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1.6 设A是一张字母表,由A中的符号组成的有穷序列叫做A上的符号串,简称A上的串.A上的全部符号串的集合记成E(A).
定义1.7 在一个符号串中出现的符号的个数(同一符号的重复出现按重复的次数计算),称为该符号串的长度.空符号串,称为空串.它的长度为0.由单独一个符号的一次出现组成的符号串,其长度为1.
一个拼音语言,当它的字母表给定以后,人们就可以随意地对字母表中的字母进行排列,这样随意排列出来的符号序列,并不一定都有意义.如:like,model,wuv,bxy等都是英语字母表上的符号串,而like和model有意义,wuv和bxy无意义.又如:令字母表A={0,1,2,…,9,+},那么1+2和9+3等等所有有意义的算式都是A上的符号串,而且还有许多无意义的符号串,如0+,++9等.
于是,我们需要规定一些拼音规则,使得用这些规则排列出来的符号串有意义,即表示字或者表示一个有意义的语句.对于一阶语言L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将规定一些规则,使得按我们的规则所形成的符号序列有意义,否则就无意义.并称这样的符号序列是由S确定的一阶语言LS的项或公式.
定义1.8 LS的形成规则:
甲:个体变项和S中的个体常项统称为S—项;
乙:如果t0,t1,…,tn-1都是S项,而Rn是S中的任一n元谓词符号,那么Rn(t0,t1,…,tn-1)是一个S—公式;
丙:如果α是S—公式,那么⇁α也是;
丁:如果α和β都是S—公式,那么(α∨β)也是;
戊:如果α是一个S—公式,而x是一个个体变项,那么∀xα和∃xα都是S—公式;
己:E(AS)中的符号串是S—公式,当且仅当该符号串可由上述规则乙~戊的有穷多次运用而得.
当S在上下文中显然或不重要时,我们也常把S—项和S—公式分别简称为项和公式.S项用t或加下标表示。
当S—公式的全体组成的集合记作WS或LS或W.其中,由规则乙形成的S—公式R(t0,t1,…,tn-1)称为原子公式,按规则丙形成的公式⇁α叫做α的否定式.由规则丁形成的公式(α∨β)称为α和β的析取式,由规则戊形成的公式∀xα和∃xα分别称为α的全称式和存在式,这里的x为量化变项,而符号串xα为初始符号∀和∃的辖域.
为经济起见,我们只给出了两个二元联结词。因此,现在我们谈论或使用符号∧或→等都没有意义.为了使用方便,现在我们将通过定义引入其他联结词.
定义1.9
定义甲:(α∧β)被定义为⇁(⇁α∨⇁β).
定义乙:(α→β)被定义为(⇁α∨β).
定义丙:(α↔β)被定义为((α→β)∧(β→α)).
现在,我们可以将等式左端的式子看成等式右端式子的缩写.
下面是S—公式的一些例子.
例1.4 将命题“2是偶数”和“郑州在开封和洛阳之间”写成S—公式.
解 令P(v)表示“v是偶数”,这里P是一个一元谓词,即性质,v是个体变项;令Q(v0,v1,v2)表示“v0在v1和v2之间”,这里Q是一个三元谓词(或关系词),v0,v1和v2是个体变项,则P(2)和Q(郑州,开封,洛阳)分别表示“2是偶数”和“郑州在开封和洛阳之间”,这里“2”、“郑州”、“开封”和“洛阳”都是个体常项.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命题“2是偶数”,在命题逻辑中原本是一个简单命题,可记作p.但是,在狭谓词逻辑中,我们又对它作了进一步分析.把它表示成原子公式P(2).因此,所有的简单命题都可以表示成原子公式.由此可得:命题公式集W0是一阶公式集W的一个子集.即:W0⊆W.
例1.5 将命题“对任一自然数,都有一个比它大的素数”表示成一阶公式.
解 令∀x表示:“任一x”,∃y表示:“有一y”,P1(x)表示:“x是自然数”,Q1(y)表示:“y是素数”,R(x,y)表示“y大于x”,原命题可以表示为以下S—公式:
∀x(P1(x)→∃y(Q1(y)∧R(x,y))).
例1.6 把论断:“世上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表达成一阶公式的形式.
解 最简单的表示方法是用一个单个的命题变项来表示,如:
p
从推理的角度看,我们还应该把这个论断的表示形式再细分.在这个意义上,上述命题起码可以再细分为:
(1)式已被分解为两个命题.
(2)式把否定词分析了出来.
(3)式把存在量词分析了出来.
(4)式把爱和恨的概念分析了出来.
(5)式把缘故的否定词分析了出来.
(6)式又把“A是B的原因”这个概念中的A和B分解了出来.
例1.7 令S={R},R是一个二元关系符号,下面的三个符号串都是S—公式:
(1)∀v0 R(v0,v0);
(2)∀v0∀v1(R(v0,v1)→R(v1,v0));
(3)∀v0∀v1∀v2(R(v0,v1)∧R(v1,v2)→R(v0,v2)).
解 (1)说明每一个体与其自身有R关系.也就是说,R具有自返性;(2)说明如果一个个体与另一个体有R关系,则后一个体也与前一个体有R关系.也就是说,R具有对称性;(3)说明如果个体v0与个体v1有R关系而个体v1与个体v2也有R关系,则个体v0与个体v2也有R关系.也就是说,R具有传递性.因此,这三个公式刻画了第一章中等价关系理论中的三条公理.即:R是一个等价关系.这里的R(x,y)通常记成x Ry.
例1.8 令S={R,=},R和=都是二元关系符号,下面的符号串是S—公式:
(1)∀v0 R(v0,v0);
(2)∀v0∀v1(R(v0,v1)∧R(v1,v0)→(v0=v1));(www.daowen.com)
(3)∀v0∀v1∀v2(R(v0,v1)∧R(v1,v2)→R(v0,v2)).
解 (1)说明R是自返的;(2)说明R是反对称的;(3)说明R是传递的.因此,这三个公式恰好刻画了第一章中偏序关系理论中的三条公理,即R是一个偏序关系.这里的R(x,y)通常也记成x Ry.
一阶语言LS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在研究它们时,我们要使用汉语和一些数学符号来进行讨论.因此,前者是对象语言,后者是元语言.这一点我们必须注意区分.
类似于第三章第二节的定理,要想证明LS中每个公式都具有某个性质φ,我们只要证明下面的定理.
定理 LS中的一切S—公式均具有性质φ,如果满足:
(1)每个形如R(t0,t1,…,tn-1)的S—公式有性质φ;
(2)如果S—公式α有性质φ,则⇁α亦然;
(3)如果S—公式α和β都有性质φ,则(α∨β)也有性质φ;
(4)如果S—公式α有性质φ并且x是一个个体变项,则∀xα和∃xα也都有性质φ.
用这种方法证明关于公式的一些结论时,我们说施归纳于公式的结构.这种证明的思想是归纳法的思想.同样,如果在LS上定义一个概念,如映射,也可施归纳于公式的结构,只要完成下面的四步即可:
第一步,对各个原子公式指派真值;
第二步,如果已经对α指派了真值,然后确定⇁α的真值;
第三步,如果已经对α和β指定了真值,然后确定(α∨β)的真值;
第四步:如果对α指定了真值,然后确定∀xα和∃xα的真值.这种定义方式也称作公式上的归纳定义.作为这种证明方法的运用,我们来完成下面引理1.1的证明.
引理1.1 每个S—公式所含的左括号的个数等于其中所含右括号的个数.
证明 α有性质φ,当且仅当,α中所含左括号的个数等于其中所含右括号的个数.
施归纳于公式的结构.
(1)每个形如R(t0,t1,…,tn-1)的S—公式中,只有一个左括号和一个右括号.因此,结论成立.
(2)设结论对S—公式α成立,即α中左括号的个数等于右括号的个数.根据定义1.8丙可知,⇁α所含括号数与α所含括号数完全相同,因此结论对⇁α也成立.
(3)设结论对S—公式α和β都成立.根据定义1.8丁可知,S—公式(α∨β)中所含左括号数是α中的左括号个数加上β中的左括号个数再加1,而(α∨β)中所含右括号数是α中的右括号个数加上β中的右括号个数再加1.由假设可知:α中的左括号数等于α中的右括号数,β中的左括号数等于β中的右括号数.因此,结论对S—公式(α∨β)成立.
(4)设结论对S—公式α成立.由于x是个体变项.根据定义1.8戊可知,S—公式∀xα和∃xα中所含左括号数都是α中左括号数,它们所含的右括号数都是α中右括号数,由假设可知:α中所含左括号数等于α中所含右括号数.因此,结论对S—公式∀xα和∃xα成立.
定义1.10 设S是任意的符号集,对于E(AS)中的任一个符号串s,我们规定s的权,记作w(s),如下:
w(()=w())=(,)=w(⇁)=w()=w(⊥)=0,
w(x)=w(c)=-1,
w(∨)=w(∀)=w(∃)=1,
w(R)=n-1(这里R是S中的一个n元关系符号),
w(s)=s中所含符号的权的总和.
如:w(R(t0,t1,…,tn-1))=(n-1)+n·(-1)=-1.
定义1.11 设s是一个符号串,如果s可以写成s0s1,那么称s0为s的始段,并称s1为s的终段.当s0或s1不是空串时,称s0是s的真始段,s1是s的真终段.
引理1.2 任一公式的权是-1.但是,它的真始段的权数都大于等于0.
证明 证明留给读者去做.
由引理1.2可知,对任意的公式α和α′,α不能是α′的一个真始段.利用这一点,我们可以证明每一个公式有且仅有下列各种形式之一:R(t0,t1,…,tn-1),⇁α,(α∨β),∀xα和∃xα.
定义1.12 对于任一公式α,α的全体子公式sub(α)定义如下:
(1)sub(R(t0,t1,…,tn-1))={R(t0,t1,…,tn-1)};
(2)sub(⇁α)={⇁α}∪sub(α);
(3)sub((α∨β))={α∨β}∪sub(α)∪sub(β);
(4)sub(∀xα)={∀xα}∪sub(α),
sub(∃xα)={∃xα}∪sub(α).
由此可得:
sub((α∧β))={α∧β}∪sub(α)∪sub(β),
sub((α→β))={α→β}∪sub(α)∪sub(β),
sub((α↔β))={α↔β}∪sub(α)∪sub(β).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