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土资源部政策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

国土资源部政策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之后,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指导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国土资源部制定的《2006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中,要求要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上海市也召开了《上海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研究》座谈会,提出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研究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和机制创新。

国土资源部政策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

1.国家政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七大主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纲要》把节约土地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再次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要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修编的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

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提出,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更是提高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农业部出台的《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都把土地资源的集约和节约利用放在了重要位置。

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之后,为了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指导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国土资源部制定的《2006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中,要求要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继续开展土地市场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土地市场的新思路、新举措;规范土地储备制度,优先收储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强宅基地管理,解决好城中村、城边村浪费土地的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新增用地成本,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增大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现有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认真组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综合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还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简单的农村城市化,要按照《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用地规划和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国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大,节约集约用地大有潜力。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

2.地方政策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各省也纷纷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工作。以各省1997~2010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都把“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的关系上,体现内涵挖潜为主,促进集约利用”、“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方针,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等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或目标,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放在了重要位置。(www.daowen.com)

北京市为了贯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专门召开了“新农村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研讨会”,分析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上海市也召开了《上海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研究》座谈会,提出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研究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和机制创新

吉林省在明确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时指出,2007年国土资源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要认真执行土地规划计划,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计划对农用地(耕地)转用规模、速度、结构的控制和引导,合理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规模。严禁乱占滥用耕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鼓励盘活存量和节约挖潜,大力推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也在2007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要点中把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列为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此外,山东省为了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还制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对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该规定原则上要求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对不同行业的投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占地率要达到50%以上,除特殊行业要求外,县以上城区、各类开发区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单层厂房建筑容积率要达到1.6以上。对总投资小于300万元的项目一般不单独供地,可采取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解决经营场所

山西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在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要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结合山西省的具体情况,意见中要求要坚持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控制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土地使用准入制度,减少煤矸石、尾矿等废物占用土地,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严格限制毁田烧砖,推行墙体材料革新,扩大“禁实”范围。坚持矿产储量规模与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相适应的原则,严禁大矿小开,破坏、浪费矿产资源,加强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全面实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实际回采率低于核定回采率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计算的回采率系数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搞好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提升煤炭资源整体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安徽省政府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与集约节约利用的精神,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把土地供应环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切实做好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综合评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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