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空间话语具有网民权利、利益诉求的多元化、碎片化、无序性等特点,网民舆论话语表达更多体现出多样化、个体化的权利和利益诉求,及其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不满情绪表达,以追求个人权力和利益为价值取向,总体呈现出多元化和碎片化趋势。尤其在涉及比较敏感的社会矛盾或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时,在舆论推动下,集群的形成就会加速[18]。目前,网络舆论主体的话语表达和权利、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事实真相的知情权诉求
在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发生后,部分网民为了寻求事实真相,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满足自己对此类社会热点事件的好奇欲望。他们通过在网络舆论空间发声,呼唤事实真相。现在,一些主流媒体或者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或自己尚不清楚事实真相就急于发布新闻事件,或为了迎合网民的价值观偏好和阅读口味,发布一些不实信息,包括“细节的掩盖”“想象性推测”和“选择性忽略”等。媒体过分迎合受众,导致这类事件的议程设置不平衡。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方式,影响着人们的判断[14]。议程设置的不平衡,导致了部分事实被掩盖,也更激发了群众追求事实真相的欲望。如2017年9月“上海警察摔抱娃妇女”的新闻事件发生后,“警察”“抱娃妇女”等关键词充斥在网络舆论场中,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事实细节不断被发现,促进事实逐渐浮出水面。为了能够推动事实真相的出现,一些网民通过网络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平台不断发出自己的声音,事件真相就在多种舆论声音的讨论、争辩中逐渐浮现。
2)情绪宣泄与“替代性满足”(www.daowen.com)
人的情绪宣泄是内心想法的一种体现,它不仅仅包含着对自身个人生存状态、生活体验的不满,也会日积月累地转化为对于生活环境、制度、社会的不满。特别是在社会现代化转型、矛盾复杂化时期,民众容易产生“结构性的怨恨和紧张感”,结构性怨恨可分为两类:原生怨恨和次生性怨恨。随着越来越多的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在网络舆论空间呈现,网民开始怀疑种种社会制度的公平正义性。权力机关及其执行部门和成员在处理具体事件时所表现出来的失当、不力或无能,最终将会导致权力机关失去公信力和合法性[19]。因此,在网络舆论空间中,情绪宣泄和非理性表达已经成为部分受众发泄原生怨恨、次生级怨恨的平台和蓄水池。通过网络虚拟空间的情绪发泄以获得对现实状态不满的“替代性满足”。因此,在网络受众的情绪宣泄和非理性话语表达中,发现其怨恨点,处理好网民的原生怨恨和次生性怨恨成为政府执法主体需要关注的问题。
3)网民其他权力和利益的诉求
与权力执法者相比,普通民众在现实生活中缺乏话语权,缺乏权利与利益表达的渠道,处于弱势地位(因而能够与弱势的被执法对象产生同理心),网络舆论空间为现实生活中没有话语权的民众找到表达权力和利益的绿色通道。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转型,财富收入和利益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利益冲突会更为突出。同时,在国家政治制度、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秩序尚不完善的社会转型态势下,民众还没有充分享有应有的个体或群体权利,其权利诉求欲望比较强烈。尤其在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的网络舆论空间中,弱势群体会因为渐渐开放的网络语境,其利益诉求乃至不满情绪,会更为直接地表达出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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