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具有特殊优势,社会弱势群体倾向于使用这种方式维权。随着“网络推手”制造网络舆论、操控网络舆论能力的提升,以及对网民的普遍心理和网络舆论非理性特征的把握,网络民意出现了被工具化运用的迹象,网络舆论在网络推手的操纵下出现了异化变质的倾向,尤其是在下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依法治理的执法程序和能力有待提升的态势下,一些网络推手、意见领袖和少数公知,或不完全了解网络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的事实和真相,或故意歪曲和夸大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的消极因素,煽动或助推网民的怨恨和非理性情绪,甚至故意抹黑党和政府的法治形象,影响我国执法安全。
如今,只要社会上出现基层民众和地方政府、穷人和富人、权力精英和弱势民众对抗的事件,网络舆论空间总是充斥着质疑、批评、指责的声音,当事件的真相处于查明阶段,或案件处在侦查(包括补充侦查)环节,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时,“媒体审判”的裁决书俨然已经下达,并随意使用定性词汇,以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34]。比如,2018年9月初,瑞典警察粗暴对待中国三名游客(包括两名老人)事件,当事件进展处于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敦促瑞典警方查明事件真相,并向中国游客道歉的阶段,一些境外媒体和国内媒体就站在瑞典法律的立场上,谴责中国游客曾先生所上演的“苦情戏”行为,而忽略其在深夜的无助与无辜,以及警察粗暴执法的非人道行为,选择性忽视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而助长了瑞典警方拒不道歉的傲慢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说,由网络推手所制造的网络舆论打着“民意”“法律正义”和“文明执法”的幌子,对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造成了干扰,威胁了司法独立,影响司法审判。“网络舆论的另一个令人担忧的暗礁是舆论监督力量的越界”[35],网络舆论不能干预司法独立,也不能在不完全了解真相和事实的情况下,煽动网民非理性情绪,故意歪曲和夸大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的社会负面因素。(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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