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理逻辑思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定义

数理逻辑思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定义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五章中,我们给出了可证公式的定义.(当然,自然推理系统FQC的可证公式的定义和公理系统QC中的可证公式的定义是有区别的)这个定义可以被理解为相应于所给规则的“绝对真理”的概念.在这一节里,我们可以把这个概念作进一步推广,定义“相对真理”的概念,也就是要定义一个公式在某些附加假设(或条件)下成立的概念.实际上,我们只要把第四章第一节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事实作一些推广即可.定义 令Φ是一个任意的公式

数理逻辑思想: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定义

在第五章中,我们给出了可证公式的定义.(当然,自然推理系统FQC的可证公式的定义和公理系统QC中的可证公式的定义是有区别的)这个定义可以被理解为相应于所给规则的“绝对真理”的概念.在这一节里,我们可以把这个概念作进一步推广,定义“相对真理”的概念,也就是要定义一个公式在某些附加假设(或条件)下成立的概念.实际上,我们只要把第四章第一节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事实作一些推广即可.

定义 令Φ是一个任意的公式集,α是一个任意的公式.如果α是某个假设性证明的最后一步得出的公式,而该假设性证明的所有未曾消除的、由Hyp规则所引入的公式都属于Φ,那么称公式α是从公式集Φ可演绎的.简称α是从Φ可演绎的.记作Φα.

当Φ中只有一个公式β时,{β}α就简记成βα,并称α是从β可演绎的.

当Φ∪{β}α时,也可简记为Φ,βα.

从上述定义可知,当Φ=∅时,∅α当且仅当α,即α是从空集可演绎的,当且仅当α是可证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可演绎性是可证性的推广.

符号具有下面的一些性质.有些性质从形式上看类似于第四章第一节中0的性质,但是,为了完整起见,我们还是给出每条性质的证明.

性质1 如果公式集Φ⊆Φ′,并且Φα,则Φ′α.

证明 由Φα可知,存在一个假设性证明,它的最后一个公式是α,而其未曾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又由Φ⊆Φ′,那么这些未曾消除的假设也都属于Φ′.所以,Φ′α.

给定一个公式集Φ,如果用Th(Φ)表示从Φ可演绎的全体公式的集合.从可演绎定义得,{α:α}=Th(∅),即Th(∅)等于由全体可证公式组成的公式集.由性质1可得:Th(∅)⊆Th(Φ).这说明,所有逻辑定理是任一理论T=Φ的定理.换句话说,一个理论T=Φ的定理集中包含所有逻辑的(或系统的内)定理.

性质2 如果α∈Φ,那么Φα.

证明 下面的仅有一个公式α组成的假设性证明:

就是Φα的一个证明.

性质3 Φα当且仅当有一个有穷子集Φ0,α是从Φ0可演绎的.

证明 如果Φα,那么有一个有穷长的假设性证明,这个证明的最后一步是公式α,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这些未被消除的假设的全体就是Φ的一个有穷子集,不妨设为Φ0,则Φ0α.

如果有Φ的一个有穷子集Φ0,使得Φ00α,那么因为Φ0⊆Φ,由性质1可得:Φα.

性质4 如果Φα并且(α→β),那么Φβ.

证明 因为Φα,所以有一个假设性证明π1,而α是π1的最后一步得出的公式,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即:

又因α→β,所以有一个证明π2,并且α→β是π2的最后一步得出的公式,并且该证明中,没有未被消除的假设,即:

现在,把π2写在π1的最后一个公式α的下面,并在π2的最后一个公式α→β下面写下β.这样,就得到一个假设性证明π,公式β为π的最后一步得出的公式,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即:

根据可演绎定义得:Φβ.

性质5 Φα当且仅当Φ⇁⇁α.

证明 如果Φα并且由FQC的定理:α→⇁⇁α,再利用性质4可得:Φ⇁⇁α.反之,如果Φ⇁⇁α并且由FQC的定理⇁⇁α→α,再利用性质4可得:Φα.

性质6 如果对某个公式β,Φβ并且Φ⇁β,那么对任一公式α,Φα.

证明 因为Φβ,所以存在一个假设性证明π1,并且π1的最后一步是β;又因Φ⇁β,所以存在一个假设性证明π2,并且π2的最后一步是⇁β.π1和π2中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构造证明π如下:把π2写在β的下面,然后在⇁β的下面再接如下的一个子证明,作为π的一个子证明.

这样就得到了一个证明π,如图6-1所示.

图6-1

π的最后一步是α,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根据可演绎定义得:Φ

性质7 Φ(α∧β)当且仅当Φα并且Φβ.

证明 如果Φ(α∧β),由FQC定理:α∧β→α和α∧β→β,再由性质4可得:Φα并且Φβ.

如果Φα并且Φβ,那么分别存在假设性证明π1和π2,使得在π1的最后一步得出α,在π2的最后一步得出β.而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即:

然后,把π2写在α之下,再在β之下接

这样就得到了一个证明π,它的最后一步是α∧β,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如图6-2所示).根据可演绎定义得:Φα∧β.

图6-2

性质8 如果Φα,那么Φ(α∨β);如果Φβ,那么Φ(α∨β).

证明 根据可演绎定义得:存在一个假设性证明π,π的最后一步得出的公式是α或β,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在Φ中.因此,只要在π之下,按照∨+规则接着写一个公式α∨β,那么该证明π′就是由Φ得到的(α∨β)的一个证明.如图6-3所示.

图6-3

性质9 如果Φ(α→β)并且Φα,那么Φβ.

证明 因为Φ(α→β)并且Φα,根据可演绎定义得:存在假设性证明π1和π2,并且在证明的最后一步分别是公式(α→β)和α.而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即:

现在,构造非假设性证明π如下:

在证明π1的最后一个公式(α→β)之下,紧接着写下π2,再接着π2的最后一个公式α之下,紧接着写如下两个公式:

因为π的最后一步得出公式β,而且π中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根据可演绎定义得:Φβ.

性质10 如果Φα→β,那么Φ,αβ.

证明 因为Φα→β并且Φ⊆Φ∪{α}(即:Φ⊆Φ,α).由性质1得:Φ∪{α}α→β,即:Φ,αα→β.又α∈Φ∪{α},由性质2得:Φ∪{α}α.即:Φ,αα.由性质9可得:Φ,αβ.

性质11 如果Φ,αβ,那么Φα→β.

证明 因为Φ,αβ,根据可演绎定义得:存在一个假设性证明π1,π1的最后一个公式是β,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α.

在π1中,把形如

而α未被消去的子证明都换成如下的子证明:

在π1的最后一个子证明中,用Hyp规则引入的假设或是α或不是α.如果是α,那么按上面的规定,π1的最后一个子证明被换为

(www.daowen.com)

这样就得到一个证明π2,而π2的最后一个公式就是α→β,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根据可演绎定义得:Φα→β.

如果在π1的最后一个子证明中,用Hyp规则引入的假设不是α,不妨设为

由于β→(α→β)是FQC的一个定理,因此存在一个证明π3,它的最后一个公式就是β→(α→β).把π3接在π1的公式β之下,再在β→(α→β)之下写α→β,即:

于是就得到一个证明π,即:

它的最后一个子证明(γ之前)的部分是将π1中把形如

而α未被消除的子证明换为子证明:

而得.

π的最后一个公式是α→β,并且所有未被消除的假设都属于Φ,根据可演绎定义得:Φα→β.

性质11被称为狭谓词逻辑的演绎定理.

性质12 Φα当且仅当有Φ的有穷多个公式φ0,φ1,…,φn 满足φ0→(φ1 →…→(φn →α)…).

证明 由性质3得:Φα当且仅当Φ有一个有穷子集Φ0,使得Φ0α.令Φ0={φ0,φ1,…,φn}.由性质10和性质11得:

性质13 如果Φα并且Φ,αβ,那么Φβ.

证明 因为Φ,αβ,由性质11可得:Φα→β.又因为Φα,由性质9得:Φβ.

性质14 如果Φ,αβ并且Φ,⇁αβ,那么Φβ.

证明 因为Φ,αβ并且Φ,⇁αβ,由性质11得:Φα→β并且Φ⇁α→β.因为(α→β)→(⇁α→β)→β是FQC的定理,即:(α→β)→(⇁α→β)→β.由性质4得:Φ(⇁α→β)→β,再由性质9得:Φβ.

性质15 如果Φ,⇁αβ并且Φ,⇁α⇁β,那么Φα.

证明 因为Φ,⇁αβ并且Φ,⇁α⇁β,由性质11可得:Φ⇁α→β并且Φ⇁α→⇁β.又因为:(⇁α→β)→(⇁α→⇁β)→α是FQC的定理,即:(⇁α→β)→(⇁α→⇁β)→α.由性质4和性质9可得:Φα.

性质16 如果Φ,αγ并且Φ,βγ,那么Φ,α∨βγ.

证明 因为Φ,αγ并且Φ,βγ,由性质11得:Φα→γ并且Φβ→γ.又因为:(α→γ)→((β→γ)→(α∨β→γ))是FQC的定理,即:(α→γ)→((β→γ)→(α∨β→γ)).再由性质4和性质9得:Φα∨β→γ,再利用性质10得:Φ,α∨βγ.

性质17 Φα↔β当且仅当Φα→β并且Φβ→α.

证明 因为Φα↔β,又因为(α↔β)→(α→β)和(α↔β)→(β→α)是FQC的定理,即(α↔β)→(α→β)和(α↔β)→(β→α).由性质4得:Φα→β并且Φβ→α.

如果Φα→β并且Φβ→α,又因(α→β)→((β→α)→(α↔β))是FQC的定理,即:(α→β)→((β→α)→(α↔β)).由性质4和性质9可得:Φα↔β.

性质18 如果Φα↔β并且Φα,那么Φβ;如果Φα↔β并且Φβ,那么Φα.

证明 因为Φα↔β,又因(α↔β)→(α→β)是FQC的定理,即:(α↔β)→(α→β),由性质4可得:Φα→β,又Φα,由性质9可得:Φβ.

同理可证性质18的另一部分(从略).

性质19 如果Φ∀xα,那么Φα(t/x).

证明 利用∀xα→α(t/x)和性质4可得结论.

性质20 如果Φα(t/x),那么Φ∃xα.

证明 利用α(t/x)→∃xα和性质4可得结论.

性质21 如果Φα(y/x)并且y不在Φ,∀xα中自由出现,那么Φ∀xα.

(这里,“y不在Φ中自由出现”是指y不在Φ的任一个公式中自由出现.)

证明 因为Φα(y/x)并且y不在Φ,∀xα中自由出现,那么由性质11得:Φ含有有穷多个公式φ0,φ1,…,φn 满足

由于y不在Φ中自由出现,因此我们可以在φ0→φ1…→(φn→α(y/x))…的一个证明中,继续使用∀+ 规则而得公式

又,∀y(φ0 →φ1 →…→(φn →α(y/x))…)→(φ0 →φ1 →…→(φn →∀yα(y/x))),

由性质4得:

再由性质11得:Φ∀yα(y/x).

然而 在FQC中,∀yα(y/x)~∀xα(这里,y不 在∀xα中自由出现),即:∀yα(y/x)→∀xα,由性质4得:Φ∀xα.

性质22 如果Φ,α(y/x)β并且y不在Φ,∃xα和β中自由出现,则Φ,∃xαβ.

证明 因为Φ,α(y/x)β并且y不在Φ,∃xα和β中自由出现,那么根据性质11得:Φα(y/x)→β.由性质21又得:Φ∀y(α(y/x)→β).利用第五章第四节可证公式(60),即

由性质4得:Φ∃yα(y/x)→β.又由在FQC中,∃xα→∃yα(y/x)(这里,y不在∃xα中自由出现),即:

由FQC定理:(∃xα→∃yα(y|x))→(∃yα(y|x)→β)→(∃xα→β),和性质4得:

最后利用性质10得:Φ,∃xαβ.

例 以下三个公式是等价关系理论中的三条公理:

试证明:φ2,φ3,∃z(R(x,z)∧R(y,z))R(x,y).

证明

本节中的语法概念——可演绎性与第五章第五节中的语义概念——逻辑后承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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