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十一五”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轻环境污染的压力。上述《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在矿产资源、“三废”、再生资源、农林废弃物等四大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九五”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十一五”时期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5%,煤矸石达到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65%,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目前60%左右提高到70%左右的发展目标。
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轻环境污染的压力。据测算,到2010年,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每年可为国家提供的矿石产量为:煤炭2.5亿t;煤层气32.5亿m3;石油700万t,其中利用低品位难利用储量开发500万t,利用采残矿100万t,利用非常规油页岩和油砂资源生产石油100万t。我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若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就可减少约1000万t废弃物的排放;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若能提高1个百分点,就可以减少排放近200万t,并将使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www.daowen.com)
上述《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在矿产资源、“三废”、再生资源、农林废弃物等四大领域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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