、学习专注度、回答问题的准确度以及组织情况等,进行多维度评价,从而弱化传统的个体性评价。
较之以往,这种以小组为单位的计算、比较与奖惩,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加强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从而促进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的生长。但实践中,总会有个别教师理解不到位,容易用上一些简单、粗暴的惩罚手段,譬如一人未完成作业,全体组员罚抄课文就是这样的典型事例。虽然它也算是一种“集体评价”,却没有了提醒、告诫、警示、弥补的意味,而且充斥其中的机械与乏味,很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
把什么样的学生集中到一个小组,是搞好合作学习的重要一环。通常来说,教师会把能力水平、成绩水平、特长爱好、性格特征等有鲜明个体差异的学生混成一组。当然前提肯定是他们能处得拢、谈得来,否则不可能有进一步的交流与合作。所以,任何评价都要有利于促进和谐小组的建设,帮他们团结成一个彼此信任的集体,而不是用不当的惩罚去“离间”学生,让他们相互埋怨。换言之,要多一点赏识,而不是责备。(www.daowen.com)
我以为,合作学习的目标是建立课堂教学的民主意识,学生能做、能管理的事情,都应该由他们自己负责。组员没按要求完成作业,为什么就不能交由小组自己决定和处置呢?非得教师出面,当堂祭出“杀威棒”,责令小组所有成员罚抄课文。这其实是在提醒学生,小组并非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更像是几个人围坐在一起听课的形式而已。老师仍是课堂上说一不二的王者,他们牢牢地掌控着学习的权力。
这本该是一个多好的教育契机啊!教师只需要那么点拨一下,可能小组成员就会开始商量,要是下次还有组员没完成作业,该怎么办?也许他们就能鼓捣出一份类似“连坐”的组规,一人犯错,全组成员必须代为受过,从而建立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纽带关系,推动组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为他人”的责任意识。其实,合作学习可以帮教师“减负”,关键在于你信不信任学生,是否真的把他们当主体。
时下,有那么多学校和教师热衷于合作学习,以此来探索“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的效率。冷静下来,我们也应该反思与叩问,类似南京那位家长投诉的情况,实践教学中到底有没有?总之,别让伪的、变了相的、充满形式主义的合作学习大行其道。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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