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

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引入经济手段管理水资源是全球应对水资源稀缺的必然结果,是最近20年来水资源管理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也是近年来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法还规定了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征收水资源费。新《水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水价体制改革明显加快。2006年2月,国务院第460号令,公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了《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

水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追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引入经济手段管理水资源是全球应对水资源稀缺的必然结果,是最近20年来水资源管理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也是近年来中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中国水管理转型面临的核心问题。水资源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包括水价、水权和水市场等内容。

1.水价改革

商品水价应该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水资源费或叫水权费,实际上可以命名为资源水价;第二部分是生产成本产权收益,即工程水价;第三部分是水污染处理费,也叫环境水价。资源水价体现的是用水权的价值,工程水价体现的是水运输过程发生的工程成本价值,环境水价体现的是水环境容量的价值。三者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水价,目前我国广义上的水价体系由水资源费、引水工程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组成。

我国1988年颁布的《水法》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凡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取水户,除法律规定不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况外,都要依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才能取水。水法还规定了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征收水资源费。

从2002年10月开始,修订的新《水法》把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放在了突出位置,按照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加强用水管理。新《水法》确立了水价改革“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新《水法》颁布以来,我国的水价体制改革明显加快。2003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联合发布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内容,确立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属性,规范了水利工程供水的价格构成,明确了水价管理权限。200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第一次把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再生水价格作为一个有机的水价体系,确立了水价改革的目标,对水资源从开发、利用、治理到配置、节约、保护等各个环节的水价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2006年2月,国务院第460号令,公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了《水法》中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总之,随着一系列推进水价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我国的水价改革趋向不断深化。当前我国水价改革已经实现了从传统计划体制下的无偿或者福利型向有偿或者商品型的历史性转变。但是在水价改革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目前我国的水价改革现状与严峻的水资源和水污染态势不相适应,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水价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水权制度建设

水权,即水资源产权,是人们围绕一定数量稀缺水资源分配和利用的财产权利。水资源由于具有流动性、循环再生性和公共性等自然和社会特征,其产权问题要远比普通经济资产的产权问题复杂。水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某些团体或者个体,或者被这些实体共同拥有。通常,国家持有水资源的宏观配置权,社团持有提取权和供水范围内的配置权,最终用户持有使用权。我国法律规定,水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国家拥有水资源的宏观配置权和最终决策权。目前人们关注的水权通常指社团或用户持有的权利,也就是水的使用权,它们因国家干预或第三方侵犯而被削弱。如果这种权利被高度削弱,社团或个体持有的水权质量会降低;反之,水权质量是高的并具有较好的排他性。社团或个体持有的低质量水权,在法律上常被界定为“行政许可权”,主要为国家的政治权利支配,其分配和再分配主要通过行政方式,国家对这种权利的使用施加较多限制,并进行大量的行政干预。(www.daowen.com)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水权制度整体上是一个水权的行政分配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水资源稀缺范围的扩大,已经在水权分配的各个层次上建立了水的分配机制。例如,地方之间的江河水量分配制度,社团之间的取水许可制度,农业用水户之间的计划分配制度。以2002年的新《水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分配体系。

水权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进展。以黄河为例,2000年以来,在来水持续偏枯的情况下,黄河实现连续7年不断流,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这一重要成就的取得综合利用了多种手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强化了水量统一调度管理,落实了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黄河分水方案,实现了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序引水和规范用水。通过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强化了区域用水的总量控制,确立了新的水权规则和用水激励结构。表4-1对黄河流域分水制变迁前后的变化作了归纳,从中不难发现,水权制度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收益,它是黄河防断流成功的关键所在。

表4-1 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建设的成效

续表

资料来源:王亚华.对黄河连续5年不断流及防断流工作的评价.人民黄河.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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