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实真相与写作者观点不一致时,写作者并不会修正自己的态度,而是在现有的数据资料中进行取舍,通过改编故事甚至颠倒黑白来证明自己的立场。自媒体创造了积极自由的表达环境,却也成为混淆事实的帮凶。当案件关键性事实模糊,自媒体选择夸大、裁剪、捏造事实,其文本内容更是相互矛盾。
案发现场有三个重要信息需要核实。
(1)江歌是不是为救刘鑫而死?澎湃新闻在报道中呈现了刘鑫的说法。
“案发第七天,梁洁(当时对刘鑫的化名)在微信上告诉江秋莲(江歌的妈妈),案发当时她来月经弄脏了裤子,所以先跑进屋换裤子,突然听到江歌在外面尖叫了一声,她去开门,发现门推不开,猫眼也看不清楚,就马上打电话报了警。”[11]
从澎湃新闻对刘鑫的采访来看,刘鑫进门是为了换裤子,不是江歌为了保护她而让她先进,刘鑫进门之后,屋外的江歌碰到陈世峰,并发生吵闹。因为江歌已经遇害,刘鑫所说是否真实无从印证,但媒体在描述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口述,而自媒体将江歌塑造为替刘鑫挡刀,与当事人叙述的事件顺序、原因相违,且缺少合理的信源支撑。(www.daowen.com)
(2)刘鑫是否锁门?自媒体文章在描述事实时,表示刘鑫因为胆小害怕,故意锁门。
江母也严重质疑刘鑫说门打不开,根据刘鑫的解释,电话录音前面一段是缺失的,完整的句子是“怎么门锁了,你不要闹了”。从当事人身份来看,江秋莲失去独女,且与刘鑫关系已经僵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让“事实”变得含糊不清,而自媒体以“刘鑫关紧了门”作为事实,选择一方立场来裁剪事实,没有呈现刘鑫一方的解释,有违客观性标准。
(3)凶器是不是刘鑫递的?自媒体对该事实的解释存在出入,“占豪”文中:“是刘鑫开门将水果刀给江歌防身。结果,被陈世峰夺走。”而“咪蒙”文章指出刀是陈世峰带去的。“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世峰毫无悔意,全程都只干了一件事:给自己洗白。他说,刀是刘鑫递给江歌防身的——刀不是他的。”两者对凶器来源的说法自相矛盾。两篇文章都是依据陈世峰一方的辩词,却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文本信息和结论冲突,可见自媒体是根据立场来选择事实和阐释角度。
根据法院公布结果,刀是陈世峰带去的,而“江歌为救刘鑫而死”和“刘鑫锁门”两个关键信息难以辨别真假。“占豪”一文的事实信息最多,但是大部分是伪事实,事实部分的引用缺少直接证据,结论经不起推敲。可见作者对事实的选择带有明显倾向,而并不在乎事实是否客观真实。记者编辑按照利益框架、价值观念剪裁事实,应该基于对事件的真实客观反映,而不是进行错误引导,更不能因为商业利益消费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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