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实验法验证新媒体环境下的'后真相时代'

实验法验证新媒体环境下的'后真相时代'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通过实验法验证新媒体环境下“后真相时代”存在。实验中所采用的两类标题及报道节选如下:A:对“辱母杀人案”的纯粹法律逻辑论证第一,在案发之前,催债者对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不法侵害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于欢在寄托于公权力救济的希望落空后困兽之斗,应当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一共37名受试者参与了实验。受试者大多位于19至23岁年龄段,最高年龄为45岁,最低为19岁。

实验法验证新媒体环境下的'后真相时代'

本节通过实验法验证新媒体环境下“后真相时代”存在。

1)实验概述与设计思路

在本实验中,新媒体环境下“后真相时代”的真实存在是我们所要验证的对象。“后真相时代”的定义是:对民意的形成,客观事实的影响远比不及个人情感信念的影响。我们根据定义,将“于欢杀人案”的案情报道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案情及其争议点进行比较客观的分离剖析;第二类主要是站在案件某一方的立场展开,带有较为强烈的个人情绪和主观色彩。我们将两类不同风格的报道及标题(偏向于客观事实和偏向于个人情感)作为可控的自变量,把受试者看完两类报道后的反应、受到的影响(包括关注意愿、转发意愿、点赞意愿、转发理由及关键词印象)作为因变量,进行相互对应的分析归纳,由此观察新媒体环境下“后真相时代”是否存在。

实验中所采用的两类标题及报道节选如下:

A:对“辱母杀人案”的纯粹法律逻辑论证

第一,在案发之前,催债者对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不法侵害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于欢在寄托于公权力救济的希望落空后困兽之斗,应当认定属于正当防卫。第二,受害者的种种羞辱行为虽然十分可恶,但毕竟限于非法拘禁、侮辱、强制猥亵等罪名之内,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于欢造成一死两重伤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

B:辱母杀人案:母辱不护、国辱何御?

没有公权的保护,我们千千万万的人都可能变成于欢!不管将来事件会如何反转,我们希望法律能真正保护弱者,当我们面对凌辱时不必当一个窝囊废!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应当服务于人。请原谅我对被杀者毫无同情,因为聊城讨债人的生殖器,就摆在所有人的脸上,它羞辱的不仅是他娘和儿子,还有法律和人民的血性和良知!

[编码表]

事实:公权力救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羞辱,暴力犯罪等;

情绪:凌辱弱者,窝囊废,毫无同情,血性和良知等。

受试者的关注、转发、点赞意愿均由十级量表(0~9,0代表完全不愿意,9代表非常愿意)进行衡量。

一共37名受试者(26女,11男)参与了实验。33名受试者为大学生,4名已就业。受试者大多位于19至23岁年龄段,最高年龄为45岁,最低为19岁。受试者均能熟练使用互联网。(www.daowen.com)

2)实验归纳与结论分析

结论一:新媒体环境下“后真相时代”确实存在

在阅读完两段分别偏向于事实和情绪的文章节选后,受试者被要求写下与案件有关的令其印象深刻的关键词。经过统计,一共得到98个关键词,人均2.65个。按照实验前拟好的编码表,发现98个关键词中属于客观事实类的词汇有46个,包含防卫过当、公权力救济、羞辱、暴力犯罪等;属于情绪类的词汇数量更多,高达52个,包含血性和良知、窝囊废、困兽之斗、凌辱母亲、法律无能等(见图1)。

图1 关键词词云图

此外,从受试者转发文章时的配字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受试者用到了第二个段落里的词汇,情绪更为偏向于欢母子,或是言辞间不满于法律判决。如“催债者的行为不可忍!”“如果事情发生在国外,那么国外的陪审团制度是否会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案?”“如果司法体制是尚不完善的,至少要力求人性的完整”等。

可以见得,受众在潜移默化中已被情绪化的文章所影响,情绪化的字词相较客观事实给受试者留下了更为深刻的印象,以及受试者语言表达带有倾向性。由此我们得出,新媒体环境下“后真相时代”确实存在。

结论二:受众更爱阅读情绪化的文章,但不认可它们

实验伊始,受试者首先看到的是分别偏向于事实和情绪的两条标题,第一条为“对‘辱母杀人案’的纯粹法律逻辑论证”,第二条为“辱母杀人案:母辱不护,国辱何御?”。根据0~9级量表所示,受试者点进第一条标题的意愿为4.14,点进第二条的意愿则高达5.22,数据的对比很大程度上验证了带有强烈主观情绪的“标题党”更能吸引受众眼球,同时也证明了情绪化的标题及文章更能激发受众对一个事件的关注度。

然而受试者对两段文字转发及点赞的意愿指数对比却偏离了我们原先的期望。

对于第一个偏向事实的段落,受试者的转发意愿为4,点赞意愿为4.59;对于第二个偏向主观情绪的段落,受试者的转发意愿为2.37,点赞意愿为3.32。很明显后者远不及前者。低转发、点赞意愿说明受试者并不认同、欣赏个人情绪色彩较浓的文章,反之更为欣赏基于法律和客观事实的文章。这表明在信息冗杂的新媒体平台上,情绪化的文章公信力较弱,甚至可能遭到受众的厌恶。当然该数据或许也与受试者的受教育程度、对于“于欢案”的了解程度以及霍桑效应等有关,这些会于下文实验的局限中详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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