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交通警察执法暴力和抗法事件的特点

交通警察执法暴力和抗法事件的特点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交警执法冲突事件具有频发性、突发性特征,但并非每次都是由交警暴力执法所导致的冲突,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很有可能是首先遇到了暴力抗法行为,而且往往由被执法对象的暴力言语辱骂尤其是暴力抗法行为而引起交警的暴力还击,造成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然而,由于同情弱者心理和某些网民或敌对势力的煽动和混淆事实,造成了“交警暴力执法”的网络负面舆论共振现象。交警执法活动中的一个常见特征是被执法者暴力抗法事件频发。

交通警察执法暴力和抗法事件的特点

交通警察作为道路交通执法主体,与民众接触频率高,其执法行为的曝光度也较高。交警执法冲突事件具有频发性、突发性特征,但并非每次都是由交警暴力执法所导致的冲突,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很有可能是首先遇到了暴力抗法行为,而且往往由被执法对象的暴力言语辱骂尤其是暴力抗法行为而引起交警的暴力还击,造成暴力执法和抗法事件。但网络舆论空间所散播的视频或文字往往断章取义,只突出交警的暴力还击一面,而忽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完整性暴力画面,因此,网络舆论往往演化为交警单方面的暴力执法事件,造成交警的污名化现象。比如,2018年3月,网络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交警执法,抱石头砸人”的视频引爆舆论场,这则被截取的视频掩盖了事实真相——3月13日上午,交警执法人员查获王某涉嫌超载车辆,王某为逃避处罚,弃车逃离现场,交警将其找到后,王某拒不配合,被强制传唤至执法站。在强制传唤带离过程中,“王某先后将执法人员张某推倒在地,并在挣脱乱舞中打到执法人员魏某要害部位,魏某因身体疼痛难忍,一时情绪激动,行为失控,做出挥拳、脚踹王某的行为,并在地上搬起木墩(并不是网传的砖头、石块)砸向地面以发泄情绪,但并未砸向王某,其他执法人员也不同程度地对王某采取了制服措施”。[5]尽管执法过程中,交警存在一定的行为过激现象,但符合执法程序,且暴力执法现象不明显。然而,由于同情弱者心理和某些网民或敌对势力的煽动和混淆事实,造成了“交警暴力执法”的网络负面舆论共振现象。

交警执法活动中的一个常见特征是被执法者暴力抗法事件频发。比如,2018年7月15日,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机动车“乱变道”交通违法行为,女司机被查后企图用100元贿赂交警,被交警驳斥后,女子与两名男子暴力阻碍交警执法,最终三人被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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