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停课处罚依据何规定?

停课处罚依据何规定?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负责人表示,停课3天是让学生反思为什么有章不循,同时也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在法律、规章制度下的自由”。很显然,学校做出如此严厉的处罚,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从而保障和推进校园的制度化建设,从人治走向法治。仅仅因为晚自修期间玩手机而被停课3天,学校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这名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

停课处罚依据何规定?

依规处理校园里的各种违纪现象是件好事,但它必须建立在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上,否则就会出现侵犯学生权利而不知、甚至还自诩为“法治精神”的荒诞一幕。

前不久,网上曝出东莞某校高三学生因为在晚自修期间玩手机而被学校停课3天的消息。原来,为杜绝日趋严重的学生玩手机现象,上学期该校出台了制度,规定学生不能在校园里玩手机。学校负责人表示,停课3天是让学生反思为什么有章不循,同时也让他们明白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在法律、规章制度下的自由”。这位负责人还说,以这种方式处理学生不是第一次,学生及其家长对这样的处理都没意见。

很显然,学校做出如此严厉的处罚,其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从而保障和推进校园的制度化建设,从人治走向法治。这样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在当下也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但学校却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虽然通过剥夺学生的部分权利,可以让他们明白作为社会群体的人必须遵守基本的群体规范,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但具体到操作层面,我们决不能打着“法治”的旗号,却干起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径。

受教育权不是一项抽象的权利,而是一项包括入学、上课学习、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在内的实实在在的权利。被驱逐出教室、离开了课堂,受教育权便成了一句空话。仅仅因为晚自修期间玩手机而被停课3天,学校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这名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更何况,教育还是一项由国家与家庭联合买单的基本社会服务,本质上也是一种消费行为。“上帝”被罚出场的情形,现实生活中一是比较鲜见,二是容易被投诉。

也许有人会说,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需要保护,那么整个班晚自修期间的受教育权谁来保护,尤其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这也是很多学校修订校纪校规、做出剥夺某个学生部分受教育权利的最大考量。确实,针对那些严重扰乱教学秩序并已经影响到他人上课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可以在提醒和批评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短暂的隔离。而用几天甚至几周的时间来反省,明显属于“惩戒过度”,也有点简单粗暴。(www.daowen.com)

对于亟待引入法治精神的校园来说,片面夸大学校的行政管理权,同时肆意压制学生的受教育权,这绝对不是一个好现象。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而让渡给学校的管理权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行事,不压制或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是题中之义。

但现实是,出于自身管理需要,一些学校出台的规章制度和处罚措施不仅与上位法相悖,甚至还有“违宪”之嫌,但它们却在校园内大行其道。学生因玩手机就被处以3天停课,也充分暴露出当前中小学校存在着不当使用或滥用惩戒权的问题,而且对于这种缺乏听证、申辩、复议等环节,由学校单方面做出的行政处分行为,必要的司法审查也没有及时跟进,看上去总是不那么令人信服。

有制度比没制度好,按制度办事比不按制度办事好。但在高举“依法治校”大旗的今天,我们更应该检视一下校园里还有没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有没有那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以及不由分说的裁决。否则,制度再多、执行力再强,也都与依法治校南辕北辙。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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