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出台了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要求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形式可以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如采用校长午餐制等方式,每学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中小学校应安排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所有学生食堂每天均要安排管理人员陪餐,每学期各食堂陪餐次数达到20次以上。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进行评价,并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大概是考虑到如今的一些校领导和学生们疏远了,甚至可能还享受“开小灶”的特权,所以不仅定对象、定人次,还定方式、定内容。如此周全而又细致的陪餐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此举也真是煞费苦心,不提升校园餐饮的满意度决不罢休。看起来,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不走样、不过场,在校领导们如炬的目光监督下,吃得放心、吃得满意肯定不在话下。这也算是“累了我一个,幸福千万人”。
说心里话,每月陪学生就餐一次的要求并不过分,对于那些崇尚“以生为本”“靠前管理”的校领导来说,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当它以规定的形式,被堂而皇之地推行到校园里,来个全省学校“一刀切”、校长书记“齐上阵”,却应该引起我们深深的警惕与思索。毕竟,要不要陪餐、怎么陪餐属于学校的内部管理事项之一,而将其制度化,不说行政部门公权力泛滥,至少也是对学校自主办学权的一种漠视与僭越。
任何时候,教育行政部门都是把方向的,学校才是具体的实践者。方向必须一致,方法可以多样。就餐饮质量而言,教育行政部门只需要从宏观上定下标准和要求、能及时受理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启动问责与追究机制即可,至于如何确保校园里的饭菜做得既卫生又可口,那是学校的事情。有的校长爱去食堂陪学生就餐,有的喜欢到厨房去搞突击检查,有的愿意琢磨泔水桶里的剩菜剩饭……应该悉听各校尊便。
“民以食为天”,学生“舌尖上的幸福”兹事体大。我们不反对让校领导“蹲下来”,与学生贴得更近一些,但反对指手画脚,用大一统的方式、用量化的手段,把他们一个个都管成了缩手缩脚的“小媳妇”。毕竟,学校与学校的情况不同,校长与校长的管理方法也存在着差异。只要规定哪些事情不可为、不能办,除此之外都应该放手让学校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摸索以及寻找相应的办学之道。(www.daowen.com)
回想这些年,全社会一直在呼唤“教育家办学”,但我们却忽视了如何为各级各类校领导“减压”。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莫过于厘清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的责任界限,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避免角色错位或越位,从而给那些有梦想、有抱负、有决心的校长更多自主办学的空间,更多发挥自我才能与创造性的舞台。希望他们能从身不由己的状态中解脱出来,正是我们如此反感甚至诟病陪餐制度化的原因之一。
有人说,中国教育的一大弊病就在于责权利不清,“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又大包大揽”。在法治建设成为校园主旋律的当下,是到加快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的时候了。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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